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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位小區業主閔某,半夜開車回家時,發現地下車庫里的自家車位被一輛紅色本田車占了。他輾轉聯系到車主,要求挪車,但他恐怕萬萬沒想到,就這么一件小事,竟然折騰了整整10天才塵埃落定。
在這10天里,為了調解雙方的糾紛,有關單位一共組織了多達六次調解:
第一次調解:7月2日15時,東華社區、德峰小區物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第二次調解:7月3日16時,秀峰派出所、東華社區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第三次調解:7月6日19時許,秀峰派出所、東華社區、德峰小區物業一同接待閔某,閔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進行協調; 第四次調解:7月7日15時許,秀峰街道、平安法制辦、派出所、司法所、東華社區以及市體育局等單位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這是霸占車位的女事主的單位(市體育局)第一次出面; 第五次調解:7月8日16時,長沙市體育局、開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牽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第六次調解:7月10日16時,長沙市體育局和屬地相關負責人分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7月10日晚,“長沙占位女車主”彭某終于低頭道歉,并手寫道歉書給車位所有人閔某。
很多人可能都會疑惑:就這么個茶杯里的風波,為什么要鬧這么大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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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別人的車位還那么囂張,這當然相當霸蠻,但更確切地說,這其實是人格不成熟,心智仍停滯在全能自戀階段,后退一步就意味著自我崩潰,才會將認錯看作是自我的徹底屈服。
在7月8日的第五次調解中,雙方對峙了長達11個小時,竟然一直到凌晨3點,仍然無果。當車位主人要求道歉時,彭某仍堅持4點要求:
她可以道歉,但不能公開道歉信; 對方不能拿調解同意書; 不能拍視頻; 她道歉后,車位主人閔某須就堵車行為向她道歉。
可以看出,她最多只能私下不留痕跡地道歉,卻不認為車主有權維護自己的私有財產(那個車位是他花8萬買的),而要求對等道歉,給夠她面子。換言之,在這種人的認知里,永遠只有“我對你錯”,跟她講道理是沒用的,因為她只在乎輸贏,而贏的必須是她自己。
她之所以養成這樣的個性,必然也是因為嘗到了太多甜頭,因為絕大多數人確實會息事寧人,就此算了,但不巧的是,她這次踢到了鋼板。
認為車位主人是個“積極維權者”,而對這樣的人來說,
車位被侵占,不僅僅是一天損失多少塊錢的問題,而是一種人格尊嚴的喪失。對方的欺騙、傲慢、報警,甚至站在道德制高點對他批判,都讓他感受到了遠超過車位損失的痛苦。這種痛苦在麻木看客身上可以忽略不計,但在一些人身上,卻是深入靈魂的打擊。如果權益無法得到維護,那么,他作為一個人的完整性也將喪失。這也就是他為什么一定要對方正式道歉、公開道歉的原因。
然而,那位霸占車位的女車主彭某,其實也是在維護人格尊嚴,她之所以在單位都出面調解后仍然杠到底,是因為在她看來,退讓、道歉就意味著人格的崩塌。
就這樣,原本的小事,就成了雙方的激烈對決,因為人格尊嚴是無法妥協的。最終她選擇了一條“高風險博弈”的道路:要么全贏,要么全輸。正因此,她一次次錯過了本可以更小代價解決紛爭的機會,直到事情鬧大,她被停職調查為止。
但她真的知道錯了嗎?恐怕她不是知道錯了,而是知道怕了。因為人格停留在全能感的人,心智窄得只有權力維度,換句話說,這種人的認錯,其實是迫不得已屈服的一種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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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后公開的道歉信上,她寫道:
此次事件中,我未經允許占用他人專屬車位,事發后態度不當、推諉回避問題、未能及時認錯改錯,導致矛盾持續升級,給當事業主生活造成困擾,違背公序良俗,也嚴重損害了公職人員形象,給單位帶來不良影響。 在此,我鄭重向當時業主真誠道歉,我完全接受大家的批評,服從組織的一切處理。
在這里,她又顯得像是一個做錯事的小學生一樣,似乎“未經允許占用他人專屬車位”只是不禮貌、不文明,但她起初竟在長達四天的時間里拒不挪車,這意味著更深層的問題是她缺乏人我邊界(所以才隨意侵占他人的車位)。她最終的認錯,與其說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倒不如說是在事件鬧大之后,害怕公眾影響太壞,不得不向權威低頭。
耐人尋味之處就在這里:如果此事局限在私人糾紛的范疇內,她是完全不怵的,因為她拿定主意對方又不是什么權威,拿她毫無辦法;只有此事不斷發酵,涉及“公職人員形象”,產生惡劣的公眾影響,單位也對她停職檢查,她才“求放過”。
當央媒都下場,強調“公職人員的私德真不是小事”,這事的性質就變了,它已經不是你個人輸贏的問題,而成了一種象征,激起公眾的普遍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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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有意識到的是,當事件仍是私人糾紛性質時,她自恃身份,全然不懼;但正因為她的公職人員,這事的象征意義就遠遠超出了私人糾紛的層面,而這就嚴重了。
為什么在任職單位下場調解之后,她仍然拒不認錯?這并不能簡單地用“愚蠢”、“頑固”或“仗勢欺人”來解釋,恰恰是她精準拿捏住了單位的心態:如果她被認為有錯,那么單位形象也會受牽連,既然如此,單位自然會設法為她開脫。這就好比家長總要回護一下自家孩子,不然你是不是也得承認管教無方?
這實際上是一種綁架,也可印證她人格結構里的全能自戀感:為了自己的面子,為了贏得這場權力博弈,她不惜拖上所屬單位。
老實說,她差點就真贏了。從“長沙發布”的那份措辭精巧的通報來看,不說采用了她的說法,至少內容要避免對體育局不利,那就必須輕描淡寫,顯得她并無大錯,各打五十大板,甚至讓人以為對方過錯更大。
然而,問題在于:體育局的調解、官方通報,最終都是為了淡化不良影響,讓此事盡快翻篇,她的個人輸贏是不重要的;而當此事越鬧越大時,只有快刀斬亂麻,跟她切割,對單位來說才是及時止損的最佳辦法。
這是正義的實現嗎?或許是。但我實在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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