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鐘曉璐)近日,成都金牛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熱射病死亡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
2021年,67歲的劉大爺與成都某環衛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書》,成為一名環衛工人,按照工作安排,劉大爺每日需在戶外進行長時間清掃作業。2022年盛夏,成都遭遇持續極端高溫天氣,同年8月14日17時30分左右,劉大爺剛離開其清掃崗位,突然暈倒在地,經熱心市民送醫后被診斷為熱射病,入院10天后,終因搶救無效去世。
事發后,劉大爺家屬一直與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2024年12月,劉大爺家屬將環衛公司訴至法院。公司辯稱其已在事發當日下發通知,明確禁止工人在11時30分至17時高溫時段作業,證明自身已盡到管理義務。然而,公司未能提供該通知是否有效送達至劉大爺本人的原始證據,而公司提交的《職工考勤表》卻顯示劉大爺當月領取的高溫補貼高于其他員工。
承辦法官認為,用人單位在極端高溫天氣下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負有首要保護責任。該案中,環衛公司雖聲稱發布了高溫停工通知,但未能證明該通知實際傳達并落實到具體勞動者劉大爺身上,反而其提供的考勤記錄顯示,劉大爺當月領取的高溫補貼高于其他員工,側面反映其在高溫時段實際工作的可能性。這種管理上的疏漏與保障措施的缺位,導致劉大爺暴露于高溫風險中,最終釀成悲劇,應由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劉大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判斷能力,對高溫環境下持續工作可能對自己身體所帶來的風險也應保持必要的警覺,故其承擔次要責任。
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及其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在法院的組織下,雙方最終達成由環衛公司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6萬余元的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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