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家人權委員會2026年7月14日發布消息稱,自2026年1月至6月,共審查了295份投訴,并將部分案件轉交至相關部門并提出建議。
據悉,委員會在2026年1月至6月期間收到的包括媒體報道在內的295份投訴,已根據委員會法律程序第7條的規定,通過召開21次調查委員會會議進行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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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在已審查的案件中,有64件被建議和敦促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進行調查處理,有33件已向投訴人提供了建議和回復。
剩余196件投訴,因屬于委員會法律第37條規定的正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正在上訴或復核中的案件、法院已終審判決的案件、不符合投訴要件的案件以及此前已處理完畢的案件,因此予以存檔記錄。此外,還包括2件根據當事人意愿結案的案件。
此外,委員會還根據委員會法律第43條,為檢查在押人員、拘留人員和被看管人員的狀況,于2026年上半年對2所中央監獄、1所拘留所、4個勞改營、7個警察局拘留室、2個法院拘留室、3所青年培訓學校和3所養老院進行了實地考察。
公告還稱,視察結束后,已向相關部委發送了建議。同時,在監獄、勞改營和拘留室中,委員會單獨會面詢問了共計98名囚犯和拘留人員,并記錄了他們的陳述。相關內容載于緬甸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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