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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毫不知情的調解,一份不曾簽字的協議,一個被寫錯的名字,差點讓她背上了10多萬元的債務。關鍵時刻,貴州貴遵律師出手,申請啟動再審程序,法院最終裁定糾正錯誤,撤銷生效裁定和執行。
上班數年,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經過查詢才得知,自己竟然成為了一紙調解書上的“欠款人”,甚至連名字都被寫錯了。近日,這起看似荒誕的民事調解糾紛,在貴州省某法院通過再審程序塵埃落定。該案在貴州貴遵律師的代理下,申請人鄧某某成功推動法院撤銷了原司法確認裁定,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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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九年:莫名成為“被執行人”
據介紹,鄧某某于2017年起受聘于某購物中心,主要負責財務工作,包括對接供貨商、清點庫存、對外付款等,均系履行職務行為。她既非該購物中心的股東,也非法定代表人。
然而,2025年5月9日,該購物中心經理羅某某與供貨商鄧某在某縣人民調解中心進行調解,雙方就拖欠貨款101135元一事達成調解協議。令人意外的是,該《調解協議書》及后續的司法確認裁定書中,竟然將鄧某某列為共同付款義務人,且姓名被誤寫為“鄧某容”,但其余身份信息羅與鄧某某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調解簽字:當事人全程不知情
“我從來沒有參與過調解,也沒有在調解筆錄上簽過字,更從未申請過司法確認。”鄧某某在再審申請中表示,人民調解必須遵循自愿,人民調解員也應審查核實身份。她稱自己系在鄧某申請強制執行、銀行賬戶被凍結后,才得知有這份調解協議和民事裁定書的存在。
更為關鍵的是,鄧某某從未向任何人出具授權委托書。據她透露,后來,她經過多方調查了解才得知,系羅某某在其未取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表她簽署了調解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該行為嚴重違反了調解自愿原則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律師介入:精準鎖定再審事由
面對突如其來的債務和執行壓力,鄧某某委托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韓朝飛律師,以及實習律師趙九維代理此案。韓朝飛律師團隊經分析認為,原調解協議及司法確認程序存在多重嚴重違法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及“調解違反自愿原則”為由,向作出生效民事裁定的某法院申請再審。
韓朝飛和趙九維律師在代理意見中指出,調解組織未盡到基本的形式審查義務,法院在司法確認環節,也未能發現簽字系偽造,導致程序嚴重違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被架空。
法院認定:簽字不真實,調解被撤銷
貴州某法院受理再審申請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經向當時主持調解的工作人員核實,查明:案涉《調解協議書》上的簽字實際確實并非是鄧某某本人所為,且鄧某某對協議內容明確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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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查認為,上述事實足以認定協議內容違背了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據此,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司法確認民事裁定;駁回原申請人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
再審啟示:司法確認不可“走過場”
本案雖然以當事人勝訴告終,但其中暴露出的問題值得深思。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本是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路徑,但前提必須是自愿、合法。當調解組織未核實當事人身份及授權真偽,法院在審查時亦未能發現簽名偽造,程序正義便無從談起。
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韓朝飛指出,司法確認程序雖屬非訟程序,但法院仍應對協議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確保每一份被確認的協議都經得起法律和事實的檢驗,而非淪為“形式過場”。
對于鄧某某而言,這場“被負債”風波雖然最終告了一個段落,但她的經歷也為公眾敲響了警鐘,法律程序中的每一個簽字、每一份授權,都關乎自身權益,不可不察。 同時,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啟動法定救濟程序,才是維護公正的有效途徑。(王小紅 張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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