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貿易制裁正從維護秩序的工具異化為對外脅迫的手段。制裁并不能實現政治目標,只會轉嫁代價,扭曲市場,拖累經濟,暴露施壓者對公平競爭的恐懼。受害方有權捍衛自身經濟主權,制定反制裁法因而具備了合理性。中國2021年頒布的《反外國制裁法》正是對“相互依存武器化”的法律反擊。它以明確標準與透明程序遏制脅迫,維護發展公平,不僅是對外部制裁的回應,更是對包容、公正的國際秩序的宣言。
本文為中國觀察智庫獨家約稿,轉載請注明來源:中國日報中國觀察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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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塔里克·馬利克
(Tariq H. Malik)
遼寧大學組織與創新研究中心教授
貿易制裁本應作為維護秩序、伸張正義、強化責任的工具,但在近年來的實踐中卻日益淪為脅迫、商業排斥與地緣政治施壓的手段。它們不僅擾亂貿易秩序、拖累經濟發展、阻礙教育與科研、破壞跨文化和諧,還令那些與政治爭端毫無直接關聯的第三方陷入焦慮。
當制裁進一步演變為脅迫時,受害的一方既有權利也有責任捍衛自身的經濟主權。因此,出臺新法律來減輕這些制裁對全球經濟的負面影響,也就有了其合法性。現代法律體系早已認識到,為了保護航行安全,必須制定反海盜法;為了防止某一方在市場上占據支配地位,必須制定反壟斷法;為了維護公平貿易,必須制定反傾銷法;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須制定反恐怖法;為了健全體制機制,必須制定反腐敗法;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必須制定刑法。現在,為了應對濫用制裁行為,反制裁法也相應地成為了一種必要。
中國已經采取行動,于2021年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該法的實施并非旨在挑起對抗,而是針對一些國家將相互依存關系武器化的行為做出的法律反擊。
制裁不是開展國際貿易、促進發展或推動經濟合作的有效途徑。貿易的基礎是規則、信任與互利共贏原則,而制裁則依靠的是施壓與排斥。經濟發展需要穩定的預期、充足的投資、充分的流動性和長期的信心,而當制裁擾亂正常經濟活動時,上述要素均會遭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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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制裁的大棒不僅砸在相關國家的政治領導人頭上,其后果波及金融、航運、保險、食品、能源、技術及醫療等諸多領域,因此普通企業、勞動者、學生、病患、消費者和研究人員也都難逃影響:小型企業可能失去供應商,銀行因合規風險陷入恐慌,科研合作被拖延,學術交流面臨重重阻隔,文明對話日益萎縮。猜忌取代信任,焦慮取代信心,互斥取代合作。從這一意義上講,制裁造成的傷害遠遠出了貿易與經濟繁榮維度,它扭曲了價值觀,產生心理陰影,阻礙跨文化理解和教育交流——總之,它削弱了全球化本身的人文根基。
與此同時,制裁真的能實現其政治目標嗎?并不能。它們既無法改變受制裁國家的行為,也未能促進對話、推動和平或增進互信。然而,實施制裁的一方仍宣稱自己“贏”了,理由無非是它們“傳遞了某種信號”、向被制裁的一方施加了壓力,使它們的經貿往來受損或陷入孤立——這種“贏”不過是一種“口嗨”罷了。
一些人之所以固執地相信“制裁有用”論,是因為制裁迎合了游說團體利益、媒體敘事和政治作秀需求。如果制裁行為給對方帶來痛苦,那就說明它“奏效”了;如果制裁未能按預期改變對方行為,那就說明制裁得還不夠,還需要出臺更多的制裁措施。這套循環邏輯讓政策的失敗變成了象征性的成功,它鼓勵的是破壞行為而非解決方案。實施制裁者以此標榜自身的道德嚴肅性,卻將真正代價轉嫁給普通民眾和發展中經濟體。制裁是引發全球震蕩的工具,非但無助于應對復雜局面,反而為其注入了更多不穩定因素;非但無法提高市場效率,反而造成了市場扭曲;非但不能證明自身的道德優越性,反而暴露了自身短板,表明它們無力在開放體系中同別人展開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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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方IC
數十年來,自由市場理念一直被用來為開放、競爭和效率辯護,這只“看不見的手”自亞當·斯密于200多年前首次提出以來,被許多人所推崇。然而,粗暴的制裁行為卻暴露了“看不見的手”背后那只“看得見的手”。如果企業只有在服從于強國的地緣政治好惡時才能享有自由,那么市場就不是“真自由”,而是有條件的“假自由”,因為制裁正是不愿在開放體系中展開競爭的體現。當各國無法通過創新、效率、質量、價格或合作來取勝時,它們可能就會訴諸限制、禁令、金融施壓以及技術排斥。這不是對競爭的自信,而是對競爭的恐懼。
同樣的邏輯也適用于石油美元及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數十年來,以美元為基礎的國際體系使美西方國家及其盟友在全球金融與能源交易領域擁有了巨大影響力。這套體系之所以行得通,是因為自二戰結束以來,許多國家認為它穩定而實用。然而,強制性制裁令這種吸引力大打折扣。金融基礎設施越是被武器化,各國對替代方案的需求便越強烈;越是想通過制裁打壓多極化,多極化進程反而越可能加速。
制裁會導致成本與收益的不均衡分配。少數行為體可能在戰略、商業或政治層面獲益;他們可能搶占競爭對手撤出的市場,重新引導投資流向,甚至利用合規體系鞏固自身的主導地位。他們可能自詡為道德的捍衛者,卻將制裁變成謀取經濟利益的工具。與此相對的是,大多數國家都將蒙受損失,尤其是“全球南方”國家。制裁通常涉及港口、物流、支付、保險、建筑、教育以及工業發展等領域,而發展中經濟體高度依賴廉價能源、基礎設施融資、技術轉讓、糧食安全以及穩定的貿易通道。一旦這些渠道被制裁擾亂,其造成的損害將遠遠超出受制裁國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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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日報
制裁措施本質上是在懲罰相互依存關系、中立立場以及那些維持正常經濟關系的國家。它們挾持全球發展來為地緣政治博弈服務。正因如此,中國制定實施反外國制裁法不應僅從國內法律關切的角度來審視,更應被放在維護發展公平這個更大的議題框架下。
過去,制裁還能靠一些片面的外交說辭糊弄過去。但在當今這數字化世界,人們能夠輕而易舉地對比各方說法,一眼看穿“人道主義”旗號和實際經濟損害之間的落差,讓“雙標”行徑暴露無遺。當“規則”被選擇性執行,當施壓成了“正義之舉”,當經濟陣痛被包裝為“成效斐然”,當披著“道德”外衣的制裁措施殃及普通民眾時,人們不再輕信制裁者編造的花言巧語,是非曲直他們全都看得清清楚楚。
當制裁的道德正當性喪失時,反制裁法便獲得了合法性。濫用制裁最大的危險不僅在于經濟損失,更在于法治的缺失。倘若強勢行為體在缺乏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將脅迫常態化,世界就有陷入“蠻荒西部”式局面的風險——在這樣的局面中,壓力取代程序,武力取代共識,小國容易陷入脆弱境地,其領導人可能受到威脅、孤立、羞辱,甚至成為域外機構的攻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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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日報
國際關系絕不能靠恐嚇來維系。各國正制定、支持或加入相關法律框架,以應對這種不公,遏制濫用制裁和實施脅迫的行為。
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是一項成熟的法律制度,其基礎在于明確的標準、透明的程序以及應對域外非法措施的可靠保障機制。它對強制性制裁作出了明確界定,為受害實體提供了更有力的保護,規定了更為有效的救濟措施和相稱的反制手段,包括公布并調整反制清單、不得執行歧視性限制措施,以及賦予受影響的中國公民和組織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這些措施旨在遏制局勢升級,而非助長局勢升級。它傳遞出了一個明確信號:中國支持依法貿易、開放合作與國際參與,歡迎遵紀守法的外國投資者在華開展正常的商業活動,但堅決反對以法律之名行脅迫之實。
中國并非孤軍奮戰,“全球南方”許多國家同樣對那些影響國際貿易、發展、主權平等與可持續發展的單邊強制措施和非法制裁持否定態度。從這一意義上講,反制裁法將成為一種更具包容性、更加公正的法律應對機制,有利于促進和諧、和平與繁榮。它向世界表明,中國與志同道合的國家致力于促進貿易、投資、創新與合作,而決不會在脅迫之下屈從;它向國內企業表明,法律體系正朝著更有力的保護方向邁進;它向“全球南方”國家表明,發展不應受制于外部勢力干預;它向國際社會表明,一旦相互依存關系演變為單方面依賴,全球化便難以為繼。歸根結底,反制裁法不僅是對制裁的回應,更是一份關乎未來國際秩序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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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日報
本文英文原文發表在中國日報國際版,原標題為 "Hitting back",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
出品:中國日報中國觀察智庫
責編:杜娟 付曉雅
編輯:張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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