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科大訊飛訴熊某及19家關聯企業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熊某及19家關聯企業構成共同商標侵權,判令一眾被告連帶賠償科大訊飛經濟損失830多萬元,同時需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科大訊飛為安徽合肥本土人工智能上市企業,持有“科大訊飛”“訊飛”等多件第9類注冊商標,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含學習機、詞典筆、翻譯機、耳機等智能硬件。其中,相關核心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品牌在消費市場具備較高知名度。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自然人熊某實際控制案內19家關聯企業,相關企業注冊地址集中,從業人員多為親屬關聯,形成集生產、倉儲、線上銷售于一體的完整侵權產業鏈。多家涉案公司負責生產仿冒學習機、詞典筆、翻譯機、翻譯耳機等產品,統一由一家企業承擔倉儲、發貨工作,各關聯主體開設數十家店鋪對外售賣涉案侵權商品。
法院查實,侵權方實施商標侵權行為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在商品標題、名稱以及宣傳頁面中使用“科大AI訊飛”“科大訊飛”標識;二是部分商品包裝上印有“監制出品科大AI訊飛”“品牌:科大AI訊飛”等字樣;三是部分被控侵權商品開機后屏幕直接顯示“科大訊飛”字樣。法院認定,上述使用方式均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性使用,相關標識與科大訊飛注冊商標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普通消費者混淆誤認。
法院另查明,熊某及關聯企業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包含“科大AI訊飛”字樣的商標,均因與科大訊飛在先注冊商標近似被駁回,但相關主體并未停止侵權行為,還通過頻繁變更店鋪名稱、更換店鋪經營主體等方式"換殼經營",規避追責,持續售賣侵權商品。涉案侵權鏈接共計319條,侵權商品整體銷售總額超千萬元。庭審中,全部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19家關聯企業分工清晰、協同經營,各方存在共同侵權合意;熊某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策劃全鏈條侵權行為,侵權主觀惡意明顯。涉案主體以售賣侵權商品作為主要經營收入來源,屬于以侵權為業,侵權規模大、持續時間長,情節嚴重,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則。法院結合涉案商品銷售額、行業對應品類毛利率、商標貢獻度等多項客觀數據核算賠償金額,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中穿透企業主體架構,直接鎖定熊某實際控制人的身份,判令其與19家涉案關聯企業就全部侵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也是2026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七條新增“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認定標準后的典型適用案例。
科大訊飛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長期堅持知識產權常態化維權,各類傍名牌、仿冒商標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企業合法商標權益,非正規渠道流出的侵權產品無官方配套售后保障,也會損害消費者切身利益。科大訊飛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如需選購學習機、詞典筆、翻譯機、智能耳機等正品產品,認準官方直營渠道,謹慎選購無正規授權第三方店鋪低價產品,避免購入侵權仿品。消費者如發現涉嫌假冒“科大訊飛”品牌的產品,可通過官方渠道進行舉報。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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