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從公文格式看公文的真偽。
律師和當事人在閱讀案卷材料中,常會發現一些公文。在一般的情況下,公文尤其是生效的法律文書的證明力是比較強的。
然而,由于某種原因,公文同樣存在著真偽的問題。前不久媒體就報道了某偽造法院裁判文書的案件。因此,辨別公文真偽,是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閱卷的時候特別要重視的問題。
我和同事曹小連律師,在最近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看到了這樣一個文件,我們認為他是假的,但其他的同行不這樣認為。
法律人應該學過法律文書制作這一課,但有的人在上課的時候沒有認真聽講,課后也沒有認真閱讀有關書籍和文件,所以缺少了這個知識。有的法律人之外的其他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知道公文格式和怎么使用公章,但是對為什么要這樣做,依據在哪里并不清楚。
今天忙里偷閑,我就來義務普法介紹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可以幫助人們了解正規的公文制作的一般規律。
該條例第三章規定了“公文格式”如下: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第十條 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符、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幅面采用國際標準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上述規定對公文的格式已經講清楚了,但是只講了加蓋公章的意義而公章怎么蓋,在文書上的哪個位置沒有說,而是要去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行。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2012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于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該標準7.3.5.1規定 : 加蓋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
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后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我想上面的規定,已經把怎么蓋公章,公章蓋在哪里說清楚了,例如我剛剛看到的,有著某地中級法院的裁定書,它的公章使用就是中規中矩的。
![]()
但是在實踐中,就仍然會有一些把別人當做傻子的人偽造公文時沒有也不會規范使用“公章”,例如:
![]()
這樣的假貨當然只能騙一些沒有工作經驗和缺乏法律常識的人。包括律師在內的法律人是專業人士,則不應上當受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