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蘇州女生日式街區穿和服拍照被帶走調查的新聞時,不少網友第一反應是“換我我也看不慣”,但北大法學學者趙宏的一番發言,直接把這場民間情緒拉扯到了法理辯論臺,短短幾句話,吵得網絡分成涇渭分明的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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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捋清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早前一名女子在蘇州日式風情街身著和服拍攝寫真,巡邏民警以涉嫌尋釁滋事將其帶回問詢,消息傳開后,大眾圍繞“能不能穿和服上街”吵翻。
就在輿論一邊倒譴責當事人不顧歷史傷痛時,深耕公法領域的趙宏拋出了一套完全不同的專業看法,核心觀點直白易懂:穿衣是公民與生俱來的自由,單純穿和服這件行為本身并不觸犯法律,公權力不該僅憑大眾情感隨意介入干預。
很多人第一眼看到這句話,下意識就覺得難以接受,可如果順著趙宏的法學邏輯拆解,會發現她的立論全程緊扣現行法條,并非憑空空談。在她的學術視角里,個人著裝選擇屬于表達自由的延伸,也就是大眾常聽到的言論自由范疇。
現行法律條文里,沒有任何一條明文規定公民禁止穿著和服,單從“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基礎法理判斷,僅穿和服的行為,不存在明確的違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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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專門提出兩點擔憂,也是這套觀點最受學界認可的部分。第一,若是單純以“傷害民族感情”作為處罰標準,“民族情感”本身沒有清晰、量化的界定標準,很容易造成執法尺度混亂。
今天有人反感和服就處罰,明天或許有人抵觸其他外來服飾,執法判斷完全依托執法者個人主觀感受,法律的嚴謹性會大打折扣。
第二,一旦放開以民眾情緒約束私人穿搭的口子,容易出現執法無限擴張的連鎖反應,最后普通人正常的穿搭審美都可能被過度約束,壓縮公民合法自由的空間。
不少網友抓住“穿和服不違法”這句話斷章取義,認定趙宏無視近代侵華歷史帶來的民族傷痛,其實完整看完她的論述就能發現,她從來沒有否定大眾的情感,只是嚴格區分了“道德感受”和“法律處罰”兩件事。
她清晰劃分了邊界:如果穿著和服刻意前往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九一八紀念場地、烈士陵園這類承載集體傷痛的特殊場所,刻意制造沖突、擾亂公共秩序,引發人群聚集混亂,這種行為已經突破自由底線,完全可以依據治安管理相關條例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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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普通商圈、日式商業街等日常公共區域,單純穿搭拍照,并未制造公共矛盾,就不該動用公權力干預。
這里可以舉個生活化的例子幫大家理解:走在路上遇到旁人當眾說不合時宜的喪氣話,聽著心里不舒服,但對方沒有辱罵、沒有尋釁,我們只能私下反感,不能直接報警處罰,道理和穿搭爭議高度相似。
心里反感是大眾的情理,能不能處罰是法律的標尺,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法律是約束行為的最低底線,不是用來統一所有人審美與情緒的工具。
當然,這套純法理視角的觀點,也存在難以回避的現實短板,這也是全網爭議的核心。
和服不只是一件普通服飾,它綁定著近代日本侵華數千萬同胞傷亡的沉重歷史記憶,自帶強烈的歷史符號屬性,和西裝、連衣裙這類無特殊歷史烙印的服飾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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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一件和服,在普通商場穿和在國殤紀念場所穿,傳遞出的信號天差地別,單純剝離歷史背景只談法條,很容易忽略根植在國人心中的集體情感共識。
民間的反對聲音也邏輯清晰:合法不代表得體,不違法不代表值得提倡。法律管得住處罰標準,卻管不住公序良俗與民族共情。
哪怕穿搭行為不會被警方追責,大眾發自內心的抵觸、輿論層面的批評,本身也是社會自我約束的一種方式,這和公權力強制干預完全是兩碼事,二者并不沖突。
說到底,趙宏的言論更像一份純粹的法理提醒,它沒有要求所有人接納街頭和服穿搭,只是提醒執法環節守住法律邊界,別讓個人情緒凌駕于法條之上。
穿衣自由從來不是無邊無際的特權,它的兩端分別拴著法律底線與公共情理,既要守住公民合法表達的權利,也不能無視刻在民族骨子里的歷史傷痛,二者平衡,才是完整、成熟的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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