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自然資源部海洋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所對外發(fā)布《菲律賓南海領(lǐng)土主張的歷史法理批判》報告。
這個報告有三個亮點:明確指出菲律賓對巴丹群島、巴拉望島乃至黃巖島的主權(quán)主張缺乏國際法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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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謂是直擊菲律賓的領(lǐng)土缺陷。
有什么歷史依據(jù)呢?
19世紀末期,美國對外進行領(lǐng)土擴張,在1898年美西戰(zhàn)爭中,西班牙被美國擊敗,因此,雙方簽訂了《美西巴黎條約》,菲律賓就成了美國殖民地。
根據(jù)條約,菲律賓領(lǐng)土的北界被明確劃定在北緯20度線。然而,巴丹群島的主體位于北緯20度25分,恰好越過了這條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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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美國在1900年通過《美西華盛頓條約》打補丁,將部分條約框外的島嶼無償劃入菲律賓,但二戰(zhàn)后確立戰(zhàn)后國際秩序的《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等核心文件中,并未提及巴丹群島屬于菲律賓。
更有趣的是,從地理和人文上看,巴丹群島(巴坦群島)是臺灣中央山脈向海的延伸,島上的伊瓦坦人與臺灣蘭嶼的達悟人同宗同源、語言相通。
因此,中方學(xué)者明確指出,巴丹群島屬于臺灣島的自然地理延伸,菲律賓對其控制缺乏合法性,這本質(zhì)上是一樁殖民時期遺留的歷史懸案。
而巴拉望島也是類似的局面。這島嶼在明朝這座島被稱為鄭和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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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的《美西巴黎條約》不僅規(guī)定了北緯20度的北界,還明確規(guī)定了菲律賓領(lǐng)土的西界不超過東經(jīng)118度。然而,巴拉望島的西南部已經(jīng)明顯超出了東經(jīng)118度線。
這意味著,在國際法層面上,巴拉望島的部分地區(qū)并不屬于菲律賓的固有領(lǐng)土,菲律賓對其主張缺乏條約支撐。
而相較于巴丹群島和巴拉望島,黃巖島屬于菲律賓的荒謬性更為凸顯。
一系列國際條約(包括1898年《巴黎條約》、1900年《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協(xié)定》)明確界定了菲律賓領(lǐng)土的西部界限在東經(jīng)118度,而黃巖島位于東經(jīng)117°51′,根本不在條約界限范圍內(nèi)。
中國早在元朝時期就對黃巖島進行了“四海測驗”,并長期實施有效管轄,黃巖島是中國固有領(lǐng)土,從來不在菲律賓的領(lǐng)土范圍之內(nèi)。
黃巖島早在清末和民國時期就在中國地圖之內(nèi),上世紀70年代,菲律賓有沒有反對質(zhì)疑。長期以來,菲律賓官方地圖和法律文件從未將黃巖島納入其領(lǐng)土范圍,甚至在1994年還向美國確認黃巖島位于菲領(lǐng)土邊界之外。
如果按國際法,就是默認屬于中國,只是現(xiàn)在他不想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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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年來,菲律賓試圖以“地理鄰近”或“專屬經(jīng)濟區(qū)”為由主張黃巖島主權(quán),但這完全是對國際法的錯誤解釋。
無論是巴丹群島、巴拉望島還是黃巖島,菲律賓的領(lǐng)土主張都試圖突破殖民時期國際條約劃定的邊界。
也就是說,按照彼時的巴黎條約文本,這片群島從一開始,就不在西班牙割讓給美國的菲律賓領(lǐng)土范圍之內(nèi)。
所以,巴丹群島就不屬于菲律賓。光這件事,菲律賓對否無法解釋,難道說自己是非法占領(lǐng)?那就純屬自己打臉!
漢武帝曾說過:“寇可往,我亦可往!攻守異形了!”此時正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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