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大膽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只是幫人拉了幾個群、打了幾天電話,就被判了11年。
他以為自己干的是“網絡推廣”,頂多算個灰色兼職。
直到手銬戴上那一刻,他才明白:這不是打工,是犯罪。
你是不是也見過這種招聘廣告:
“在家打電話,日結500+”“拉人進群,輕松月入過萬”
別急著心動,先看完這個真實判例。
一、真實案例:一個“拉人進群”的兼職,三人被判十年以上
2022年到2023年,王大膽組建了大量聊天群,招募周愣子、吳鐵頭做管理,專門幫境外詐騙團伙“拉人頭”。
他們冒充教育機構工作人員,用虛擬電話聯系被害人,把人拉進詐騙群。最終,30人被騙,詐騙金額高達234萬元。
法院判決,王大膽等三人犯詐騙罪,王大膽判處13年,周愣子11年,吳鐵頭10年。
二、爭議焦點
王大膽等人辯解,我們做的只是拉人進群,最多算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最高才判3年,怎么能按詐騙罪判10年以上?
檢察院卻認為,你們明知道上游是詐騙犯罪,還長期配合、拿高額提成,就是詐騙罪的共犯。
![]()
三、為什么構成詐騙罪,而不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引流人員到底構成詐騙罪,還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關鍵看兩點:
(一)與上游詐騙犯罪團伙是否有明確的犯意聯絡
王大膽等三人長期與境外詐騙團伙進行任務對接,下達“引流”任務,并負責“引流”環節的分工管理,用虛擬幣結算、被害人入群后拿高額提成,再加上有被害人反映一進群就被騙,他們不可能不知道。
因此,法院認定,王大膽等人主觀上明知是詐騙,仍為騙子引流,與上游境外詐騙團伙形成了犯意聯絡。
(二)是否形成穩定協作分工關系
王大膽等人組建大量聊天群組,雇人通過網絡虛擬電話吸引他人加入詐騙群組,再由境外詐騙團伙進行詐騙。王大膽等人與境外詐騙團伙形成較為穩定的長期協作分工,起到誘騙、拉攏被害人的作用,是詐騙犯罪中的關鍵環節。
綜上,王大膽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其行為系幫助境外詐騙團伙實施詐騙犯罪“引流”,仍為牟取非法利益積極參與,致使多名被害人被騙,因此,法院判決王大膽等人構成詐騙罪。
![]()
四、實務辯護建議
如果你或家人已經涉案,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先做定性辯護,是構成詐騙罪(最高無期徒刑)這一重罪,還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最高3年)這一輕罪。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定性辯護:
(一)審查主觀上是否與上游詐騙有明確的犯意聯絡
當事人是否真的知道上游在實施詐騙?
有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看到了騙人話術或聽到被害人反饋?
如果只是“應該能想到”,不等于“明確知道”——這是定性突破口。
(二)審查是否與上游詐騙形成穩定協作關系
是臨時接單,還是長期固定配合?
有沒有參與管理、結算、分贓?
如果只是打幾天零工、沒進核心群、沒參與分贓,有可能打掉“共犯”認定。
如果證據不足以證明“明知詐騙”,可以爭取認定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刑期從10年以上壓到3年以下,差距極大。
第二步,做量刑辯護
如果定性實在爭不下來,那就做量刑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可以從以下量刑情節入手:
從犯、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主動退贓退賠、初犯、偶犯等。
五、律師建議
1、別碰任何“拉人進群、高薪日結”的兼職
凡是冒充客服、教育機構、金融平臺等拉人的,大概率是詐騙引流。
2、不是“我不知道”就沒事
法院不看你怎么說,看你怎么做。用虛擬幣結算、躲監管、隱蔽話術,都會推定你“明知”。
3、涉案后,第一時間找律師,不是找關系
黃金37天,爭取改輕罪,爭取取保候審。
六、最后的話
幫騙子引流,你以為是兼職,實際是在為詐騙找被害人;
你以為只是小錯,但可能會判十年以上。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如果你或家人遇到類似情況,隨時聯系我。
覺得有用,轉發給身邊那個正在“網上找兼職”的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