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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汀法院審結一起因網絡購物價格錄入錯誤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通過準確區分“意思表示錯誤”與“消費欺詐”的界限,既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為新入駐電商提供了合理的容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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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李某在某平臺“某楊貿易公司”網店中以161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市場價遠高于此的RTX3080ti顯卡。作為該店首單客戶,李某成交后,客服隨即聯系稱價格系錄入錯誤,不愿發貨,并提出補償500元方案。李某拒絕補償并要求按約發貨,后以商家構成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
長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剛入駐平臺,案發時處于初始運營階段,涉案顯卡實際售價遠超訂單價格。法院認為,商家在李某下單當晚即主動溝通說明情況,其行為更符合“意思表示錯誤”特征,而非故意虛構事實,故不構成欺詐。然而,商家未盡謹慎注意義務,違反誠信締約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信賴利益,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綜合考慮商品差價、商家不誠信陳述及糾紛處理過程,法院判決某楊貿易公司返還李某貨款,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駁回李某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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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法院在保護消費者預期利益的同時,也要注重厘清經營者責任邊界,對非惡意的經營失誤應予以合理包容,避免責任失衡挫傷創業積極性,這也體現了法院對電商行業健康發展的精準護航。
- 供稿:蘭金榜 -
- 編輯: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
- 監制:劉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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