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運城13歲女孩小敏自稱遭強奸的事情還在持續發酵,小敏的家人接受了采訪,小敏的哥哥告訴記者,事情是6月22日曝光的,當晚多名穿便服的民警來他們家溝通,讓他們撤案,意思就是說雙方是自愿發生關系。
主要有以下兩條:
1 小敏是自愿,案發后也收錢了。
2 小敏對外謊稱14周歲,綽號黑哥的男子不知道她未滿14周歲。認為證據不足,不予立案。次日,山西運城成立調查組,調查辦案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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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在面對民警詢問時,說不清楚是不是向黑哥透露過自己的年齡?緊接著她又補充到,案發前幾日,黑哥要約她外出,她明確拒絕,表示自己才13歲,問對方想要干啥?
這個黑哥30歲,叫韓某某。
案發今年4月18日,小敏和家人正在鬧矛盾,她就和朋友去了KTV,散場后黑哥要送她回家,到了朋友張某某家的出租屋,黑哥就告訴小敏,要給小敏888元,讓黑哥那啥一次。
她反抗了,說朋友家里安裝了監控。
黑哥直接打電話給張某某,確定家里沒有監控,張某某就把她強奸了,事后還給了她500元錢,她當時是迫于害怕,并沒有與對方發生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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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黑哥認識也就是兩三個月,黑哥曾多次邀約她外出,她也知道黑哥對她圖謀不軌,一直心存戒備。
沒想到,她還是被黑哥強奸了。
12天后,她將自己遭遇侵犯的事情,告訴了哥哥的女友,家人才開始讓她報警的。
警方帶著她到了醫院,確定她年僅13歲3個月,體重40公斤。檢查顯示小敏處女膜7點位置,存在一處0.3厘米的陳舊性裂傷。
此時距離案發十多天了,第一現場的證據,早就破壞了。小敏說她和黑哥共同的朋友張某某,曾逼她去撤案,就說她不想上學,謊稱被強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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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的哥哥告訴記者,妹妹遭強奸后,曾失聯過幾天,他才知道那幾天妹妹曾在一家KTV工作了3天,并有男子讓小敏謊報年齡,還教唆她參與“仙人跳”。
值得注意的是,小敏的成長環境比較特殊,她是媽媽離婚的非婚生女,爸爸從小就不認她,從她成長過程中,就沒有人關心她。
黑哥和她發生關系后也承認,他把小敏睡了。說以為她年滿14周歲了,認為小敏是14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刑法236條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對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情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明知”對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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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說得很明確,小敏才13歲,黑哥30歲,不可能不知道小敏是幼女,通過她的身體發育,就應該知道她是幼女。只要強奸幼女,和幼女發生關系的,不管幼女同意還是不同意,都要嚴懲,都要按照強奸罪來出發。
畢竟幼女,在這方面存在不健全的辨別能力,一個30歲的成年人,必須負完全刑事責任。事發后警方給他們調解,認為讓小敏多拿點錢,也是為小敏著想,讓他們和解。
他們也試圖和黑哥協商過,不過,黑哥在2024年存在失信被執行記錄,認為他不具備足額賠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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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黑哥承認發生了關系,認為對方是14歲的未成年,實際上她只有13歲,不管黑哥怎么狡辯,應該都會被判強奸罪,而且從重處罰。希望調查結果能夠盡快出來,嚴懲這個30歲的流氓混混。
再就是小敏,一直和這種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確實存在各種不安全的隱患,所以,還是要和正常人在一起,家人尤其是母親,應該對她起到監護作用,否則生下她來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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