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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我發了那條講順德漁村的視頻,評論區炸了。我一條一條翻,越翻越睡不著,最后干脆爬起來,又錄了條視頻。
我以為監控視頻一放出來,真相就大白了。大家會看到,那個寶媽自己把電動車停在人家店門口的正中間,堵著通道。保安從頭到尾沒有趕她走,只是讓她把車挪到邊上去,人可以在那里避雨。最后保安把她的車推到一邊,有人就說“推車等于推人”。
我看到這些評論,真的,氣得手抖。
我不是氣寶媽。我是氣那些看了完整監控、依然選擇站在她那一邊的人。
在大眾眼里,有兩種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種叫神,一種叫弱。
只要你是弱者,你就天然正確。你做什么都是可以被原諒的。別人說你一句,就是欺負你。別人讓你挪個車,就是驅趕你。別人推你的車,就是推你的人。
但我想問一句——恃強凌弱是壞,恃弱凌強就不是壞了嗎?
“我弱我有理”這個觀念,什么時候變得這么理所當然了?
我一直覺得,我們評判一個人的行為有沒有問題,至少要依據兩條標準。
第一,他的行為有沒有違反社會規則。
第二,他的行為有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
如果兩條都是肯定的,那這個行為就是錯的。不管他是強者還是弱者,不管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不管他身邊有沒有帶一個孩子。
拿這件事來說。寶媽把電動車停在人家店門口的通道上,這是公共場所,但不是她家的停車場。影響了店鋪的正常通行,這是損害了別人的利益。保安讓她挪車,合情合理合法。她不挪,還拍視頻斷章取義發到網上,引導網暴。這兩條標準,她全占了。
但大眾不管這些。大眾只看得到她是一個女人,她帶著孩子,她在下雨天。夠了,這三個標簽湊齊了,她就是對的。誰敢說她一句,誰就是冷血。
這就是我所說的,公眾審判力的倒退。
當大家的注意力全部由情緒掌控,事實就不重要了。誰看起來更慘,誰就是對的。誰聲音更大,誰就是正義。
這讓我想起另一個事——陳冠希艷照門。
當年這件事鬧得多大,大家都知道。陳冠希拿去修電腦,維修店的員工私自把他電腦里的照片拷貝出來,傳到網上。你們想一想,從社會角色來說,陳冠希是客戶,維修店提供服務,保護客戶隱私是基本的職業操守,這是規則。那個員工的行為,既違反了社會規則,也嚴重損害了陳冠希和照片中那些女性的利益。
這件事誰對誰錯,清清楚楚。
但結果呢?被罵到道歉、被罵到退圈、被罵到遠走他鄉的,是誰?是陳冠希。那個泄露隱私的員工反而沒人追究了。大眾一邊倒地同情那些照片中的女性,然后把所有怒火都發泄在陳冠希身上。沒有人去想,他也是受害者。他的隱私也被曝光了。他的人生也被毀了。
后來黃子華在棟篤笑舞臺上公開說,香港人欠陳冠希一個道歉。他把這件事稱為香港娛樂圈的悲哀。
我覺得不只是香港娛樂圈的悲哀。是整個時代的悲哀。
在這個隨時都可能被社死的年代,大眾的輿論,其實就是對一個人的審判。沒有法庭,沒有辯護,沒有上訴。一群人躲在屏幕后面,憑著一段掐頭去尾的視頻,憑著幾張截圖,憑著一股情緒,就能把一個幾十年的老字號罵到關門,把一個保安大叔罵到不敢出門,把一個明星罵到退圈。
然后呢?真相出來了,反轉了,那些人散了,去下一個熱點繼續罵了。沒有人道歉,沒有人反思,沒有人覺得自己當初的判斷有問題。
我今天說這些,不是為了幫順德漁村洗白,也不是為了替陳冠希翻案。我只是覺得,如果我們每一個人在開口之前,愿意多問自己一句——我看到的,是全部的事實嗎?我的判斷,是基于情緒還是基于規則?那我今天就不會氣得半夜睡不著覺了。
可惜,愿意問自己這句話的人,太少了。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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