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睿鶇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深圳甘坑古鎮景區內,游客可掃碼付費生成自己在景區的游覽紀念視頻。7月21日,該景區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視頻生成功能依托人臉識別技術實現,單次定價約30元。據工作人員介紹,該服務通過景區公共監控設備抓取影像素材,游客掃碼授權后,系統將從對應數據庫中匹配人臉信息、自動剪輯生成專屬游覽視頻,全程為游客自愿選擇項目,完成授權并付費后即可下載成片。
游客主動掃碼、按需生成視頻、自由付費下載,看似全程自主毫無強制,可撕開“便民服務”的溫情外衣,其侵權本質暴露無遺。很多游客默認景區監控只用于安防維穩、秩序維護,是保障游覽安全的公共設施,萬萬沒料到自己的一舉一動、面容影像會被悄悄抓取、儲存、商用。景區暗設“入園即授權”的潛規則,跳過事前告知、獲取明確同意的法定流程,悄然收集游客敏感的個人信息,不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合規要求。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人臉等敏感信息,必須滿足特定目的、充分必要、嚴格保護三大前提,且必須取得當事人單獨明確同意,默許推定、默示授權均不具備法律效力。游客入園游玩,是為了休閑觀光,從未與景區達成人臉信息采集、視頻錄制的相關約定,更未授權景區將個人影像、行蹤軌跡用于商業牟利。景區未經許可批量抓取、存儲游客人臉數據,再以此為籌碼做付費變現,越過了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紅線。
值得關注的是,人臉識別存在誤差,極易出現張冠李戴的情況,游客可能付費下載他人的游覽視頻,自身的影像數據也可能被他人獲取。一旦數據存儲、管理出現疏漏,海量游客的人臉影像、游覽軌跡等私密信息將面臨泄露、濫用風險。同時,景區以“刻意經過監控才能生成好看視頻”引導游客配合數據采集,變相誘導游客讓渡個人隱私,游客看似擁有完全自主的選擇權,實則是在對數據采集范圍、用途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的被動妥協。
民法典明確要求,自然人的私密活動、行蹤軌跡屬于隱私范疇,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記錄、公開、使用;肖像權更是專屬人格權利,任何主體不得未經授權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景區將游客隱私數據包裝成付費產品售賣,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游客肖像,涉嫌突破民事侵權邊界。
當下,文旅行業新業態、新玩法層出不窮,但任何形式的創新都必須守住法治底線和權益紅線,絕不能以犧牲消費者的個人隱私為代價。公共場所的監控資源,核心定位是服務公共安全、維護游覽秩序的公共設施,絕非可供商家隨意牟利的私域工具。無論是景區還是各類公共場所運營方,都必須厘清公共數據使用與個人隱私保護的邊界,始終敬畏法律、充分尊重公眾權益。
期待監管部門及時介入調查,督促涉事景區完成整改、對違規行為嚴肅追責,筑牢個人信息安全的防線。更要以此為契機倒逼全行業摒棄逐利的僥幸心理,守住合規經營底線,讓文旅領域的每一項創新都真正服務于民、在法制軌道上穩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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