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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許昌市人民政府印發《許昌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對原《許昌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的《辦法》
分總則、交存、使用、資金管理、附則
共五章三十二條
重點修訂以下內容
1.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雙過半”業主同意即可使用維修資金,降低使用表決門檻
本次修訂逐項梳理條款,從名稱表述、屬性定義、交存范圍、表決比例等方面進行調整,與《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保持一致。重點是將“雙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修改為“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雙過半業主同意”,大幅度降低業主使用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將有效緩解維修資金使用難現象。
2.明確應急使用不需表決可立即組織維修,解決業主“急、難、險”煩心事
明確維修資金應急維修的申請主體、使用流程,彌補了原《辦法》的缺失。當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屋面外墻滲漏、電梯消防故障、樓體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需立即維修等情況,可由申請主體報街道辦事處現場查驗后立即組織實施維修,維修完畢后進行公示。這種采取事前不用表決、事后公示的應急使用程序,打破傳統流程的時間枷鎖,解決市民急難愁盼問題。
3.建立合力共管新模式,升級便民服務
將受理申請、現場查看等轄區內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輔助性工作交由魏都區、示范區、經開區、東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發揮基層組織優勢,實現就近辦理,方便群眾。
4.拓寬資金使用范圍,助力城市更新
新增維修資金可用于老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增設,推動老舊小區提升改造,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小區整體品質;新增維修資金可用于探索推進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可以提升應急響應效率,發揮規模效應,降低維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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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許昌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梁鑫文
審核:王淼
終審:田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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