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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
今天用青島中院二審改判的這起真實案例,幫大家理清:利用爬蟲技術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認定到底看什么?
2017年3月起,龔某某利用爬蟲技術在互聯網上建立了二十余個網站,提供“BT種子”和“磁力鏈接”供用戶下載淫穢視頻,并通過掛載廣告的方式從中牟利。經鑒定,這些網站共關聯淫穢視頻588部。
一審法院認定龔某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龔某某不服上訴,青島中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十萬元。
為什么二審能將刑期從十年減至三年?
二審法院從三個層面論證了本案不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一)主觀故意不同:是間接故意,并非直接故意
典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被告人,是主動上傳、主動發布淫穢內容,對傳播行為持直接故意,也就是說,明知是淫穢物品,還要把它散出去賺錢。
而法院認定龔某某的主觀心態是間接故意。他利用爬蟲技術自動抓取互聯網上的BT種子信息,知道爬蟲程序可能會搜到淫穢視頻的種子,但為了增加廣告流量,放任了這一結果的發生。他沒有與淫穢視頻的原始發布者合謀,也不是自己制作、上傳淫穢內容。他的直接目的是賺廣告費,而不是傳播淫穢視頻。
(二)客觀行為不同:是間接提供并非直接提供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行為模式是把淫穢視頻直接放到網站上,用戶點擊就能看或下載。
但龔某某的行為模式完全不同。他做的只是設置爬蟲程序,在網上搜索各類BT種子信息。用戶在他的網站上搜索關鍵詞,找到的是種子和磁力鏈接,不能直接看到淫穢視頻的內容。用戶必須先把BT種子下載下來,再通過迅雷等第三方下載軟件,才有可能把淫穢視頻下載觀看。可見,傳播便捷性遠低于直接展示的典型模式。
(三)傳播范圍和違法所得難以認定
本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有多少用戶通過網站下載了淫穢視頻。龔某某供述獲利50余萬元,但一方面沒有客觀證據印證,另一方面也無法區分合法收入和違法所得。網站本身具有搜索引擎的屬性,用戶可能用它搜索合法內容,也可能搜到淫穢內容。把全部廣告收入都算作違法所得,證據上站不住腳。
律師提醒: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不是只看數量。588部淫穢視頻,如果按傳統司法解釋,確實可能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量標準。但法院二審說明對于利用爬蟲、AI等新興技術實施的犯罪,要綜合考量主觀故意、行為方式、傳播范圍、違法所得等因素,不能唯數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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