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被一位退休民警醉駕闖紅燈撞成重傷二級,對方犯交通肇事罪被判一年四個月。”廣西桂林的白先生向記者反映稱,對方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死亡,剩余的數(shù)十萬元判賠款至今無著落。
車禍——
男子晚飯后騎車外出被撞傷送醫(yī)
醫(y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住院治療187天
這名男子叫白樺(化名),今年55歲,家住廣西桂林市平樂縣城。
弟弟白先生介紹說,哥哥在縣城開有一家小商店經(jīng)營日用品,那里離家騎摩托車僅需3分鐘左右,其間必經(jīng)一個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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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現(xiàn)場
他對記者回憶說,2023年8月24日晚上8時左右,“一對飯后散步歸來的鄰居夫婦告訴我說,我哥哥在那個轉盤處出車禍了,過路市民見狀撥打120,已被救護車送到平樂縣人民醫(yī)院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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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車禍發(fā)生現(xiàn)場
白先生稱,他趕到醫(yī)院時看到哥哥處于昏迷狀態(tài),醫(yī)生正在緊急搶救,“他頭部受傷嚴重,醫(yī)生在全麻狀態(tài)下給他做了手術,醫(yī)院曾先后兩次下達病危通知書。”
白先生了解到,哥哥當晚吃了晚飯后騎摩托車去自己的小商店,途中被一輛摩托車撞倒受傷。
白樺的病歷顯示,他雙顳葉腦挫裂傷,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右頭面部外傷,兩側額顳部硬膜下血腫,右側篩板骨折等,后來住院治療187天。
認定——
醉駕搶黃燈、闖紅燈被交警認定擔全責
肇事司機是退休民警
2023年9月22日,平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稱,事發(fā)具體時間是當晚7:28,69歲的周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搭乘一名七旬翁,從平樂縣南洲經(jīng)過平樂縣一小往縣人民醫(yī)院方向行駛,行至縣城主干道的上關圓盤紅綠燈岔路口時,與從縣人民醫(yī)院方向往黃埔路方向行駛的由白樺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白樺和該七旬翁受傷。
該認定書還說,事后查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7.24mg/100ml,表明他系醉酒后駕車,白樺未飲酒駕駛。
同時,當?shù)亟痪€查實,事發(fā)時周某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指示燈規(guī)定通行,搶黃燈、闖紅燈,白樺通過該路口時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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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處
在責任劃分方面,交警稱周某醉酒后駕車,搶黃燈、闖紅燈通行,其交通違法過錯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認定他擔全責,白樺和該七旬翁無責任。
記者從平樂縣公安局相關部門得到證實,肇事司機周某系該局退休民警。
判刑——
犯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一年四個月
服刑期間死亡
據(jù)介紹,經(jīng)桂林市正誠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白樺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2023年10月20日,周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平樂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4年7月19日被逮捕后羈押在廣西南寧茅橋中心醫(yī)院。
平樂縣檢察院指控認為,周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酒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1人重傷二級,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責。他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此外,他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八個月。
記者獲得的一份桂林市平樂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載明,周某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且簽字具結,庭審過程中亦無異議。
周某辯護人認為,不應當認定周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對白樺重傷二級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認為該鑒定結論未綜合評判他既往兩次腦梗死病史與重傷二級之間的因果關系,且他存在既往病史和自身嚴重疾病,他的損傷并非主要系交通事故外傷所致,而是交通事故外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甚至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交通事故外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建議對周某作無罪判決,“如認定他有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
2024年9月14日,平樂縣法院一審宣判,根據(jù)周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另有法律文書稱,2025年6月24日,周某在廣西黎塘監(jiān)獄服刑期間死亡。
賠償——
傷者3次起訴法院判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賠110余萬
肇事者死亡后妻子和女兒成被告
白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曾先后3次起訴肇事司機周某和保險公司,要求索賠損失。
平樂縣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載明,當初白樺在住院期間曾起訴兩被告稱,截至2023年9月27日,他花掉的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1萬余元,除兩被告墊付部分外,還欠8.2萬余元,“現(xiàn)在我病情危重,兩被告卻拒絕支付醫(yī)療費用,致使我因欠繳醫(yī)療費而無法獲得更科學有效的治療。”
同年12月11日,該法院審理后一審宣判稱,周某賠償白樺損失約4.3萬元,保險公司賠償他5868元。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2024年4月20日,桂林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司法鑒定所給白樺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稱,“目前診斷為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重度智能損害綜合征、人格改變綜合征);目前無民事行為能力;目前為三級殘疾(傷殘)。”
同年5月27日,廣西腦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稱,白樺的該次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精神傷殘程度評定為三級傷殘。
隨即,白樺第二次起訴兩被告,索賠因交通事故給他造成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98萬余元。
平樂縣法院審理認為,該交通事故發(fā)生時,作為原告的白樺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鑒于他在事故中所受傷害的主要部位在頭部,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客觀上加重了他顱腦損傷的后果,其自身具有一定過錯,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可適當減輕侵權人周某的賠償責任,“本院認為將被告周某在本案中的民事賠償責任比例確定為90%,原告自行承擔10%較為妥當。”
2024年11月18日,平樂縣法院一審宣判稱,被告周某賠償約71萬,保險公司賠償約17萬,共計88萬左右。
2025年3月,白樺第三次起訴周某,索賠因交通事故受傷定殘后10年的護理費約59萬元。
平樂縣法院稱,他們在審理此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周某已經(jīng)死亡,遂通知其繼承人即周某妻子和女兒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兩人未到庭也未作答辯。
該法院還稱,后來周某的妻子和女兒分別提交了放棄繼承周某遺產(chǎn)、不參與該案訴訟的書面聲明。
該法院另外查明,2023年10月12日,周某和妻子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登記在其名下位于桂林市龍勝縣某鎮(zhèn)的房屋轉讓他人,轉讓價款現(xiàn)由周某妻子和女兒保管。
平樂縣法院審理后稱,鑒于周某已經(jīng)死亡,其妻子女兒作為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在該案訴訟過程中雖表示放棄繼承周某的遺產(chǎn),但仍應在管理他遺產(chǎn)范圍內對他生前給原告白樺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025年9月8日,平樂縣法院一審宣判稱,周的妻女在管理周的遺產(chǎn)范圍內共同賠償白樺5年護理費等約20萬元。
追問——
肇事者死后無可供執(zhí)行財產(chǎn)法院裁定終結執(zhí)行
余下43萬判賠款怎么辦
白先生對記者介紹稱,他們第一次起訴獲得的判賠款均已支付到位,第二次起訴后保險公司賠付的那17萬也支付了,“針對周某的那71萬判賠款,我們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對方支付了約28萬,至今還欠43萬。”
白先生說,第三次起訴周某妻子和女兒判賠的那20萬,他們也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2026年7月8日,平樂縣法院已立案執(zhí)行。
平樂縣法院的一份執(zhí)行裁定書稱,經(jīng)查,周某死亡后無遺產(chǎn)可供執(zhí)行,該法院將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該案進行終結,如果發(fā)現(xiàn)有其他遺產(chǎn)可供執(zhí)行,可恢復該案執(zhí)行。
白先生給記者提供的一份“不動產(chǎn)查檔結果證明書”顯示,周某有一處坐落在桂林市龍勝縣某鎮(zhèn)的面積逾4400平方米的財產(chǎn),但早在起訴前已于2023年9月8日出讓給了他人,該證明書上的權利類型一欄載明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白先生質問,周某所欠的那43萬元判賠款該找誰要?
記者多次聯(lián)系平樂縣法院,未果。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編輯丨羅璐 實習生 陳璨
一審丨羅璐
二審丨袁雋永
三審丨周文博
微信改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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