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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滬上打拼,踏準醬酒風口
上世紀八十年代,大批浙商奔赴上海淘金,徐春淡便是其中一員。出身浙江仙居農家的他,沒有背景、不靠人脈,憑著一股韌勁從底層做起,深耕資源回收等多個實業賽道,數十年摸爬滾打,攢下了一份可觀的家業,也在上海站穩了腳跟。
2012年,白酒行業悄然回暖,茅臺鎮醬香酒的收藏、陳年增值屬性被市場持續看好。嗅到商機的徐春淡,順勢成立上海中醬酒業有限公司,打造“酩樽匯”品牌,正式入局醬酒賽道。
為做扎實實體生意,公司常年與貴州英雄渡酒業深度合作,數年間累計采購醬酒超2.2億元,采購合同、物流單據、增值稅票樣樣齊全。依托正宗貨源與成熟運營模式,“酩樽匯”還成為貴州仁懷市政府重點合作項目,雙方公開簽約共建醬酒文化會館,一度成為兩地產業合作的標桿。
彼時的徐春淡,滿心規劃著醬酒倉儲、品牌運營的長遠藍圖。他不會想到,這場看似穩妥的實業布局,日后會變成一場吞噬一切的災難。
二、行業常規模式,交易本已合法終結
在醬酒收藏圈,封壇、托管、到期回購是沿用多年的經營玩法,中醬酒業的商業模式,本質上也是順應行業慣例。
公司將產品分為封壇酒與禮品酒兩大品類。客戶下單購酒后,可當場提貨帶走;若想收藏增值,也能將酒存放在中醬酒業專業酒庫,由公司提供免費托管服務,保管周期最長三年。為打消客戶顧慮、提升購買意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托管期滿,企業可按照每年12%的溢價回購封壇酒。
除此之外,徐春淡還斥資1295萬元采購42輛紅旗轎車,推出“買醬酒送汽車”的重磅促銷活動。這場讓利活動聲勢不小,也吸引了全國四百余名客戶參與,整體交易規模突破兩億元。縱觀全流程,資金流向清晰可查,絕大部分營收都用于原酒采購、倉庫運維、員工薪資等正常經營,從未設立資金池,也沒有開展放貸、理財等純金融業務。
轉折出現在2015年。當年9月,四百余名購酒客戶集體與中醬酒業簽署《終止協議》,主動解除認購與托管合同。隨后,這批客戶統一將手中封壇酒轉售給漢帝五洲藝術發展有限公司,轉而與新合作方簽訂股權投資、權益兌付協議。客戶們還專門租賃了倉庫存放酒品,自行支付租金、自行管理。
從法律層面來講,徐春淡與原有客戶的買賣、托管關系,至此已經完全終止。一樁早已履行完畢、雙方自愿終結的民事交易,本應就此翻篇。可這份“兩清”的協議,并沒有換來安寧。
三、暴力逼債與房產糾紛:冤案的雙重導火索
(一)百人圍堵,白紙變借條
風波的主導者,是曾采購五百余萬元禮品酒和封壇酒的張某業。
2015年7月,兩輛大巴車載著百余名人員,徑直闖入中醬酒業位于上海松江的產業園。一行人手持鐵鏈,將園區辦公樓、酒庫、場內車輛盡數鎖死,直接切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民警趕到后勒令人群離場,但仍有十余人滯留廠區,霸占辦公區域吃喝拉撒,言語辱罵、輪番糾纏,用軟暴力持續逼迫徐春淡“還錢”。
整整十余天的圍困與精神折磨,讓徐春淡身心俱疲。在人身自由受限、持續恐嚇的高壓之下,他萬般無奈,按照對方要求寫下兩張借條:一張525萬元,對應所謂酒款;另一張20萬元,被標注為“人員開銷費用”。
手握借條,張某業立即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依據借條作出判決,判令徐春淡償還全額款項及利息,并依法查封了他個人及公司的所有資產。民事訴訟的枷鎖剛剛套牢——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張某業本人并未參與后續的刑事控告,松江法院刑事判決卻又給他400萬元。
(二)廠房買賣糾紛:天價違約金與實名舉報
真正將徐春淡推向刑事深淵的,是另一場房產交易糾紛。
徐春淡曾購買朱榮平、朱也茅名下位于松江申港路2960號11幢的廠房。交易過程中,對方拒絕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后續手續無法推進。徐春淡受讓了其中3幢廠房并付清全款,但剩余550萬元尾款因發票問題未能支付。他甚至曾主動提出以價值700萬元的股權來抵扣這筆債務,同樣未果。
這本是一起因稅務發票引發的普通民事違約。然而,松江區人民法院蔣某慧法官審理此案后,作出了一份令徐春淡無法接受的判決:判令他支付高達3880余萬元的違約金——剩余房款本金僅550萬元,即便算上逾期利息,也絕無可能達到三千余萬元。
徐春淡認為這份判決嚴重違背公平原則,明顯偏袒對方。在走投無路之下,他做出了一個日后徹底改變命運的決定:實名舉報蔣某慧法官枉法裁判。
與此同時,此前因酒水交易與他結怨的張某業,以及顧某興、韓某源、肖某軍、樊某萍、朱某連、朱某利等人,也紛紛加入控告隊伍,不斷給徐春淡施加壓力。
四、執行僵局與六輪羈押:司法程序如何一步步失控
(一)“不要現金還款,就要拍賣財產”
多重壓力之下,司法執行環節集中爆發。
徐春淡并非沒有還款能力。事實上,他已與上海信琰資產管理公司達成2.1億元的債務重組協議,以個人全部資產為擔保,由信琰資產清償其所有債務,剩余資金用于企業繼續經營。
2017年7月27日下午,徐春淡按約定來到松江法院執行局,準備歸還上海松江民生村鎮銀行的980萬元貸款本息。然而,負責接待的執行局法官陸某根,態度卻出人意料。據徐春淡回憶,陸某根明確表示:不要用現金歸還債務,就要拍賣公司及個人的全部財產。當天談話室按規定有同步錄音錄像,徐春淡至今仍在申請調取這份關鍵證據。
由于陸某根遲遲不配合辦理還款手續,加上當天是星期五,銀行下午5點即停止營業。等到談話結束,980萬元已無法完成轉賬。當天晚上,徐春淡即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送進松江看守所,拘留15日。
(二)六輪連續羈押,五次宣告無罪
從這一天開始,徐春淡墜入了長達數年的連環羈押深淵:
第1、2次:以“拒執罪”和“拒不申報財產”連續拘留。
第3次: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裁定裁決罪”刑拘38天,取保候審,宣告無罪。
第4次:仙居縣法院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刑拘28天,取保候審,宣告無罪。
第5次:釋放當晚即被押回上海,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刑拘,偵查后不成立,釋放。
第6次:第五次釋放當天,尚未走出看守所,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拘,后批捕、判刑。
前前后后,徐春淡被連續六次采取強制措施,期間只有十余天人身自由。在這十幾天里,信琰資產公司立即以債權轉讓的方式給肖軍等32人1800萬余元。
前五次均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而告終——然而,每一次無罪的結論,都沒有阻止下一次更嚴厲的指控。
(三)先抓人、后取證:程序違法的巔峰
最令人觸目驚心的是程序的嚴重違法。徐春淡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正式逮捕的日期是2017年12月20日。然而,本案的核心證據——對中醬酒業財務狀況的《司法審計報告》,是由上海滬港金茂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出具日期是2018年8月30日。
這意味著:在審計報告尚未出爐、核心財務數據尚未查清的情況下,徐春淡已經被執行逮捕。這是典型的“先抓人、后取證”、“先定論、后審計”。逮捕決定作出之時,連證明犯罪數額的基本依據都不存在。
五、一審判決的硬傷與法學專家的一致否定
2019年2月13日,松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徐春淡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同時判令將非法吸收的資金退賠給各投資人。二審維持原判。
然而,這份生效判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均存在巨大爭議。
其一,判決完全忽略了472名客戶已于2015年簽署《終止協議》并轉賣酒品的關鍵事實。徐春淡與客戶之間的買賣、托管、回購義務,早在2015年9月就已全部解除。一樁早已履行完畢、雙方自愿終結的民事交易,時隔數年后被重新翻出以刑事手段追責,從根本上就站不住腳。
其二,涉案金額認定嚴重混亂。從最初的3.47億,到一審認定的2億,再到后來裁定書修正的9699萬,前后相差三倍多。大量已發貨的禮品酒(5234.5萬元)、已以酒抵債的款項(1894萬元)、已通過債權轉讓歸還的款項(1800萬元),被反復計入犯罪數額。
其三,紅旗轎車項目被錯誤定性。徐春淡自掏腰包1295萬元購車開展促銷,實際虧損1100余萬元,卻被認定為“以紅旗項目品牌授權名義非法吸收資金1000萬余元”——明明是往里面貼錢,卻被說成是非法吸存,完全顛倒了基本事實。
本案宣判后,引起了法學界的高度關注。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計劃(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振杰(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武長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等五位全國頂尖法學專家,聯合出具了《法律論證意見書》,形成一致意見:徐春淡的行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依法不構成犯罪。
專家論證的核心觀點包括:
存在真實商品交易:中醬酒業采購了價值超2.2億元的真實醬酒,有合同、發票、物流為證,客戶物權清晰,可隨時提貨,完全區別于“以商品為道具”的非法集資。
回購承諾系民事促銷手段:基于對陳年醬酒增值空間的判斷,屬于附條件的商業促銷,而非承諾“保本付息”的融資行為。
客戶已于2015年轉賣酒品并終止合同:交易關系早已終結,原審判決完全忽略了這一關鍵事實。
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未擾亂金融秩序:徐春淡未設立資金池,未從事放貸業務,根本不存在擾亂金融秩序的問題。
選擇性執法,同案不同判:中醬酒業多名銷售人員涉及同樣模式,閔行分局以“證據不足”撤案,而徐春淡卻被判實刑。
程序違法:先抓人、后取證;單位犯罪卻遺漏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專家意見書明確寫道:“徐春淡和中醬公司一案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原本是正常的交易行為,卻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于純粹的民事活動,而且是簽署了終止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正常銷售活動。”
六、資產灰飛煙滅,花甲之年只求清白
比蒙冤入獄更讓徐春淡心碎的,是他一生奮斗積攢的合法資產,在司法程序中遭到肆意踐踏。
在徐春淡被羈押、服刑期間,上海、浙江多地法院輪番查封了他的個人及公司資產:近40000平方米的商住房產、兩處總面積超3.3萬平方米的工業廠房、數千壇封壇酒(投保金額2.3億元)、42輛紅旗轎車(購車款1295萬元)等,總價值接近6億元人民幣。
資產查封之后便是集中拍賣,而價格低得離譜:一批投保金額超2.3億元的封壇酒,被以171萬元的價格拍賣,僅為市場價的零頭;另一批價值近1億元的封壇酒,以230萬元成交。
更荒誕的一幕發生在退賠環節。刑事判決書明確列明了近500名“受害投資人”,判令徐春淡將非法吸收的資金退賠給各投資人。然而,案發至今近十年,這近500名被認定的受害人,沒有分到一分錢退賠款。數億資產的拍賣款項,幾乎全部分配給了提起民事訴訟的債權人——其中相當一部分,恰恰是當年通過《終止協議》轉賣了酒品、與徐春淡早已結清權利義務的原客戶。
這意味著:同一批人,既通過刑事判決以“受害人”身份要求退賠,又通過民事判決以“債權人”身份參與財產分配。辦案、查封、拍賣、執行,最終卻沒有保護真正的投資人,反而讓惡意構諂者、虛假訴訟者成了最大贏家。
2023年11月15日,60歲的徐春淡刑滿釋放。走出周浦監獄的那一刻,他沒有選擇隱退,而是立刻踏上申訴之路。他向最高法、最高檢遞交材料,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蔣某慧法官枉法裁判、陸某根法官違法執行,向巡視組控告張某業等人虛假訴訟,向公安反映十年前奔馳車被盜案至今未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駁回其再審申請,但他至今仍在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材料,堅持申請抗訴。
旁人勸他放下過往,徐春淡做不到。他一生靠誠信立足、憑實業立身,被冠以“罪犯”的標簽,是他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的。他不奢求特殊關照,唯一的心愿,就是推翻錯判,還原事實真相,還自己一份遲來的清白。
這場橫跨十余年的風波,拋出了一連串拷問司法底線的問題:白酒行業通行的封壇托管、溢價回購,與非法集資的邊界在哪里?當客戶主動解除合同、自行轉賣標的物后,原經營方為何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何杜絕“先抓人、后取證”的程序違法?如何防止民事糾紛被惡意升級為刑事案件?如何確保資產處置的公正性?
這些問題的答案,不僅關乎徐春淡一人的命運,更牽扯著全國無數實體經營者的安全感。徐春淡至今依然奔走在維權的漫漫長路上——風雨兼程十余載,他始終相信: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永遠缺席。
(注:本文所述內容均依據當事人提供的法律文書、專家意見書、新聞報道及相關舉報材料整理,當事人本人對真實性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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