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夏曼波】
近日,網上出現關于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2019屆碩士畢業生蔣方舟學位論文涉嫌學術不端的新線索。
中國人民大學13日晚發布情況通報,經調查認定蔣方舟構成學術不端行為,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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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人民大學
隨后,@蔣方舟 發微博稱:“本人接受人大校方對此事的處理。因此事被驚擾并失望的讀者,我致以歉意。對我的老師為此事蒙受的處分,深致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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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蔣方舟
然而風波并未就此平息,無論是該微博的轉發評論區,還是互聯網的自發討論,輿論都對蔣方舟相當不利。
“致歉”,并非針對學術不端
在此前清華教授肖鷹指控蔣方舟“論文造假”一事中,蔣方舟7月4日在其個人社交平臺發文,題目為《請清華教授停止對我的網暴、造黃謠以及污蔑式舉報》。
她在文中寫道:
“論文寫作過程中存在引注不規范的問題,我愿意接受相應的批評與規范性認定;但論文不存在抄襲、洗稿、剽竊、侵占、編造引文、AI寫作、代筆、買文中的任何一項學術不端行為。”
而中國人民大學7月13日晚的通告中寫道:
“經核查,蔣方舟碩士學位論文有9處與境外某篇期刊論文存在文字重合,且相關內容未標注引用、未列明參考文獻。 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認定蔣方舟構成學術不端行為,并研究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
蔣方舟在7月13日晚的“致歉聲明”中,所謂“致歉”的對象有兩個,其一是“因此事被驚擾并失望的讀者”,其二是“我的老師為此事蒙受的處分”,并且程度有所不同,前者是“致以歉意”,后者是“深致歉意”。
至于校方認定的“學術不端”本身及其造成的后果,聲明中并沒有出現“我存在學術不端,對此承擔責任”等類似表述,也沒有對學校認定的具體事實進行回應,這和她在7月4日公眾號文章中表現出的態度相符。
從文本表達來看,這份聲明更像是在表示接受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而非明確承認校方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
蔣方舟雖然表達了“接受處理”的態度,卻缺少對學術誠信問題本身的正面回應。
而一份能夠平息爭議的道歉,不僅需要接受處分,更需要對錯誤形成明確認知,并說明今后如何避免類似問題。
此外,企查查信息顯示,在人大最新通報發布前三天,蔣方舟全資持股的冬柿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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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企查查
7月10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蔣方舟變更為尚愛蘭,尚愛蘭為蔣方舟母親。公開資料顯示,她曾從事語文教學和文學創作。
此事的時間點之巧也引發公眾質疑,有人猜測蔣方舟可能已經提前獲知相關處理結果,并著手進行風險隔離。
雖說僅憑時間上的接近,并不足以得出兩者存在因果關系的結論,但公眾對此事的信任裂痕已然埋下,也質疑其所謂“致歉”,到底存在幾分真心?
公眾對教育公平的敏感神經被觸動
蔣方舟說“因此事被驚擾并失望的讀者,我致以歉意”。
但對每一個老老實實查文獻,反復修改論文至深夜的高校學生來說,當他們看到此事,所感受到的絕非“被驚擾”,而是“被嘲弄”,是對他們堅守誠信的否定與踐踏。
然而高校學生的憤怒可能還排不上號,這場風波之所以引發如此廣泛的爭議,根本原因在于它觸碰了中國社會一個極為敏感的神經——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蔣方舟的成長之路,在公眾眼中,是一條具有代表性的“精英之路”。
她七歲寫作,九歲寫成散文集《打開天窗》,此書被湖南省教委定為素質教育推薦讀本并改編為漫畫書,十二歲在《南方都市報》開設專欄,十九歲被清華大學“破格降60分錄取”,二十一歲獲得人民文學獎的散文獎,2016年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創造性寫作研究生班”。
這樣一位“扶搖直上的精英”,卻收到學校認定的學術不端通告,這點燃了公眾的怒火:“你已經走了快車道了,為何要連基本的規則都棄之不顧?”
絕大多數學生面臨的都是從開題答辯到查重到答辯的一整套嚴格流程,大家都在這個流程中老老實實運行,而現在,一個“光環加身之人”,卻在這套流程之外暢通無阻。
公眾憤怒的真正對象,不只是蔣方舟個人,而是她代表的“這一套規則”本身。
所謂“公共知識分子”,價值幾何?
蔣方舟長期以公共知識分子的姿態活躍于輿論場,頻繁就社會議題發表評論,參與公共價值的討論。
她的影響力來源于部分公眾,更進一步說,來源于“部分公眾對其的信任”。
有一些人認可蔣方舟“對價值的判斷和道德超出常人”,于是將其視為自己的“嘴替”,這份信任也在此刻迎來了反噬。
對這份信任的背棄有沒有歉意?蔣方舟并沒有在“致歉聲明”中表達出來。
于是那些曾信任她的人,該不該追問一句:“一個在學術誠信上出現嚴重問題的人,她此前的公共價值判斷,是否還值得信任?”
再追問一句,“她的公共知識分子成色,是否該打點折扣?”
影響力和責任成正比,所謂“公共知識分子”也無法豁免這條法則。
被寬容的“門檻”,蔣方舟尚未邁過
有人持“人非圣賢孰能無過”論,呼吁對蔣方舟不宜“一棍子打死”,對她的批評應當建立在事實和道理之上,而非人身攻擊和集體審判。
但公眾的寬容自有其原則,至少有兩道門檻,蔣方舟尚未邁過。
其一為真誠道歉,即“對錯誤的真誠認識和對后果的充分承擔”。
從目前來看,蔣方舟的道歉聲明還沒有觸及這一層面,這不是公眾不寬容,而是道歉本身不到位。
她此時的輿論不利,根源不在于大眾的苛刻。
其二為深刻反思,包括對她過去言論的反思。
此次學術不端事件發生后,不少網友重新翻出蔣方舟過去的微博歷史發言,對其公共形象進行重新評價。
截至目前,未見蔣方舟公開針對這些早年微博作出系統性回應或反思。
在這兩道門檻之前說“寬容”,未免為時尚早。
最重要的是“制度回應”
一篇被校方審查認定為學術不端的論文,從開題到答辯到最終入庫,經過了多少雙眼睛?這些程序為何未能在此前發現問題?
降分錄取、特招通道本身并非原罪,但之后的“學術監管”跟上了嗎?特殊入口之后,學術審查標準也是“特殊”的嗎?
學位撤銷之后,學術不端的負面影響如何處置?對公平的侵蝕如何彌補?
比蔣方舟學術不端事件更重要的,是出現了丑聞之后,能不讓制度變得更好,這值得所有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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