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從北京公安交管部門獲悉,今年以來,已破獲非機動車肇事逃逸案件470余起,涉案人員均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案例一
2026年2月12日20時許,北京西城區新街口南大街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肇事傷人逃逸事故。曹女士在非機動車道內正常騎行自行車,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法駛入機動車道,與途經小客車發生剮蹭后,失控撞擊曹女士,造成曹女士倒地受傷,三方車輛均出現不同程度損壞。事發后,小客車女司機當即示意肇事騎行人停車協商,在短暫交流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突然騎車逃離現場。由于事發夜間,傷者和當事司機均未看清電動自行車號牌。
接到報案后,西城交通管理支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立即圍繞周邊道路開展溯源偵查,但嫌疑人事發時全程佩戴帽子口罩,面部特征無法識別,導致案件偵辦一度受阻。經過民警不懈努力,最終成功鎖定男子程某為肇事駕駛人,并將其抓獲。經查,程某當晚違法駛入機動車道引發事故,事后主觀認為傷者傷情輕微,為逃避賠償和處罰,刻意選擇逃逸。經診斷,曹女士胸部及右髖關節多處挫傷。最終,程某因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過錯行為、駕駛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過錯行為,被交管部門依法處罰。
案例二
5月6日7時許,北京昌平區安濟橋路附近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肇事逃逸案件。事發時,高某在橫穿道路途中被一名騎行電動自行車的男子撞倒受傷,肇事駕駛人未停留施救,迅速駕車逃離現場。
接到報案后,昌平交通管理支隊沙河中隊民警經工作,明確了肇事電動自行車外觀特征、駕駛人體態樣貌,并捕捉到車輛牌照信息。經核查,車牌登記信息與涉案車輛完全匹配,但登記車主李某早已于2023年將車輛轉賣給二手車行,并未辦理車輛變更手續,且李某樣貌年齡與肇事人不符。民警隨即調整偵查思路,以駕駛人最后消失點位為核心,對周邊居民區開展全覆蓋摸排,最終在事發地東側1公里處發現涉案車輛。經定點蹲守,民警于5月10日成功抓獲肇事駕駛人陳某。
面對民警的詢問,陳某辯稱事故僅造成對方輕微皮外傷,無需承擔責任。但經核實,高某事發倒地后雖短暫起身,隨后因劇烈腹痛緊急送醫,被診斷為脛骨骨折、脾破裂,經全力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陳某坦白,擔心被追責,一時沖動選擇逃逸。最終,陳某不僅難逃事故經濟賠償,且其逃逸情節已涉嫌違法,將面臨法律的懲處。
案例三
5月18日18時許,北京朝陽區慈云寺橋南側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肇事逃逸案件。一名女士騎行共享單車在東四環輔路非機動車道內由南向北正常行駛,被后方高速駛來的電動自行車超車時剮蹭到車把,倒地受傷。隨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駕車逃離現場。
事故發生后,朝陽交通管理支隊呼家樓大隊民警通過調查還原了事故發生過程:肇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快速從后方超車時,剮蹭到傷者車把致其摔倒,造成傷者腳踝撕脫性骨折。事發后,駕駛人僅回頭觀望一眼,未停車施救、未報警處置,直接駕車加速逃逸。民警沿肇事車輛逃逸路線開展追蹤,最終成功鎖定嫌疑人李某。
經查,李某案發后自認為傷者傷情較輕,為逃避事故責任,心存僥幸選擇逃逸。面對證據,李某對其肇事逃逸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李某因存在駕駛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故無小事,逃逸必追責。北京交管部門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杜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不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騎行非機動車,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無論事故造成損失大小、傷者傷情輕重,駕駛人都應第一時間停車保護現場,積極救助傷者、撥打報警及急救電話,主動配合交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肇事逃逸無法規避法律責任,反而會改變事故性質、加重處罰力度,若因逃逸行為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等后果,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交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大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力度,對每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均溯源追查、嚴厲打擊,切實規范路面通行秩序,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總臺央視記者 趙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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