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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7時9分許,在峨眉山市符溪鎮(zhèn)轄區(qū),唐某某駕駛一輛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往峨眉旅游學校方向行駛,行至濱河路二段美智幼稚園路段時,與同向前方一輛人力三輪車發(fā)生碰撞,致騎車人劉某某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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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fā)生后,唐某某扶起倒地的摩托車,撿拾散落物品后迅速駕車逃離。令人驚愕的是,僅約三分鐘后,他又步行折返現(xiàn)場,取走自己遺落的手機和水杯,隨后駕車逃逸,始終沒有對傷者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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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辦案民警迅速展開現(xiàn)場勘驗,提取了逃逸車輛遺留碎片,通過調(diào)閱視頻和走訪周邊群眾,很快鎖定了逃逸摩托車的蹤跡。
當日15時許,辦案民警在唐某某的工作地點將其抓獲,并查獲肇事無號牌摩托車。到案后,唐某某對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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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已依法辦結(jié),唐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等行為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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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傷者劉某某的家屬專程來到峨眉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將一面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對民警快速破案、守護正義表達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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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上路須牌證齊全,嚴守交規(guī)
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
務必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
搶救傷員并迅速報警
切莫心存僥幸一走了之
肇事逃逸只會加重責任
面臨更嚴厲的法律懲處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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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沈子涵
審 核 | 劉劍波 趙曉丹
簽 發(fā) | 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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