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執法工作,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有力保護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為執法辦案與市場經營提供實踐指引。
案例一
嘉峪關市鑫嘉品萱食品銷售店銷售侵犯“紫軒”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2月21日,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嘉峪關市鑫嘉品萱食品銷售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涉嫌銷售侵犯“紫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干紅葡萄酒。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1月從楊某處購進了侵犯甘肅紫軒酒業有限公司第7633881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紫軒”牌高檔梅爾諾干紅78瓶(13箱),違法經營額33384元,截至查獲時尚未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4月29日,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紫軒”牌高檔梅爾諾干紅13箱(78瓶)、罰款1669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慶陽德鑫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冒用認證標志案
2025年12月2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慶陽德鑫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部分蘋果包裝箱和禮盒上印有“甘味”品牌標識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未能提供相關使用授權文件。經查,當事人委托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生產了7種規格的紙箱,共計4809個,貨值金額16452元。其中已銷售1609個,違法所得737元。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冒用認證標志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的規定。2025年12月24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37元、罰款3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胡某某銷售侵犯“藍月亮”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7月1日,涇川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胡某某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發現車內裝載有標示“超市專供”的“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28箱。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商品為侵犯其第7613055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6月29日以1000元購得該批商品,擬以每箱60元的價格推銷,違法經營額1680元,尚未銷售,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8月1日,涇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藍月亮”洗衣液28箱、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酒泉榮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案
2025年4月24日,肅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酒泉榮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飲用純凈水桶上使用“鴻運山泉TM”標識。經查,當事人此前申請注冊“鴻運山泉”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易使公眾產生誤認為由駁回,但其在收到駁回復審決定后仍繼續使用該標識。自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4月24日,共銷售31080桶,違法經營額202020元。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2025年5月20日,肅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作出罰款36363.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涼州區耕耘茶業店銷售侵犯“湘益”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及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案
2025年11月18日,武威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商標權利人舉報,對涼州區耕耘茶業店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存放有待銷售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茯磚茶,以及43箱無標簽的茯磚茶。經查,當事人購進的侵權商品違法經營額7668元,無標簽預包裝食品貨值金額4816元。
當事人的行為分別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以及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的規定。2026年1月7日,武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警告,沒收全部侵權商品及無標簽食品,并處罰款866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麥積區足夠好鞋業銷售店銷售侵犯“NIKE”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4月18日,天水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麥積區足夠好鞋業銷售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店內銷售的19雙“NIKE”鞋涉嫌侵權。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商品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該批侵權商品違法經營額4195元。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7月10日,天水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839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武都區江北街道初禾臻選銷售館銷售侵犯“HEGEN/hegen”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5月26日,隴南市市場監管局對武都區江北街道初禾臻選銷售館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hegen”牌奶瓶奶嘴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經商標權利人鑒定,涉案商品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商品。經查,違法經營額3344元,上述商品均未售出,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6月27日,隴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沒收全部侵權商品、罰款334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岷縣江邊城外餐飲店侵犯“江邊城外”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5年2月10日,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對岷縣江邊城外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在店鋪招牌及美團、抖音平臺使用“江邊城外紙包魚”等標識進行經營活動。經查,“江邊城外”為他人合法注冊的商標,當事人自2019年11月起使用上述近似標識,無相關授權。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侵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2025年4月3日,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
案例九
景泰縣馬斌春臺手抓店侵犯“達吾”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5年3月13日,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景泰縣馬斌春臺手抓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在門頭、店內廣告中使用“達吾春臺手抓”標識。經查,該標識與第64747868A號“達吾手抓美食城”注冊商標構成近似,違法經營額3957元。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侵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且配合整改,2025年4月9日,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2000元。
案例十
甘肅伴學年助殘服裝加工有限公司侵犯“靚宜舒”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5年9月17日,金昌市金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對甘肅伴學年助殘服裝加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未經許可生產、使用了“靚宜舒”注冊商標的校服褲子135條,貨值3375元。經商標權利人辨認,確認上述商品為侵權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侵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2026年2月28日,金昌市金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褲子135條;罰款3375元。
來源:甘肅省市場監督
編輯:何亞鵬
審核:杜 偉
審簽:王文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