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始終秉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初心,以專業的法律素養、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和溫暖的為民情懷,不厭其煩地組織調解、釋法明理,全力化解我們的矛盾糾紛。”近日,仙游縣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謝信,質樸的字句承載著當事人對司法為民的認可。
此前,王某駕車在高速公路上追尾焦某車輛,緊接著,王某的車輛又被姜某駕駛的車輛碰撞致側翻,王某當場死亡,乘客郭某身受重傷,經鑒定構成4級傷殘。交警認定王某、焦某、姜某三方負事故同等責任,郭某無責。保險公司理賠后,郭某仍有大量醫療費、后續護理費無法覆蓋。無奈之下,郭某將王某的4位繼承人訴至仙游法院,要求其在繼承王某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推進過程中,一道兩難的現實問題擺在承辦法官面前:王某繼承人提出,王某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其離世后家中尚有老人要贍養、妹妹要上學,家庭經濟困難,賠付能力不足;而郭某因案涉事故構成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前期賠償款已全部用于治療,后續康復護理仍需大額支出,對賠償款需求迫切。雙方訴求差距較大,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僵局,承辦法官堅持法理與情理并重,多次與雙方進行“背對背”溝通。法官既向王某繼承人釋明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債務的法定義務,也向郭某講清遺產有限、判決后可能執行不到位的風險。
同時,法官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闡明王某繼承人剛經歷喪親之痛、經濟拮據,并非惡意抵賴。而郭某4級傷殘,后續治療護理費用巨大,確實急需這筆錢維持基本生活。經過法官的耐心疏導、反復協調,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方案。不久,賠償款項已全部履行到位。
這筆錢,或許無法完全彌補郭某的損失,卻凝結著法官在法理與情理間的用心權衡,彰顯了司法調解化解現實糾紛的溫度與實效。正如承辦法官所說:“只有當事人心里的疙瘩解開了,才是真正的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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