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一個社會最讓人別扭的,不是規則變了,而是同一件事,今天被歌頌,明天被處罰;昨天叫懂事,今天叫違法。
所以,當我看到黑龍江大慶這則新聞的時候,第一反應不是震驚,而是覺得有點不體面。
黑龍江大慶一快遞店主,礙于朋友情況不得不同意,讓他未滿16歲因厭學長期待在家里的孩子,到店里面分揀快遞、干點雜活。
然后,他就收到了整改書,被罰款5000元。
需要的時候,“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不需要的時候,早當家是要被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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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最怕的,不是嚴格,而是選擇性地讓人想起;標準最傷的,不是苛刻,而是總在方便的時候改變方向。
未成年不能打工確實寫在法律里,但問題是,這種現象太多了,有些更是官方媒體自己在那里宣傳。現在說違規了,要罰錢了,當時宣傳貧困家庭的孩子出來賣菜、擺攤、撿廢品的時候,怎么不說?
咱就是說,在這么明顯的事情上,至少不要搞雙標了吧?
需要的時候:這個孩子懂事,知道幫父母分擔壓力。
不需要的時候:未滿16周歲,不能成為勞動者參與經營性勞動。
就像努力打工和躺平,需要的時候,宣傳生活里的“詩和遠方”,成年人每天要睡夠8小時。不需要的時候,年輕人要努力奮斗,多多掙錢促進消費,專家研究睡滿5到6個小時就夠了,睡超8個小時增加猝死風險……
首先就暑假工這個問題,平常宣傳的少嗎?你不可能一邊宣傳暑假工,讓學生暑假去兼職,去社會實踐,去賺零花錢,一邊又說未成年人打工違法吧。
能去打暑假工的,不可能全都是成年人,現在有些學生高考完,都沒滿18歲。那鼓勵他們高考完了去打工,去兼職,算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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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更常見的,動輒就是家里經濟條件不好,小孩子出來賣冰棍、賣氣球,或者是什么賺錢治病之類,總之也不少。
那些時候,為什么想不到未成年人不能打工?
說個最常見的,大家都刷視頻,現在手機短視頻上,每天有多少是拍攝小孩的?就是本月,3歲女童干吃播,被喂到70斤的事情,剛被報道過。可這類現象,網絡上都是光明正大的放出來的,既然厭學癥的十幾歲孩子去朋友家驛站幫忙分揀快遞違法,那么前一類亂象卻又為什么沒提前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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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處罰5000元,其實算最低檔的,是個“起步價”,說明執法的人心里也有點顧慮,有點擔憂。我對法律里面保護未成年人,不允許招童工的規定沒有任何意見,但是我對有選擇性的雙標行為,難以認同。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核心目的,是防止未成年人被廉價勞動剝削。所以,各位想到了什么?
利字當頭遮法眼,雷聲偏落草門前。
沒錯,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一些職校,強行要求學生去實習、剝削,甚至生病了連請假都不讓請的新聞。請問一下,那種時刻,罰款去哪里?整治去哪了。
需要你的時候,藏頭露尾;不需要你的時候,神勇無比。
這類新聞真的不少,我隨手搜一下就是一堆。
“北京商報”提到的這個,簡直就是典型中的典型,17歲,未成年;每天工作12小時,壓榨;因病請假3次都不批,最后“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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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需要法律亮劍的時候,應該是法律面對權力、資本和利益的時候,而不是一個普通家庭想讓孩子接觸社會的時候。
“中國新聞周刊”提到的這個也是類似,17歲,組織實習,長時間夜班。并且工作內容和所學專業風馬牛不相及,學校被指聯合企業把學生當做廉價勞動力。
這是不是比“驛站店主幫家長忙”更值得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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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話,我對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沒有意見,但也正因為如此,我才更希望它把最大的力氣,用在真正值得揮拳的地方。
而不是一些本就遇到無奈的普通家庭身上。
一個朋友幫忙照看厭學的孩子,在驛站分揀幾天快遞,罰了;而那些把學生批量送進工廠、長時間夜班、專業毫不相關、甚至連生病請假都請不下來的利益鏈條,卻總要等到出了事、上了熱搜,才開始追責。
法律的公信力、法律讓人叫好的地方,不是看你罰了多少普通人,而是有沒有讓真正該付出代價的人,付出代價。
然而現在呢,代不代價我不知道,它卻總是讓人苦笑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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