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經歷茉莉奶白一審被判賠償1030萬元,路易威登馬利蒂旋即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推上被告席。
此番爭議焦點并非賠償數額高低,而是今后能否持續開展同類維權行動。
緣由在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已作出一項對LV不利的行政裁定:一枚新注冊的四瓣花圖形,與LV廣為人知的老花圖案在視覺識別層面不構成近似,公眾難以據此產生誤認或混淆。
若該觀點獲司法機關確認,其輻射效應遠超單一商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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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多年來依托花卉類圖形發起的大規模商標維權行動,或將首次遭遇明確的法律紅線。
過去五年累計發起1691起商標侵權訴訟,背后支撐的是怎樣一支專業力量?律師團隊、市場調查專員、電子證據存證機構,乃至跨區域公證協作網絡,缺一不可。
一旦系統性維權路徑收窄,這條深度嵌入知識產權服務鏈條的商業生態,或將迎來結構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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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裁定,直擊LV核心維權邏輯
7月1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路易威登馬利蒂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糾紛一案。
原告為路易威登馬利蒂,被告為國家知識產權局,黃民耀作為第三人參與庭審。表面看僅屬常規行政訴訟程序,實則牽涉LV商標權利邊界的實質性界定。
爭端起源于黃民耀提交的一枚四瓣花圖形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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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標識指定使用于第18類商品,涵蓋皮具、手袋及旅行箱包等品類,正處LV主營業務腹地。
LV主張,該圖形與其經典花卉標識高度雷同;且申請人名下另存多件結構相近的圖形商標,顯非獨立創意表達,而系有意識貼近LV視覺語言體系。
據此,LV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要求注銷該注冊商標。
出人意料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未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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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發布的裁定書指出,兩枚圖形在構圖邏輯、線條走向及整體觀感上存在顯著區別,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時不易發生誤判,故決定維持黃民耀商標有效狀態。
對LV而言,這不僅是一次程序性失利。
倘若“四瓣花≠LV老花”成為司法實踐中的穩定判斷標準,則未來其他市場主體面對LV相似圖形指控時,將獲得更充分的抗辯依據;LV若想進一步延展老花圖案的保護半徑,也將面臨更高門檻。
因此,此次起訴絕非針對某項具體裁決,而是意在清除一塊可能長期阻礙其維權策略落地的制度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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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圖形,為何國知局兩次認定截然不同?
LV堅持提起訴訟,還有一層現實動因。
公開記錄顯示,黃民耀此前曾就相同圖案申請另一枚商標,僅類別不同。彼時LV亦提出異議,國家知識產權局判定二者構成近似,支持了LV訴求。
如今圖形未變,僅更換商品類別,結論卻逆轉。
一次認定近似,一次認定不近似——這種反差令LV難以接受。
案件由此凸顯關鍵議題:圖形商標是否近似,究竟應孤立審視圖案本身,還是必須納入商品屬性、目標客群、消費場景及實際市場認知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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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僅聚焦圖形比對,LV的主張確具形式合理性;但若置于真實交易環境中,不同價格帶、不同渠道特征、不同用戶畫像下的商品,未必會引發消費者聯想。
法院最終如何取舍,將直接塑造后續同類圖形商標的權利邊界尺度。
截至目前,該案已完成開庭審理,裁判文書尚未公開發布,勝負仍未揭曉。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場訴訟的戰略意義,早已超越單枚商標存續與否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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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起訴訟背后,LV守護的早已不止一只手袋
LV高頻發起商標維權訴訟,業內早有共識。
據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披露數據及主流財經媒體交叉驗證,近五年內LV在中國境內發起的商標權屬與侵權類訴訟共計1691宗,維權對象從傳統箱包制造商、服飾零售商,逐步擴展至新式茶飲店、主題餐廳、連鎖百貨等多元業態。
1691起意味著什么?
按五年周期折算,平均每日約0.92起。每一起均需完成線索篩查、圖像固定、線上存證、線下取證、公證保全、律師函送達,并視對方回應情況決定協商或訴訟推進節奏。
如此龐雜的工作量,顯然無法由品牌法務部門獨立承擔。其背后必然依托一套成熟運轉的外部協作機制,涵蓋專業律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及第三方調查取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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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強調的是,1691起立案數不等于1691份勝訴判決,更不能推定LV在每起案件中均獲得高額經濟補償。
目前尚無權威信源證實所有案件均由同一家中國律所獨家承辦。
所謂“某律所代理LV打贏1691場官司”的說法缺乏事實支撐,更為準確的表述是:LV高強度維權行為,客觀上培育并維系了一個專業化、分工細化的知識產權服務生態。
但隨著案件數量激增、覆蓋行業拓寬,公眾也開始追問:LV是在遏制真實仿冒,還是借維權之名不斷拓展商標壟斷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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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案引爆輿論,情緒積壓終成導火索
真正觸發公眾廣泛討論的,是近期宣判的茉莉奶白商標侵權案。
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茉莉奶白所用四葉花卉標識侵犯LV旗下7項注冊商標專用權。
判決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相關圖形,在指定媒體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30萬元。
一個單杯售價二十元左右的新茶飲品牌,因采用一枚四瓣花卉圖形,被國際奢侈巨頭索賠千萬元級金額。懸殊的品牌層級與天價賠償數字,迅速將LV推至輿論聚光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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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引發公眾深思的,是該圖形與中國傳統紋樣的淵源關系。
柿蒂紋、寶相花紋等對稱式花卉結構,在中華工藝美術史中綿延逾千年。LV有權基于傳統元素進行創新演繹,亦可對其獨創性表達形成的商業識別符號申請保護,但它是否有權將保護范圍無限延伸至茶飲、餐飲乃至更多民生消費領域?
這個問題,至今尚無清晰答案。
倘若茉莉奶白確系復制LV圖形,或刻意營造高端聯結暗示,則擔責無可厚非。
但若僅因使用四瓣對稱結構即招致法律追責,那么受限的便不再是假冒行為本身,而是公共文化符號在現代商業場景中的正當再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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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敗訴,最先重構的或是整套維權流程
LV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并不意味著其行為失當,也不能因其外資背景就質疑其依法行使訴權的正當性。
真正值得審慎關注的,是商標保護功能正悄然發生位移——從原本防范消費者混淆,轉向對某種基礎圖形范式與審美范式的長期排他性控制。
商標的本質價值在于標識商品來源。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核心應落在“普通消費者見到該圖形是否會聯想到LV”,而非機械比對“四瓣花是否形似四瓣花”。
倘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認可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意味著LV花卉類商標的保護并非毫無界限。今后面對大量中小經營者時,單憑圖形局部相似性,恐難再輕易獲得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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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依賴批量篩查、集中取證、統一發函、快速和解的標準化維權模式,或將面臨效率衰減。依附于此種業務模式成長起來的專業服務機構,自然也會受到波及。
即便法院支持LV訴求,也不代表其可壟斷所有四瓣花形態。判決效力僅限于本案所涉特定圖形與商品組合,絕無可能將一種跨越千年的文化母題整體劃歸私權范疇。
因此,“國內律所靠LV吃飯的日子到頭了”尚屬過早斷言,但單純依靠擴張商標外延驅動批量訴訟的增長路徑,的確走到了轉折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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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有權守護屬于自己的那朵花,卻無權將整片園林圈為私產。
與此同時,本土企業也需清醒認知:援引傳統文化元素,并非規避商標審查的天然豁免理由。欲合法使用傳統紋樣,必須完成實質性再創作,并在規模化商業部署前完成全面檢索與確權布局。
無論本案最終結果如何,它都亟需回應一個時代性命題:當商業品牌權利遇上公共文化資源,法律所捍衛的,究竟是一個具象可辨的注冊商標,還是連同它周邊所有形態相近的花朵,都被默認禁止他人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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