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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孫寧郁
編輯 | 陳肖冉
中國場外衍生品監管再添標桿判例。
上海金融法院(2026)滬74民終527號判決書落地,華泰證券聯合北京富納投資搭建私募殼通道,協助上市公司實控人違規購入雪球產品巨虧,最終被判連帶賠償1004萬元。
此案完整還原灰色交易全鏈條,以穿透式審判劃定券商、私募合規紅線,重塑衍生品銷售行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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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違規鏈條全拆解
一紙終審判決撕開了雪球產品銷售領域長期潛藏的通道套利亂象,案件核心交易邏輯清晰指向監管紅線的刻意規避。
根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完整卷宗,涉案投資者為費某。作為自然人,其依照《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然人不具備作為直接交易對手方的準入資質。
整個違規鏈條始于2022年9月,華泰證券員工張某主動通過微信向費某推介雪球產品,打出“復星醫藥再跌30%仍可拿33%收益”的高收益話術,對比同業報價造勢引流。
費某初期明確拒絕合作,但張某仍持續跟進,主動提出對接頭部私募管理人、安排總部團隊線下登門拜訪,不斷游說客戶入局。
在明確告知“國內個人不能直接做雪球產品”的監管限制后,業務員索性設計完整規避方案,通過對接過橋資金、借用北京富納投資旗下私募基金搭建交易殼,將自然人資金包裝為機構投資資金,形式上滿足交易準入門檻。
實操環節的違規細節密集暴露。華泰員工直接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手動操作簽約流程;合規回訪環節,提前向客戶發送標準答案截圖,指導勾選選項應付形式審查;北京富納投資徹底放棄私募基金管理人獨立風控、投資決策職責,完全依照費某指令開展交易,基金淪為純粹通道工具,完全違背私募監管要求。
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費某通過該架構累計購入23份雪球產品,合計轉入保證金6684.63萬元,后期標的大幅下跌觸發敲入機制,交易終止后僅收回5250.06萬元,凈虧損1434.57萬元。
虧損出現后,費某于2024年4月向江蘇證監局發起投訴,監管核查后向華泰證券出具警示函,查實三大違規事實。
與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且在開展過程中未能有效監測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占比情況;部分分支機構合規管理不到位,存在員工向客戶提供測試答案、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協助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等未規范展業等情形。
行政處罰落地后,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一審法院酌定華泰證券承擔70%主要過錯責任,北京富納投資承擔連帶責任,費某明知違規仍參與交易自擔30%損失。兩家機構不服上訴,2026年6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連帶賠付1004.20萬元、承擔二審訴訟費8萬余元的判決結果。
法院重點強調,即便以私募基金名義簽約,司法仍穿透底層認定真實交易主體為自然人,券商與私募分工協作構成共同侵權,投資者可向任意一方主張全額賠付。
機構合規失守真相
這起千萬級賠償案,并非單純員工個人違規行為,而是頭部券商分支機構風控漏洞、私募機構逐利放棄履職共同催生的行業弊病,折射出場外衍生品業務擴張下的合規松弛問題。
從華泰證券維度來看,作為國內頭部綜合券商,新任董事長王會清上任僅半年便遭遇此次重大司法追責,側面反映了公司基層業務管控存在短板。
雪球產品本質是投資者向券商賣出帶敲入、敲出障礙條款的場外看跌期權,在極端行情下存在本金全額虧損風險,監管設置自然人準入禁令,核心目的是隔離普通主體與高杠桿衍生品風險。
然而,華泰證券分支機構為沖業績指標,主動突破制度約束,從前端主動推介、定制化設計通道方案,到中端代客操作、偽造合規回訪記錄,再到后端放任違規資金入場,全流程主動突破適當性管理義務,主觀過錯程度突出。
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已計入公司合規檔案,除本案民事賠償外,還將影響公司場外期權業務評級、分支機構業務考核,長期增加合規運營成本。
北京富納投資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則背離持牌機構受托義務。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管理人必須獨立開展盡調、風控、投資決策,不得將管理權轉交投資者,但該機構為賺取通道服務費,全盤放棄核心職責,僅提供基金備案主體資質充當“空殼”,淪為券商違規業務的配套工具。
此類私募通道化運作在雪球產品熱潮時期屢見不鮮,依靠出租資質套利,既損害私募基金行業公信力,也在虧損爆發后難逃連帶追責,打破了“通道無責”的行業舊認知。
反觀產品本身與行業背景,2020至2024年A股震蕩行情下,雪球產品憑借平穩行情下高票息優勢快速出圈,大量機構為擴大規模,紛紛搭建“券商推介+私募通道”的灰色模式,變相向高凈值自然人零售衍生品。
此類交易看似各方獲利,即券商賺取銷售傭金、私募拿通道費、投資者博取高收益,實則將系統性風險隱匿于嵌套架構中,一旦標的集中敲入,巨額虧損集中爆發,最終引發大量維權糾紛。
三重信號與雙向風險
本案作為中國首例完整閉環的通道式雪球交易終審判例,釋放多重行業核心信號,重塑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邏輯,清晰劃定行業發展機遇與潛在合規風險。
穿透式審判現已成為金融糾紛核心裁判準則,機構簽約主體的外殼無法掩蓋底層違規實質,司法將依據資金流向、交易指令、風險歸屬判定真實交易身份,全面封堵市場架構套利的灰色空間。
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不再流于形式,回訪代答、代客操作、弱化風險披露等敷衍式展業行為,均會被定性為重大合規過錯,機構無法借助客戶自愿投資的說辭規避自身責任。
券商與私募協同開展違規通道業務的行為,將統一界定為共同侵權,徹底打破通道業務的免責慣性,倒逼全業務鏈條持牌機構嚴守合規展業底線。
伴隨行業野蠻生長的灰色通道業務加速出清,合規經營的頭部券商將持續搶占場外衍生品市場份額。
通過嚴格落實投資者資質審核、細化風險分級披露、完善業務全流程留痕,以標準化、規范化服務構筑核心競爭壁壘。
私募基金行業也將告別粗放通道套利模式,剝離空殼通道業務,回歸主動管理的行業本源,深耕資產配置、專業投研核心業務,行業整體合規水準與專業度持續升級,為合規持牌機構創造長期發展紅利。
但市場參與者仍需警惕多重潛在風險。
行業存量灰色通道業務潛藏整改隱患,過往大量借助私募嵌套落地的自然人雪球交易,存在集中維權索賠的可能性,券商與私募機構或將面臨批量訴訟及賠付壓力。
在司法審判與強監管的雙重約束下,行業業務擴張節奏全面收緊,券商升級場外衍生品風控標準與審批門檻,行業粗放擴張的發展態勢就此放緩。頭部券商敗訴的標桿判例,也讓市場對場外衍生品行業的合規運營產生質疑,行業整體公信力受損,機構獲客與業務拓展難度持續提升。
與此同時,部分高凈值投資者依舊輕信違規變通渠道的高收益噱頭,漠視監管硬性紅線,即便維權成功,仍需自行承擔部分投資虧損,還要付出高昂的時間與訴訟成本。
華泰證券千萬賠付案,已然成為場外衍生品行業合規轉型的關鍵分水嶺。依托通道嵌套、監管套利的粗放發展模式徹底落幕,倒逼各類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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