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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漢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
關于調整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縣區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漢中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漢中市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自2026年7月1日起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1.202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個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調整一次。
2.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漢中市統計局公布的2025年漢中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48元/月)的3倍,即22344元;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漢中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區、漢臺區、南鄭區、城固縣、洋縣、勉縣、西鄉縣、略陽縣為2250元/月,寧強縣、鎮巴縣、留壩縣、佛坪縣為2140元/月。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最低限額的,按最低限額執行。
中省駐漢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可參照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當年度公布的繳存基數執行。上限不得高于2025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32726元/月,下限不得低于現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2250元/月。
3.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規定,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
四、其他事項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管理部要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要求各繳存單位據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不得弄虛作假。
2.各繳存單位要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如有不全或信息錯誤,及時更正。單位信息如發生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變更。
3.執行時間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漢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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