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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市醫保局、智采器械
6月23日,南京市醫保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用耗材掛網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寧醫發〔2026〕31號),貫徹落實國家、省醫保局關于醫藥價格治理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耗材掛網價格管理,規范網上采購供應服務。
規范陽光掛網服務
在江蘇省招采管理系統“南京專區”掛網耗材(含試劑)須獲得國家醫保耗材編碼或國家醫保體外診斷試劑編碼。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南京專區”不再辦理新增陽光掛網、承諾價掛網及申請(備案)采購。
原則上掛網滿1年無采購交易或申請(備案)采購半年無采購交易產品,將予以撤網。
強化價格風險預警
落實集采產品掛網價格風險預警,以有效競爭形成的價格為基準,對帶量未中選產品進行紅、黃預警,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15位相同的視為同類產品。
紅色預警(禁止采購):掛網價格高于同類掛網品種最高價5倍及以上的,納入價格紅色預警,列入“禁止采購”類管理;
黃色預警(限制采購):掛網價整高于同類掛網品種最高價2倍(含)—5倍(不含)的,納入價格黃色預警,列入“限制采購”類管理,醫療機構應謹慎采購價格黃色預警產品。
深化價格協同治理
聯動外地掛網價格、實際供應價格及醫保支付政策,按季度開展價格談判,對響應降價且降價幅度達30%及以上的產品(外地掛網低價的降價幅度不計入),列入“優先采購”類管理。
“南京專區”設置醫用耗材掛網價格與實際供應價格價差幅度提醒,實際供應價格明顯低于掛網價的相關企業應以實際供應價格為錨點主動降價排除價格風險,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醫療機構不得議價。對其他掛網產品,醫療機構應積極開展自主議價、主動控費;對存在實際供應價格明顯低于掛網價格的產品,納入價格治理。
推進基金直接結算
進一步推進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貨款直接結算工作,納入直接結算范圍的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相關產品驗收入庫、完成票據審核及貨款撥付數據復核確認工作。各企業應當保障相關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與醫療機構及時簽訂購銷協議,按協議要求保障禁轉供應、配送到位,協同醫保部門、醫療機構做好集中結算和直接結算工作。
執行信用記分管理
對于企業被江蘇省醫保部門認定為失信的,按照江蘇省信用記分結果同步在“南京專區”分級處置。對于企業存在《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5版)清單內失信行為的,市醫保局上報江蘇省醫保局判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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