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推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降低群眾訴訟成本、減輕訴累,近日,四川省名山區法院充分運用“調解+司法確認”解紛機制,由法官聯合專職調解員開展聯動調處,歷經四小時在訴前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在為當事人節省了高額訴訟費的同時,督促各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到位全部案款,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包工頭李某和包工頭張某共同承建劉某農村自建房修建工程。王某受雇于包工頭李某和張某,參與自建房施工。在自建房修建工程進入最后兩小時收尾作業、即將全面竣工時,王某不慎從高處墜落,造成嚴重身體損傷,經司法鑒定機構評定為精神傷殘二級。事故發生后,王某家屬就賠償事宜與兩名包工頭和房主多次協商,但各方對事故責任劃分、賠償金額分歧較大,導致糾紛僵持長達一年,王某遲遲得不到賠償,遂訴至法院。
在立案階段,法庭干警發現該案標的額較大,若進入審判程序,王某需預繳高額訴訟費用,考慮到王某因傷致殘,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困境,專職調解員賡即對涉案各方的調解意愿進行摸底并開展法律釋明和情緒疏導工作。在各方當事人均表達調解意愿后,及時聯合法官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法官嚴把法律尺度、精準釋法明理、明確各方責任、做好訴訟風險提示,專職調解員則從情理出發,耐心安撫各方當事人,細致梳理糾紛癥結,開展利弊分析,引導各方換位思考、正視問題,摒棄對立心態。歷時四小時,“法官+調解員”聯合調解,各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包工頭李某除去已墊付的醫療費8萬元,再向王某賠付各項損失18萬元;包工頭張某除去已墊付的醫療費8萬元,再向王某賠付各項損失10萬元;屋主劉某賠付王某各項損失7萬元。為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落地,法院立即依法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目前,案涉全部款項均已足額履行完畢,這起歷時一年之久的矛盾糾紛在15天內得到高效實質性化解。
近年來,農村自建房施工引發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頻發,暴露出建房施工各方存在的僥幸心理與安全管理短板,本案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義。農村自建房施工場景中,房主負有謹慎選任施工人員的義務,特別是建設三層及以上的房屋,承包主體需具備相應資質;包工頭作為接受勞務一方,負有對提供勞務者進行監督、管理的義務,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而具體施工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預見到相關作業存在的風險,必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最大限度避免意外發生。
(供稿:名山區人民法院 曹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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