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看似不起眼的“小標的”執行案件,其實連著民生、牽著民心,緊密關聯著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高效執行“小標的”案件,是回應民生關切、實現公平正義的使命擔當。近年來,全市法院持續開展“小標的 大民生”專項執行行動,創新執行方法,豐富執行手段,做實執行舉措,以靈活施策破解執行僵局,以善意執行彰顯司法溫度。為持續推動專項執行行動走深走實,更好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與引領作用,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現發布一批宿遷法院“小標的 大民生”專項執行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六
司法行政協同“護薪” 守護銀發民生權益
——王某等31人與杜某勞務合同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王某等31名農村務工老人(最低年齡62歲)受雇于杜某從事道路綠化作業。工程完工后,杜某無故拖欠勞務報酬。宿遷市勞動監察支隊先行介入調處,督促杜某先支付部分工資9.4萬元,同時引導權利人通過訴訟維權。2026年1月,經宿豫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杜某限期支付剩余工資共計12.6萬元。因杜某未按約履行,王某等31名老人申請強制執行。
宿豫法院經研判認為,本案人數眾多,且均為老年群體,涉案款項系其基本生活來源,關乎民生穩定,需優先保障、快速化解。宿豫法院遂將該案列為涉民生重點案件,導入執行“綠色通道”,主動對接勞動監察部門收集整理案件線索,精準鎖定杜某財產和行蹤線索。杜某到案后,經執行干警耐心釋明和強力督促,杜某籌措到4.9萬元案款,并就剩余款項履行與各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考慮到31名老人均為外市村民,往返不便,執行干警主動開展跨區域上門服務,逐人逐戶精準發放案款,案件最終全部妥善化解。
典型意義
當前,涉農民工勞務報酬糾紛多發,尤其是老年務工群體維權能力弱、權益保障難。此類案件標的雖小,但關系到民生福祉與社會穩定。本案中,執行法院根據案件特點,主動對接勞動監察部門,實現行政調處與司法執行無縫銜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靠前發力、先行調處,法院接續攻堅、高效執行,既以法律威懾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又以司法溫情守護老年群體合法權益,充分彰顯司法為民底色。該案不僅為同類欠薪案件執行提供了可復制推廣的實踐樣本,也在健全行政與司法聯動機制、防范化解涉眾型風險等方面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案例七
靈活變賣動產 硬核司法“護苗”
——楊某某與楊某撫養費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楊某某與楊某撫養費糾紛一案,經泗陽法院審理,判決楊某按期向楊某某支付子女撫養費500元/月。判決生效后,楊某長期下落不明。楊某某隨母親張某生活,經濟困難,日常生活難以保障,張某就2025年撫養費共計6000元申請強制執行。
泗陽法院依法對楊某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院持續對被執行人行蹤開展線下摸排,在一次集中執行行動中,成功將長期隱匿的楊某拘傳至法院。經查,楊某無固定工作、無穩定經濟收入,看似不具備履行能力,但執行法官發現,楊某隨身攜帶最新款蘋果手機,屬于明顯可供處置的高價值個人物品。經法院釋明和督促,楊某對其所欠撫養費仍推諉逃避,拒不配合履行。
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所需,執行法院靈活采取強制執行舉措,當場帶楊某前往二手手機回收門店,現場督促其處置變賣手機。通過現場作價、即時變現,將手機變賣6300元,所得款項中6000元當場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完畢,該案撫養費全部執行到位,切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執行人刻意隱匿行蹤、規避執行,名下無常規可供執行財產,給執行工作帶來較大阻礙。但執行法院沒有局限于傳統線上查控方式,堅持線下深挖線索、精準找人、靈活處置動產,秉持“無存款≠無履行能力”的工作理念,通過現場督促變賣高價值動產的方式,快速實現債權兌現,既有力懲戒了規避執行行為,彰顯了司法強制力,又高效及時為申請執行人紓解燃眉之急。本案是法院靈活處置小額動產、全力守護未成年人撫養費權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八
剛柔并濟巧施策 欠薪治理促履行
——袁某等6人與陸某勞動合同糾紛系列執行案
基本案情
袁某等6人與陸某勞動合同糾紛系列案件,經開區法院裁定確認陸某應支付袁某等6人勞務費共計196475元。后陸某未履行義務,袁某等6人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陸某曾到法院接受談話、申報財產,請求法院給予寬限期。經開區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考慮到被執行人確有協商意愿,同意給予其合理履行期限。但寬限期屆滿后,陸某失去聯系。經財產查控,亦未發現陸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26年4月22日,經執行法官研判,決定對陸某實施拘傳。陸某到案后,仍無履行意愿,法院當即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強制拘留的有力震懾下,陸某近親屬連夜與各申請執行人溝通協商,當晚即付清全部案款。至此,6件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全部高效執結。
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行法院堅持依法強制執行手段與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互為支撐的辦案思路,在履行寬限期滿且被執行人失聯后,迅速轉換執行策略,果斷采取拘傳、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倒逼被執行人履行債務,僅用一天時間便一次性執結系列案件,大幅縮短執行周期、降低司法成本,及時兌現勞動者的“辛苦錢”,彰顯了人民法院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鮮明導向。
案例九
釋法明理化“心結” 親友和睦誠相待
——李某與王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李某與王某系表姐弟,雙方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泗洪法院。審理過程中,二人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向李某償還欠款19000元。因王某未履行義務,李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泗洪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王某名下的銀行賬戶。王某向執行法官反映,其家庭經濟困難,孩子患有心臟疾病正在住院治療,賬戶被凍結會給其家庭基本生活及孩子就醫帶來巨大障礙。
執行法官經調閱病歷資料及實地走訪,確認王某反映的情況屬實。執行法官決定在依法保障債權人勝訴權益的同時,合理考慮被執行人的特殊困難。執行法官與申請執行人李某溝通,說明王某孩子急需救治的現實困難,建議給予王某一定的寬限期。李某念及親情,同意暫緩執行并解除賬戶凍結。王某在孩子治愈出院后,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積極履行義務,后王某籌錢一次性支付欠款,雙方之間的親情亦得到修復。
典型意義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執行人的子女重病,急需救治資金,資金凍結扣劃將直接影響孩子就醫。執行法院沒有止步于賬戶凍結的常規操作,而是靈活調整執行節奏,勸導申請執行人同意暫緩執行,為孩子救醫預留資金。被執行人在親情和司法溫情感動下,主動籌措欠款化解案件,兼顧債權保障與急難救助,不僅促成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也實現了親情修復的良好效果。
案例十
救助危困群體 守護民生“小案”
——吳某與陸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吳某與陸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宿豫法院判決陸某賠償吳某各項損失3.27萬元。判決生效后,陸某未按期履行,吳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陸某時年68歲,常年務農,其妻子長期患病,且陸某此前因另一起交通事故致腿部骨折,生活困難。陸某名下財產僅有1.53萬元銀行存款,經查,其中1.2萬元系陸某另一起交通事故所得的賠償款。
2025年11月,陸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自愿將另案獲賠的1.2萬元賠償款用于本案履行。執行法官將陸某的傷情、家庭情況、經濟狀況及財產調查結果全面告知申請執行人吳某,并向其充分釋明執行不能的客觀事實與法律后果,吳某對被執行人的困境表示理解,同意作出部分讓步。
考慮到申請執行人吳某因傷治療存在實際支出及生活所受影響,執行法院為其申請司法救助金6000元,緩解其實際困難。綜合雙方現實困境、被執行人履行意愿及司法救助落實情況,法院依法從被執行人陸某賬戶扣劃5000元發放給吳某,對剩余債權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意義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等類型案件,應優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這一前提下,也要正視一些案件中存在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弱、執行不能的客觀情況,盡可能給困難群體保留基本的生存空間。本案中,執行法院堅持法理情相統一,既積極回應申請執行人的合法訴求,又充分考慮被執行人年老體弱、生活困難、履行不能的客觀現實,通過司法救助紓解民困、傳遞溫暖,著力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文:執行局
校編:柯蘇航
審核:孫芳遠、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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