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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馬尼拉7月7日消息,菲律賓反貪法庭第三庭近日公布一項司法裁定,正式駁回前參議員拉蒙·“邦”·雷維拉二世前往親屬靈堂吊唁的緊急申請。
該裁定落地后,被羈押狀態下的雷維拉無緣出席至親葬禮,也讓菲律賓司法系統對在押涉案公職人員的管控標準再度進入公眾視野,引發社會各界對司法裁量尺度的討論。
據案件背景信息顯示,雷維拉與多名同案被告正面臨挪用公款相關指控,涉案事由為布拉干省潘迪鎮曝出的“幽靈項目”貪腐案件,涉案金額高達9280萬比索。
該案性質嚴重,法庭已明確該案屬于不得保釋范疇,管控力度嚴格。
盡管雷維拉本人始終全盤否認自身參與相關違規項目,極力撇清涉案嫌疑,且已依法向法庭提交保釋申請,希望解除羈押狀態,但該保釋申請目前仍處于審理階段,尚未獲得任何裁定結果,其個人自由依舊受到嚴格限制。
本次吊唁申請的駁回裁定由反貪法庭于6月26日正式審議簽發,不過法庭并未第一時間對外公示結果,直至本周二才正式向媒體披露完整決議內容,還原此次特殊申請的審理細節。
據悉,雷維拉方在6月26日當天緊急提交休假外出申請,希望獲準臨時離開羈押場所,參與親屬葬禮,以此盡親屬哀悼義務。
根據其提交的動議內容,雷維拉計劃在6月27日或28日前往卡維特省伊穆斯市,出席親屬喬喬·馬努加斯·包蒂斯塔的葬禮。
為配合司法監管要求、規避外出風險,其申請中同步提出兩項配套訴求,分別是外出期間更換囚服,全程由菲律賓監獄管理局工作人員隨行陪同,嚴格遵守監管規定,最大限度降低外出安全隱患,保證全程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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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申請方案充分考慮監管要求、態度審慎,但法庭最終依舊予以全盤駁回。
由大法官卡爾·米蘭達簽署的官方決議明確說明了駁回核心理由,裁定雷維拉所陳述的事由無法被認定為緊急狀況,也不具備足以突破常規羈押規則的特殊說服力,因此無法為其破例適用在押人員外出特例條款,必須嚴格遵循通用羈押管理規定。
結合雷維拉面臨的挪用公款涉案指控性質嚴重、涉案金額巨大,司法管控優先級更高,個人情感訴求無法對抗司法監管剛性要求,不構成獲準外出的法定特殊理由。
除此之外,法庭還從公共管理與司法公平層面補充駁回依據。法庭認為,批準此次特殊外出申請,將直接增加監獄管理局的安保壓力與人員調配負擔,擠占司法監管資源。
同時,作為前高級公職人員,雷維拉若獲得特例優待,極易向社會傳遞司法差異化對待的不當觀感,打破同類在押人員的管控公平性,損害司法公正形象。
此次裁定充分體現菲律賓司法系統對涉案公職人員從嚴管控的原則,也清晰釋放出司法公平優先、杜絕特權特例的執法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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