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微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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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氣轉熱
太陽越來越毒,陣雨也說來就來
有些人認為
電動自行車上裝雨篷、遮陽傘
遮陽又擋雨
然而安全嗎?真的可以裝上嗎?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福州交警持續嚴查電動車違法
對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遮陽傘、雨篷
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
一旦發現車輛非法加裝傘篷
交警當場予以拆除
并向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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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看似實用的傘篷
其實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很可能成為道路上傷人的“利器”
電動自行車加裝雨篷、遮陽傘的危害
NO.1
占用車道 車體面積擴大 事故發生率增高
加裝了雨篷后,會使電動自行車車體面積變大,額外地占用了原本并不寬敞的非機動車道,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而一些面積比較大的雨篷也極易刮傷路人,干擾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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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遮擋視線 行車視野受阻 盲區擴大
給電動自行車安裝雨篷后,會使車輛駕駛人的視覺受到限制。尤其轉彎時,擴大了駕駛人的視線盲區。另一方面也阻擋了后方人員的視線,容易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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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加大風阻 容易導致“翻車”
由于電動車自行車身輕,剎車摩擦系數小,加裝雨篷后,會導致電動車重心升高,增加駕駛難度。同時加裝雨篷的電動自行車寬度和高度會增加,體型變大,受風面變大。遇到大風天氣,駕駛人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事故。在行駛過程中雨篷容易受側風力影響,極易造成方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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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傘架鋒利 如頭頂“利劍” 容易致傷
雨篷加裝在電動自行車前部的固定架,無疑是一把“利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由于慣性,這把“利劍”很容易刺傷駕駛人,嚴重的話,還可能會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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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篷帶來的小便利
跟安全相比
孰輕孰重一目了然
大家不要購買改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
更不要駕駛改裝、拼裝的車輛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提醒各位電動車駕駛人
遵守交規,文明駕駛
怕曬就穿上防曬衣,戴上頭盔
怕雨就穿上雨衣
切不可貪圖一時便利
非法加裝雨篷、遮陽傘,以身試險!
如已加裝
請自覺拆除,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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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來源:福州交警 綜合編輯:倉山微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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