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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都傳開了,你們老東家的項目,樓都塌了”?小閑給業內老朋友發過去一張照片。
“那不是樓,只是一堵墻塌了。”對方回復了一個哭笑不得的表情包,“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唉,現在這房地產行業,哪還有好事?”
“唉,那幾年蓋的房子啊,不新鮮!”
01 墻為什么會塌?
從照片和現場視頻來看,坍塌的墻體的確并非建筑主體承重墻。
官方通報也確認:該墻體破損位置為地下車庫與相鄰規劃內后續工程的預留銜接部,此前由建設單位進行臨時封閉。
實際情況是,墻外是開發商規劃要建設的一棟公寓樓,因為市場下行而停工。在規劃方案中,公寓的地下部分要與住宅的地庫有通道連通,這堵墻就在這個通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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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沈陽遭遇特大暴雨,大量雨水涌入低洼地帶,墻體使用的是空心磚砌筑,這類材料本身不具備抗滲和抗水壓能力。
在暴雨積水的側向壓力下,臨時封閉墻承受了超出其設計能力的荷載,導致整面墻體垮塌。
但問題在于:法規上對非承重的臨時封閉結構沒有明確禁止使用空心磚,但作為曾經百強top前十的房企,就這么簡單的壘一堵墻、刮一點膩子,也太對付太敷衍了。
其實,就是想省點錢。
02 墻內大量的垃圾哪來的?
照片中從墻體豁口涌出的大量垃圾,是這次事件最觸目驚心的畫面。
官方通報和物業方面的解釋一致:這并非“用垃圾填充墻體”或“垃圾回填地基”的豆腐渣工程,而是墻體后方原本就是一個建筑垃圾堆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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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產不景氣對公寓場地便進行填埋平整,原來公寓的場地就作為物業公司指定的居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
但問題來了:就算這些垃圾是業主們裝修產生的垃圾,為什么沒有及時清運,而是一埋了之?如果后期公寓開始建設,那公寓的地基下面,豈不是都是這些建筑垃圾?
為啥沒有及時清運走?能省一點是一點。
03 是否影響樓體結構的安全
通報的結論是明確的:“墻體破損處周邊未發現結構性損傷”,且明確該墻非承重墻、不承擔承重功能,不存在主體結構安全風險。
但從實際考慮,墻體雖不承重,但地下車庫屬于地下空間結構,任何墻體破損都可能影響到局部的防水、抗滲等使用。
長期來看,垃圾堆放可能對周邊土壤環境產生污染,間接影響地基耐久性。
某公司蓋的房子地庫漏水、滲水的事件相對普遍,沈陽、張家口、重慶、安徽、河南等地開發的樓盤中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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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榮盛城A5區,地基下沉,居民搬離;10號樓安全性鑒定等級為Csu級(安全性嚴重不符合標準)。
重慶大渡口榮盛城觀麒郡璟園小區,車庫頻繁滲水,墻壁抹灰層脫落,地面長期積水濕滑,有業主多次在車庫摔跟頭。
張家界榮盛花語書苑小區,延遲兩年交房,地下室底板嚴重滲水、積水,屋頂滲水漏水問題同樣突出。
河南洛陽偃師區榮盛和園,地下車庫漏水嚴重“積水成河”,業主投訴稱配套設施不完善、至今未正式交房,且存在垃圾堆積、照明缺失等問題。
問題來了,這家房企2023年后交付的項目中,出問題的項目占比很高,恰恰說明問題出在這兩年的施工管控上。
回顧那兩年,正是很多房企提倡“開源節流”的時代,開源的能力未必有,但省錢節流一定有的是辦法。
04 這房保修嗎?
關于商品住宅的保修期,有一個核心時間點。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50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5年。
該小區2021年竣工交付,至2026年7月事件發生,剛好是第5年。
因此對于本樓而言,主體結構安全:仍在保修期內(設計使用年限內),若后續檢測發現結構性損傷,開發商必須承擔維修責任。
墻體(非承重)及防水功能:地下室墻體屬于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法定保修期為5年。如果在保修期內,開發商必須提供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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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保修期屆滿,如能證明該墻體在施工時即存在質量缺陷(如空心磚使用不當、垃圾填埋決策違規),建設單位仍應對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問題來了:開發商自己沒有施工隊伍的,施工和維修都需要依靠總包單位。如果開發商已經長期拖欠應付工程款,甚至與總包單位對簿公堂,對于花錢維修這件事,總包隊伍還能不能“隨叫隨到”?
還有一點,這個樓盤開發公司的法人,竟然同時兼任這家房企體系內十幾家公司的法人。
還記得之前小閑講過一個段子:很多房企的公司法人,都已經從保安、保潔、廚師當中提拔了。比如某前TOP10的房企,就由一個廚師兼任著二十幾家開發、銷售、供應鏈公司的法人。目的就是為了應對各種訴訟。
真應了那句話:一個不想當法人的廚師就不是個好士兵!
其實業內普遍有一個共識,在某些“開源節流”、“地價倒掛”時代里,某些TOP房企建設的樓盤,在工程質量和建材使用上,退步趨勢是比較明顯的。
原因很簡單:有利潤的時代,用點好料無所謂了,畢竟要維護臉面;沒利潤的時代,還想用好工、用好料?老板也不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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