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這次是真的要"一松一緊"一起來。
松的是門檻,緊的是退出。
7月14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征求《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對公租房怎么申請、怎么分、怎么退,重新定了一遍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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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清楚一件事:公租房不是誰都能申請的。
但這次修訂,把"誰能申請"的口子,開得比想象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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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提起公租房,很多人第一反應是"這跟我沒關系,我又不是一家人"。
現在,規則變了。
征求意見稿明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30周歲的單身申請人,可以獨立申請公租房。
年滿16周歲的孤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也可以獨立申請。
家庭成員都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監護人可以代為申請,走租賃補貼的路子。
不用湊夠"一家人",一個人也能排隊。
對老年家庭,門檻也松了一道。
征求意見稿寫得很直接: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年滿60周歲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換句話說,同樣的收入財產水平,年輕家庭可能卡在門檻外,全是老人的家庭反而能進得來。
這背后的邏輯不難猜,養老兜底,比什么都要緊。
當然,口子松了,條件還是有的。
申請家庭得是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之月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要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已經享受過購買配售型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經濟適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不能再申請。
門檻是松了,但不是沒有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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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買的商品房,最大的區別不是租金,是產權。
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和配建的公租房要按幢整體確權,不動產權證上要注明權利性質為"公共租賃住房",并備注"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移登記和分割抵押登記"。
也就是說,就算這棟樓歸企業所有,也可以整體轉讓、整體抵押,但唯獨不能拆開賣、拆開抵押。
它從頭到尾,都不是用來炒的。
租金也不是隨便定的。
公租房租金要結合保障對象的困難程度、支付能力分類確定,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承租政府建設公租房的戶籍家庭,按家庭收入實行差別化租金;經民政部門認定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孤寡老人的,直接免交租金。
同一棟樓里,租金可以完全不一樣,就看你困難到什么程度。
錢從哪來也寫清楚了。
征求意見稿要求,市、區每年要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資金,用于公租房保障資金|據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第三項。
這筆錢不是畫個大餅,是有強制比例的。
面積標準也卡得很實在——新建成套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據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
不求大,但求人人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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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得舒服可以,但賴著不走要付雙倍錢。
前面說的都是"松",這一條是真的"緊"。
公租房的住房租賃補貼期限、租賃合同期限,都是5年。
到期不是自動續,得主動申報"期滿審查",而且要在期限屆滿前3個月就提交申請。
審查通過,可以繼續享受;審查不通過,就要退出。
真正扎心的是逾期不申報的后果。
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障對象未按期提交期滿審查材料的(不可抗力除外),補貼自動停發;承租公租房的,得在1個月內結清費用退房。
好在還留了一道補救窗口,保障期滿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補交材料,審核通過的從審核次月起繼續享受,但停發的補貼不會補發給你。
超過這個窗口還沒動靜的,那就是真的要清場了。
最硬核的一條,在退出機制里。
保障對象全部去世后,住房保障部門要收回公租房;原來一起住的人如果想繼續住,得在收到通知30日內重新申請,審核通過才能續簽合同。
不符合條件、或者沒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的呢?
要在收到通知30日內搬走。拒不搬的,住房保障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且按同期同區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2倍收取占有使用費。
住著保障房,交著市場價雙倍的錢——這筆賬,怎么算都不劃算。
說到底,公租房從來不是"住上就是自己的"福利,而是"該退就得退"的過渡性保障。
門檻降低是為了讓更多真正困難的人進得來,退出收緊是為了讓這套房子能循環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一進一出之間,廣州這次是想把公租房這盆水,真正流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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