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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前往云南省騰沖市的游客李女士(化名)反映,其同伴在藥王宮購買的雙顆裝安宮牛黃丸售價999元,而在景區周邊藥房,李女士發現同廠家生產的單顆裝產品298元,且推出買一送一活動,質疑景區存在宰客情況。
對此,景區及生產廠家回應奧一新聞記者稱,所售賣的安宮牛黃丸共分為999元、298元及158元三款規格,藥丸成分、大小無差別,999元雙顆裝僅景區等定制渠道在售,其余兩款為單顆裝。律師指出,同款同源藥丸僅憑包裝大幅溢價涉嫌違反《價格法》,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游客反映:景區雙顆藥丸999元,藥房買一送一298元
“成分和出廠信息一樣”
據李女士反映,其同伴在藥王宮購買的雙顆裝安宮牛黃丸售價為999元。隨后,她在景區周邊一家藥房看到,同一廠家生產的單顆裝產品售價為298元,且藥房當時正在開展“買一送一”活動。按促銷價格折算,兩顆藥丸售價為298元,較藥王宮雙顆裝低701元,質疑景區存在“宰客”情況。
除了同款藥品差價懸殊,景區人員的推銷方式也引發質疑。李女士指出,現場銷售人員根據售價將安宮牛黃丸分為“貴的和便宜的”,并聲稱“便宜的是邊角料”,推薦消費者選購貴價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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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帖截圖。
據了解,藥王宮位于云南省騰沖市,始建于明代萬歷年間,為隨鄧子龍將軍平叛至騰的軍醫李仲春所倡建。該景區是國家AA級景區、云南省文物保護單位、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也是當地云南騰藥的發源地。涉事安宮牛黃丸由云南騰藥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系該企業代表性蜜丸藥品,含牛黃、麝香、冰片等成分,主要功效為清熱解毒,鎮驚開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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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王宮。圖源:保山發布
記者調查:涉事藥品出自當地同一藥企,藥丸成分、大小一致
針對李女士反映的同款安宮牛黃丸差價懸殊的情況,奧一新聞記者先后致電藥王宮及云南騰藥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景區工作人員表示,不同價位的安宮牛黃丸均出自同一廠家,產品基礎藥方一致,藥丸成分、大小都一樣,但不同價格區間源于規格差異。
藥王宮及云南騰藥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均向記者證實,不同售價的安宮牛黃丸在藥丸數量及內外包裝方面存在“規格差異”。記者了解到,該款安宮牛黃丸細分為三種規格,具體而言:雙顆禮盒裝999元/盒,采用禮盒包裝,通過景區等定制渠道在售;單顆裝以鐵盒為外包裝,根據藥丸是否包裹金箔售價亦有區別,帶金箔款298元/盒,無金箔款158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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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顆裝,999元 / 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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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顆裝(帶金箔),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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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顆裝(不帶金箔),158元。
針對銷售人員提及的“便宜的為邊角料”的說法,記者多次致電涉事藥企求證,但截至發稿,廠家電話無人接聽,未對此作出任何回應。
律師解讀:同款同源藥品若因包裝過度溢價涉嫌違法
針對同款同源安宮牛黃丸差價懸殊、銷售推薦購買高價版本等問題,奧一新聞記者采訪了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羅延飛,羅律師從定價合規性、消費維權等方面作出法律解讀。
羅律師表示,市面所售的安宮牛黃丸屬于市場調節價商品,法律允許藥企根據包裝、工藝、輔料成本等進行自主定價,但定價也應遵守合理區間。《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價格與成本、價值匹配。若因有限的包裝成本,而將本質完全一致的藥丸以數倍的價格出售,違反價格法的明確規定。
羅律師強調,景區及藥企單純依靠外包裝、金箔大幅抬高售價,極易使消費者產生價格高藥效更好的誤解,故商家應當明確提示不同價格的牛黃丸成分、藥效一樣,否則有放任誤導消費的嫌疑。同一藥品的有效成分具有國家強制性規定,必須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藥品標準,同批次藥品原料應當是統一的,不得以低價為由降低有效成分的國家標準,如使用“邊角料”投料,即使成分相同也涉嫌以次充好。
羅律師同時提醒,消費者如因重大誤解而進行高價消費購物,可以要求撤銷購買退費,如商家在銷售時,有明示或者暗示,價高者藥效更好,則構成欺詐,可以要求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
出品:奧一新聞·南方民間智庫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南方民間智庫研究員 任賀
編輯:任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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