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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醫療在中國,正在從一句理念,長成一整套真正落地、可持續運轉的制度體系。
2026年8月9日,第七屆價值醫療泰山獎,熊先軍也會蒞臨現場,作為嘉賓參與圓桌討論,歡迎掃碼報名參加(文末附“泰山獎”日程)。
撰文 | 黃思宇、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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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方五家”醫改報告首次提出“建設基于價值的優質服務提供體系”為起點,今年是中國政府提出“價值醫療”以來的第十年。
十年之間,中國從“仿制藥大國”加速向“創新藥研發策源地”邁進,一條以“患者獲益”和“真創新”為標尺的主線,貫穿了創新藥從研發到醫保支付的全過程。
然而,站在這個具有歷史意義的節點上,行業仍在追問:在復雜多變的醫保改革體系中,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價值”?高價、可及與可持續之間的矛盾是否真的無解?中國創新藥產業又該如何適應新時代的“價值醫療”?
作為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原司長,熊先軍深度參與了2000年首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制定,2018年國家醫保局成立后出任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主管醫保目錄動態調整與準入談判機制建設,其間主導多輪醫保談判改革。
這位在醫藥行業深耕近三十年的觀察者,對醫保談判、藥品定價和中國創新藥產業發展,有著獨到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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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軍
在第七屆價值醫療泰山獎前夕,“醫學界”對熊先軍進行了長達兩小時的專訪。他拋出多個革新行業認知的觀點:創新藥高價、患者可及和醫保基金可持續之間的“不可能三角”純屬偽命題;醫保談判從不“砍價”,也不為藥品“定價”;中國創新藥最缺的不是“錢”,而是源頭創新能力。
這一切判斷的底層,都錨定在同一個坐標——價值醫療。
被杜撰的“砍價”:醫保談判到底在談什么
國內醫藥行業長期流傳著一種觀點:創新藥價格太高,患者和醫保基金都無力支付;但價格太低,又會讓藥企難以收回研發成本,失去創新積極性——高價、可及、可持續,似乎構成一個無解的“不可能三角”。
這種論斷被產業發展的焦慮不斷被放大,最終形成對醫保的一種“成見”:醫保談判等同于“壓價”,對本土創新藥產業發展造成阻礙。
但在熊先軍看來,這是一個被杜撰出來的偽命題。
“醫保談判其實就是一樁買賣。買賣雙方坐下來談成一個能達成交易的價格,談不成就明年再談。理清這一層關系,就不存在所謂的‘不可能三角'‘砍價’等說法。”他用經濟學中最基本的供需關系來解釋:藥企是供給方,自然想賣高價;患者是需求方,醫保作為支付方,代表患者與藥企談判,二者同屬買方,都希望以更低價格購藥。
大部分情況下,可以讓患者“用腳投票”,即患者基于自身情況選擇買哪一款藥。但對于獨家創新藥,“用腳投票”行不通,只能坐下來談。
“如果談成了,企業獲得了利潤,患者能用上創新藥,醫保也以可承受的價格支付,所謂的‘不可能三角’就迎刃而解。如果沒談成,明年還可以繼續談。”熊先軍說。
因此,把醫保談判這樣一場動態、允許多次嘗試的買賣,描述成一道靜態的、想要一勞永逸解開的難題,本身就是一種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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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媒體吹風會,熊先軍(右)作為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介紹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有關情況
熊先軍還提出了一個更顛覆認知的觀點:醫保局其實并不“定價”。
“醫保局是制定談判規則的,不直接參與藥品定價,藥費最終是由醫保基金支付的。”熊先軍強調,即便是醫保基金,也沒有直接給藥品定價的權利,它只是代表需求方,與企業一起坐下來談,雙方都要遵守醫保局制定的規則。
醫保談判也不等同于“砍價”。“企業給出的數字不是價格,是‘喊價’。最終能用來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那個數字,才能稱為‘價格’。”熊先軍解釋。
一個案例足以說明這場“買賣”的分量。某款治療脊髓性肌萎縮癥的藥物,企業曾標價70萬元,當時年銷售額只有1000萬元左右,幾乎沒人用得起。納入醫保后,年治療費用降到不足10萬元,患者自費約3萬元,如今這款藥在國內的銷售額已超過1億元。
“企業賺到錢了,患者用上藥了,這就是雙方都獲益的交易。”熊先軍說。
既然醫保談判不為“高價”買單,那它究竟為什么買單?熊先軍的答案是——為“真創新”的增量價值買單。在熊先軍看來,“真創新”應同時滿足三條標準:
(1)能填補未滿足的臨床需求,包括針對新適應癥、針對過去無藥可治的疾病;(2)是一種新的化合物或采用新的治療機制,與國內“一類新藥”的定義相契合;(3)帶來新的臨床獲益或療效的實質性提升。
這是醫保談判的底層邏輯,也是最容易被誤解之處。
熊先軍指出,許多藥企覺得醫保談判的價格太低,是因為他們更關心在這款藥上投入了多少成本、多久能收回成本。但醫保跳出了成本視角,用藥物經濟學模型衡量一款新藥的“增量價值”有多大,醫保為“增量價值”支付相應的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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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場醫保談判,讓許多家庭從絕望到重燃希望
讓無數患者從“用不起”到“用得上”
被“逼”出來的躍遷:創新藥之困,不在藥價
過去十年,中國完成了從“仿制藥大國”向“創新藥研發大國”的歷史性躍遷。熊先軍直言,這是被“逼”出來的。
2015年之前,中國仍是“仿制藥大國”,熊先軍認為,這并非因為當時做創新藥沒有利潤,而是做仿制藥利潤太豐厚——無論大小藥企,只做仿制藥就能過得相當“舒服”。如果守住原有業務就能穩定獲利,企業自然缺少冒險創新的內生動力。
“只有當‘躺著賺錢’的空間被壓縮,企業才會在不得已之下投入創新研發。”熊先軍說。這并非苛責企業缺少求變的主動性,而是揭示了最基本的市場激勵機制——任何理性的企業都是趨利的,都會優先選擇投入產出比最高的那條路。
2015年,中國發起一場具有歷史意義的藥監改革;2017年加入國際人用藥品技術協調會(ICH);2024年7月《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實施方案》出臺,2025年7月相關措施頒布;再加上資本退出通道的拓寬——一系列配套政策深刻重塑了產業激勵機制,驅使中國完成醫藥產業創新轉型升級。
國家藥監局(NMPA)數據顯示,2024年批準上市創新藥48個,創歷史新高;2025年這一數字達到76個,同比增長58.3%,再度刷新紀錄。與此同時,中國創新藥管線規模與“同類首創”(first-in-class)管線數量,均較十年前呈倍數級增長。
在這一背景下,“醫保壓價阻礙創新”的說法也需要重新審視。熊先軍指出,醫保談判從未違背鼓勵創新的風向:集中帶量采購擠出仿制藥的價格水分,醫保談判常態化和目錄動態調整,則為“真創新”藥品打開了14億人的廣闊市場。
厘清了醫保在產業升級中的角色,幾個被反復誤讀的產業命題也就有了新的答案。
其一,對于將BD交易描述為“賣青苗”,熊先軍并不認同:“一家以創新研發見長的公司,若沒有成熟的全球臨床運營和商業化能力,硬要靠一己之力把產品推上市、自己銷售,回報未必高過做BD。選擇授權出海,資金回籠更快,也能更早開啟下一階段研發。”
在他看來,這與其說是“賣青苗”,不如說是研究型公司基于自身特性做出的理性選擇,是中國創新藥融入全球產業鏈的現實路徑。更何況,中國藥企保留更多權益、參與更大價值分配的BD出海案例不斷增多,如今除了單純的管線授權,還有設立NewCo,共同開發的Co-Co模式等。
其二,對于“創新藥銷售占比低”的論斷,熊先軍認為不必強行對標歐美:一方面,中國仍有龐大的仿制藥存量,與美國等市場高度“創新藥化”的基礎不同;另一方面,對許多跨國巨頭而言,中國并非新藥全球上市的首發地。
“更值得看的是趨勢。”他強調,早年中國創新藥銷售占比還不到5%,只要這條曲線繼續向上,方向就是對的——至于速度,創新成果轉化本就需要時間,急不得。
其三,對于備受行業關注的商保創新藥目錄,熊先軍認為其意義首先在于賦予入圍創新藥“名分”——一個“國家級”標簽,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進院難”的阻力。但要真正落地,仍需打通兩個環節:
一是讓商業保險機構深度參與目錄制定,建立醫保與商保的“一站式”結算體系;二是擴大商保的保費池子——目前保費收入仍在千億元左右,相較萬億級別的基本醫保基金,規模仍顯有限。
換言之,商保創新藥目錄方向正確,起步堅實,但要從制度設計轉化為支付能力,仍需更成熟的配套措施落地。
中國創新藥產業真正的瓶頸究竟在哪里?熊先軍的回答一針見血:不是藥價,而是源頭創新能力。
“目前中國最擅長的還是快速跟隨式創新,基于已驗證的靶點和機制開發‘同類最佳’(best-in-class)藥物。這些也屬于創新藥,但若論first-in-class,中國依然稀缺。”熊先軍指出,源頭創新能力匱乏是中國創新藥產業發展必須要突破的瓶頸,而基礎研究偏薄弱、資本支持不足、成果轉化受阻等因素,共同筑高了這道難以逾越的坎。
這些短板并非短期內可以彌補,更不是單靠金錢投入就能化解。也正因如此,熊先軍反復提醒:不應把所有產業發展的焦慮都甩給醫保。創新真正的驅動力,不在于利潤的多寡,歸根結底,還是在于是否被大環境“逼”到了“不創新就出局”的境地。
價值醫療:一切判斷的原點
從醫保談判只為“真創新”買單,到創新藥產業被“逼”出來的躍遷,最終都匯聚到同一個原點——價值醫療。
醫保實現“全民覆蓋”后,對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醫保也已經從“按項目付費”轉向“戰略性購買”,主動決定“買什么、向誰買、以什么價格買”。當前的集中帶量采購、準入談判、DRG/DIP付費模式,都是“戰略性購買”的具體體現,
價值醫療,正是這套購買邏輯最重要的標尺——醫保愿意為有“價值”的醫療產品和服務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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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軍為100種罕見病患者拍攝肖像
國際公認的“價值醫療”經典公式是:價值(Value)= 患者健康獲益(Outcomes)/ 醫療成本(Costs)。這意味著,要么在分子端把臨床療效做到最大化,要么在分母端把支付成本壓到最小化,才能帶來整體價值的提升。
熊先軍對這個公式做了一個至關重要的補充:“價值”指的一定是一個群體的獲益,而非某一個體的結局。
他拋出一個尖銳的問題:一位老人患了腸癌,治療很有效,卻在治療期間因其他疾病(如卒中)去世,醫保是否還應為他的腸癌治療付費?單看這一位患者的結局,腸癌治療似乎“毫無價值”。
答案是應該付。
“任何藥品和治療手段,都不可能對每個患者都產生理想的療效。臨床上判斷藥品和治療手段療效如何,從來不是看它對某一個患者是否有效,而是看在一群同類的患者中,能讓多少人獲益。”熊先軍說。
這種群體價值的邏輯,落到具體的制度設計上,就是DRG/DIP付費模式:醫保為同一類疾病設定好價格標準,把制定診療方案、控制成本的主動權交給醫院,天然激勵醫療機構“以最低成本實現最優療效”。
理解了這一點,也就理解了為什么醫保只為“真創新”的增量價值買單,理解了熊先軍所言:所謂的“不可能三角”并不存在,藥品價格無所謂“高”或“低”,醫保談判從不“砍價”,中國創新藥產業發展最缺的不是“錢”,而是源頭創新能力。
這些研判,不過是價值醫療理念在醫保支付上的真實投射。
十年前,中國第一次把“價值”寫進醫療的坐標系;十年之后,這兩個字正從一句理念,長成一整套真正落地、可持續運轉的制度體系。
當醫保以價值醫療為標尺,患者用得起新藥、好藥,企業敢于創新,醫保基金可持續運行,三者不再相互矛盾,而是共同指向同一個答案——讓每一分醫保基金,都轉化為患者真實的健康獲益,也讓中國的創新藥產業在“真創新”的價值引導下,從快速跟隨走向源頭創新,從創新藥大國走向創新藥強國。
審稿專家:熊先軍(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原司長)
基于 “價值醫療” 理念創辦的
2026醫學界價值醫療大會暨
第七屆泰山獎頒獎儀式
將于8月9日在上海盛大啟幕
本文審稿專家熊先軍司長
也將親臨現場
帶來深度行業探討與專業分享
完整大會日程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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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上海
第七屆“泰山獎”將花落誰家?
讓我們共同期待!
來源:醫學界
校對:蔡 菜
運營:趙 靜
責編:陳 鑫
*“醫學界”力求所發表內容專業、可靠,但不對內容的準確性做出承諾;請相關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為決策依據時另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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