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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產問題隱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崇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持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現將第七十六期突出問題隱患進行集中曝光,請各企業舉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清除隱患
案例一
單位名稱:成都海沐源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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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隱患:排水口隔離網破損。
隱患分析:游泳池排水口隔離網破損,當泳池循環水泵運行時,破損的排水口會形成強大的負壓吸力,一旦游泳者(尤其是兒童)的肢體、軀干或頭部靠近,極易被死死吸附在管口無法掙脫,甚至被破損的鋒利邊緣劃傷或吸入管道內部造成卡阻。若未能第一時間緊急關停水泵,被困者將因無法自主脫困而導致口鼻淹沒水中,引發極高的窒息溺亡風險。
專家解讀:依據GB19079.1-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1部分:游泳場所》 5.8 游泳池內的排水設施應設置安全防護罩。
處置措施:崇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經營單位立即進行修復或更換安全防護罩。
案例二
單位名稱:三葉苑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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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隱患:淺水區無禁止跳水等警示標識。
隱患分析:該游泳場所未按規定在池區醒目位置設置“禁止跳水”等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標識的缺失,無法在危險發生前觸發游泳者的安全警覺。這不僅極易導致游泳者產生認知誤區,盲目做出頭朝下跳水等危險動作,在重力作用下猛烈撞擊池底引發頸椎骨折或顱腦重傷;同時也無法有效約束游泳者在濕滑池岸追跑打鬧的行為,大幅增加滑倒摔傷及意外落水的概率。
專家解讀:依據GB19079.1-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1部分:游泳場所》7.3.2 應設置醒目的“游泳人員須知”和“嚴禁跳水”、“嚴禁追跑打鬧”、“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
處置措施:崇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責令經營單位立即在在池區相應位置設置醒目的“嚴禁跳水”、“嚴禁追跑打鬧”等安全警示標識。
案例三
單位名稱:崇陽叢小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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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隱患:消毒池投入未使用。
隱患分析:人的腳部極易攜帶各類微生物、細菌及真菌(如腳氣病菌等),浸腳消毒池是阻斷這些病菌隨游泳者進入泳池的關鍵屏障,該設施未正常注水投藥,將會導致大量外部病菌被帶入池水中,不僅會大幅增加池水大腸菌群等微生物超標的風險,還極易引發紅眼病、皮膚病、腳氣等介水傳染病的交叉感染,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專家解讀:依據GB19079.1-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1部分:游泳場所》 5.12 更衣室與游泳池之間應設置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消毒池長度應不小于2m,寬度應與走道相同,有效水深應不小于0.15m。消毒池水的游離性余氯含量應保持在5mg/L~10mg/L。
處置措施:崇州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責令經營單位立即按規范要求恢復浸腳消毒池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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