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大風
360萬買的法拉利,出趟差回來,車頂被踩、引擎蓋被爬、保險杠被踹裂,十四道劃痕密密麻麻糊了一車身。
竟然因為四個六七歲的孩子,拿它當滑梯玩了個痛快。
更離譜的是家長知道了以后每家只愿意賠幾百塊錢,車主當場拒絕,直接報警。而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人更加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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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拍下全過程:四個孩子把超跑玩成了"免費游樂場"
事情發生在云南昆明。車主張先生2020年花360萬買了這輛紅色法拉利,平時停在自己長期固定使用的專屬車位上,位置合規合法。
張先生對這輛車一直很愛惜,日常精心保養,車身漆面保持得非常好,從沒出過大的磕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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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張先生因為工作安排需要出差,把車照常停好就走了。車位是他長期使用的,周圍也有其他車輛停放,按理說不會有什么問題。
但誰都沒想到,就這么幾天的空檔,意外偏偏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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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四個六七歲的男孩結伴在附近玩耍,路過車位時一眼就被這輛造型拉風、車身低矮的紅色跑車給吸引住了。
幾個孩子先圍著看了一圈,然后膽子越來越大——直接從車頭車尾往上爬,把車頂當滑梯,一個接一個爬上去再滑下來,來來回回折騰了好幾分鐘。
更過分的是,監控畫面清楚拍到孩子們手里拿著長竹竿一類的東西,在車身上來回戳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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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注意到了車內的攝像頭,指著它跟同伴說了幾句,但說完之后照玩不誤,絲毫不在意。
張先生出差回來調出監控,再去檢查車況,心直接涼了半截。
車頂、葉子板、引擎蓋、尾燈、玻璃上全是深淺不一的劃痕,肉眼能數到的就有十四道之多,前保險杠也出現了明顯裂紋,整輛車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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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拉利的原廠漆是專屬定制的,隨便修一小塊的工時費加材料費就能頂普通車好幾次保養。更別說保險杠這種零部件,原廠配件的報價高得足以讓大多數人倒吸一口涼氣。
那家長知道以后是什么反應呢?這就來到了整件事里最讓人血壓飆升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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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調解全談崩:從幾百塊"擠"到五千,連維修費零頭都不夠
發現車子被糟蹋之后,張先生第一時間報了警。
警方到場調取監控,確認了四名孩童攀爬損壞車輛的事實。因為涉事的全是未成年人,屬于民事財產侵權糾紛,派出所按照"先調解"的原則組織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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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調解,場面就很不好看。
張先生先去修理廠做了定損,第一家店報價48000元。他拿著定損單去了派出所,擺在幾位家長面前。
結果家長們看完之后,每家只愿意出幾百塊錢。還說"孩子小不懂事,就劃了一下,沒多大事,沒必要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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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塊不說修法拉利了,就算是一輛二十萬的普通家用車被這么折騰一通,補漆加鈑金至少也得小幾千。
幾百塊錢連基礎的漆面拋光工錢都不夠。張先生當場拒絕,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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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沒有放棄,又牽頭組織了第二次調解。這一次經過民警的普法溝通和反復勸說,幾位家長終于松了口,把總賠償金額從幾百塊提到了5000元。
張先生自己算了一筆賬。如果走法拉利4S店原廠維修,費用起碼十來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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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考慮到對方都是孩子,自己也是當爸爸的人,主動放棄了4S店方案,跑了兩家普通修理廠:
一家負責貼膜換車衣、補漆,另一家修其他損壞的部件,全程使用副廠件和拆車件來降低成本,最終實際花費29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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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三萬塊的實際支出,家長方面只愿意出五千……
并且,從事發到調解結束,沒有一位家長主動帶孩子來跟他道過歉。每次都是民警通知了才來派出所,來了也就只談賠償金額,態度上缺乏最基本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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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的立場始終沒變:不訛人,不漫天要價,就按實際維修費用來賠,29360元,一分不多要。
兩次調解,兩次談崩。協商這條路顯然是走不通了,那接下來該怎么辦?法律到底站在誰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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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小"從來不是免責的擋箭牌
答案其實非常明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白紙黑字寫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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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進一步指出:賠償金額應當以實際損失為準,車主完全可以憑維修單據和定損報告主張賠償。
家長如果對金額有異議,雙方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重新評估,但不能拿"有異議"當擋箭牌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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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據角度看,張先生手上有派出所出警記錄、完整的監控視頻、修理廠定損單和維修發票,證據鏈相當扎實。
據最新報道,他已經開始準備起訴材料,計劃通過民事訴訟追回全部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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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這個案子來看,孩子六七歲,不知道法拉利值多少錢,分不清什么漆貴什么漆便宜,這當然可以理解。但問題是,孩子不懂事,家長也不懂事嗎?
孩子在外面無人看管爬別人的車,事后家長用幾百塊錢想把事情打發了,始終不帶孩子來道歉,這種處理方式,比劃痕本身更讓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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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這也不是車貴不貴的問題。就算被劃的是一輛十萬塊的家用車,道理一模一樣——損壞了別人的東西就得賠,賠多少看損失,跟車值多少錢沒關系。
不能因為人家車貴就覺得人家"不差錢"應該讓著你,也不能因為孩子小就理所當然地覺得全世界都該替你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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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看,張先生的做法其實很克制。他明明有權走4S店花十幾萬讓對方賠,法律上完全站得住,但他主動選了最經濟的方案。他不想為難誰,只想要一個公道。
如果家長一開始就帶著孩子誠懇地道個歉,坦誠地說明自家的經濟情況,主動提出一個合理的分期賠償方案,這件事或許根本不會鬧到今天這個地步。
賠償的態度和賠償的金額同樣重要,甚至在很多時候,誠意比金額更能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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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
截至目前,雙方調解未果,張先生已準備走法律程序。
這件事說到底道理就一句話:壞了東西就得賠,賠多少看損失,跟車貴不貴、孩子大不大沒有半點關系。
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希望這件事能有一個合理的結果,也希望每位家長都能從中有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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