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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眾留言
咨詢問題:商超預包裝食品拆包散賣零售如何規范?
問
超市購進整袋或整箱的預包裝(有廠名、廠址、食品名稱、生產許可證號、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開心果、怪味豆、花生、冰糖等食品,為了便于銷售,超市自行分裝成小袋放在貨架銷售。有些小袋是透明的,僅標注每袋的價格,無其他標簽;有些小袋是另外購進的,小袋上印有“保質期12個月,休閑食品,開袋即食”以及每袋價格等內容。超市無食品生產許可證。超市上述的行為,是否可定性為未經許可擅自分裝食品?還是認為其銷售的是散裝食品,分成小袋包裝是出于銷售的便利,主要存在問題是所售的散裝食品標簽不規范?
答
您好,留言收悉。現就您咨詢的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問題答復如下:關于食品銷售有關問題。無論原大包裝食品為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將其拆開、分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進行銷售,該食品均按散裝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未禁止將預包裝食品拆開、分裝當做散裝食品銷售行為,但預包裝食品拆開后,其保障食品安全和質量的相關條件即發生改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隨之增大。因此,在能夠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考慮將預包裝食品拆開作為散裝食品銷售。反之,如果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則不宜將預包裝食品拆開作為散裝食品銷售。不論銷售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咨詢問題:散裝預包裝食品屬于散裝食品還是預包裝食品?
問
一家超市進購了大包或者大箱包裝的散裝糕點,大包裝上標識標簽齊全,執行標準為GBT20977。在銷售前超市將大包裝打開然后使用小包裝提前分裝好,但是小包裝上無任何標簽就進行了銷售。
請問這種情況是按照違反了食安法34條1款11項,依據食安法125條1款2項進行處罰,還是按照違反了食安法68條1款,依據食安法126條1款7項進行處罰?
答
預包裝食品散裝銷售,銷售者提前分裝,消費者購買時再稱重銷售,或者消費者購買前已經稱重,消費者自行選擇購買,本質依然是散裝預包裝食品銷售,應當符合散裝食品銷售的有關規定。你沒有提到擺放散裝食品的容器、是否獨立包裝、是否稱重、稱重后是否打印標簽等等細節,但是執法過程中還是要綜合判斷看行為本質,銷售散裝食品的行為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互動交流
咨詢問題:費列羅巧克力拆外包裝后銷售屬于散裝食品嗎?
問
本人打算進一批費列羅巧克力禮盒,然后將里面的費列羅巧克力(具體可搜網絡圖片)一顆顆拿出包裝成一支支玫瑰花的樣子,拼成巧克力花束售賣、請問這樣拆分后的巧克力屬于預包裝食品嗎?還是屬于哪一種食品?
答
您好!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這種將預包裝食品拆裝銷售,應該歸類為散裝食品銷售。銷售散裝食品,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甘肅省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咨詢問題:預包裝食品銷售是散裝還是分裝?
問
超市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購買其他廠家的預包裝食品烙餅,不做其他任何加工,拆成定量的小份,用自己印的預包裝形式在超市銷售,標簽標注的是超市自己是銷售商,生產商是其他廠家,屬于貼牌代加工,同時也批發到其他門店銷售。經協查,該廠家沒有與其簽訂代加工協議,也沒有給他直接供貨,這是散裝食品還是分裝食品?
答
答案是分裝食品。
食品經營環節將大包裝食品拆零銷售,不再加工成預包裝食品的,不屬于食品分裝。包括獨立包裝(如豆制品、果凍、糕點類產品等)和無包裝的(冰糖、瓜子、干貨等),前者屬于帶非定量包裝食品,后者屬于無包裝食品,因為消費者個人需要稱重計量打上價簽,屬于散裝食品。比如50公斤一袋的大米,超市拆分后倒入大木桶,讓消費者根據自己情況再散裝稱重。或者把預包裝食品進行二次分裝后,經過稱重,在包裝上標明凈含量,但是同一種產品每包次的凈含量卻又不統一,不是稱得上“預先定量”,還是散裝食品,這是法律允許的。
按計量稱重拆零銷售與再次統一預先定量成小包裝銷售性質是不一樣的,后者是分裝,拆分原包裝重新定量包裝,屬于食品加工,需要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具備分裝的資格的,是不能生產分裝食品的,屬于無證生產預包裝食品。
前面所提問題,符合食品分裝要件。該超市不但拆分原包裝,又重新定量包裝,而且把預包裝食品相關信息印制上去,加上自己是產品的銷售商,也就是出品商,讓其他銷售商和消費者誤認為是該超市貼牌加工的預包裝食品,不符合法律規定,無法保證拆分過程中發生污染,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還誤導了消費者。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適用第一百二十二條處罰。
深圳政府在線 互動交流
咨詢問題:商超預包裝食品拆包散賣零售如何規范?
問
商超預包裝食品拆包散賣零售如何規范?
答
您好,您通過政府在線咨詢的問題答復如下:關于食品銷售有關問題。無論原大包裝食品為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將其拆開、分裝在包裝材料或容器中進行銷售,該食品均按散裝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未禁止將預包裝食品拆開、分裝當做散裝食品銷售行為,但預包裝食品拆開后,其保障食品安全和質量的相關條件即發生改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隨之增大。因此,在能夠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考慮將預包裝食品拆開作為散裝食品銷售。反之,如果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則不宜將預包裝食品拆開作為散裝食品銷售。不論銷售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來源:市說新語
編輯:何亞鵬
審核:杜 偉
審簽:王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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