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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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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據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在《禹貢》等文獻所記“九州”名稱具體化之前,“九州”的地域范圍基本指的就是先秦文獻所說的“有夏之居”,且“夏后”為“九州”的對音,由此可見,“禹畫為九州”的傳說應當略有一些較為可信的歷史素材和依據,并非為周代人的憑空杜撰。再依據文獻記載和田野考古資料進行考證得知,夏族早期活動中心位于河南嵩山南北,從而對姜亮夫先生早年闡發的“冀州即九州”說提出重大質疑。戰國時期《禹貢》《周禮·職方氏》《呂氏春秋·有始》等文獻中名稱具體化的“九州”是以戰國時期存在的幾個大國、古國為基礎,其和“禹畫九州”的傳說毫不相涉。關于“九州”的討論,眾多學者往往受前期研究的影響,先入為主進而得出結論,這種“走出疑古時代”錯誤理論誤導下的盲目信古、復古,必然給中國古史研究造成一系列新的混亂,極不利于“禹畫九州”傳說之后諸多真實歷史信息的科學揭發。
關鍵詞:大禹;九州;有夏之居;大國;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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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學術界對“大禹與九州”這一學術專題的思考由來已久。近代古史辨運動興起以來,已經很少有人再相信《禹貢》《周禮·職方氏》《呂氏春秋·有始》等先秦文獻所記九州與傳說中的大禹有關,然迄今為止,仍有相當多的學者確信《左傳》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所記“芒芒禹跡,畫為九州,經啟九道”這個基本事實“是可信的”。與此同時,大量贊同“禹畫九州”這個基本事實可信的學者,也各從不同角度,對傳說中的大禹和原始九州之間的關系做出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解說,其中某些解說已揭示出若干歷史的真相。可迄今為止,由于先秦史料的極度貧乏及固有的復雜性,有關該問題的不同見解,仍分歧頗大甚至完全對立,因此,這仍是困擾學術界的一繁難問題,有必要在新的學術環境下繼續做深入細致的探討。
一、戰國以前用作專稱的“九州”
及其與夏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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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禹貢》《周禮·職方氏》《呂氏春秋·有始》等文獻中“九州”名稱具體化之前,戰國之前的文獻和青銅器銘文中之“九州”分別有泛稱和專稱的區分。如《詩·商頌》中的“九有”“九圍”,《國語·魯語》中的“九土”,歷代注疏家多釋為“九州”。顧頡剛先生認為,春秋時期青銅齊侯鐘銘敘述商湯“咸又(有)九州,處禹之堵(都)”之“九州”,“正可與《左傳》的‘芒芒禹跡,畫為九州’相聯貫”,并進一步考證說,“春秋時人分天下為九州的觀念,確是起于孔子之前的”。
然而不少學者亦注意到,“九州”名稱具體化之前另有用作專稱的“九州”概念。其中《國語·鄭語》《左傳·昭公四年》中分別提到西周、春秋時期的“九州”。《國語·鄭語》記載幽王之世,鄭桓公因王室政局動蕩詢問史伯,鄭國遷徙至“謝西之九州,如何”。《國語·鄭語》所言“謝西之九州”,韋昭注曰:“謝,宣王之舅申伯之國,今在南陽。謝西有九州,二千五百家曰州。”顧頡剛先生引《詩·大雅·崧高》“亹亹申伯,王纘之事,于邑于謝,南國是式”為證,以證“韋《注》自是可信”;并引《漢書·地理志》“南陽郡宛,故申伯國,有屈申城”之記載推測,“今河南省的西境,那邊在周代有九州”。綜上可知,顧先生的解釋基本符合西周時期的歷史實際,西周時期在今河南南陽西部一帶有一個“九州”之地,顯然是可信的,惟韋昭以“二千五百家曰州”解釋“謝西之九州”之“州”,絕大多數學者以為“是不對的”。
《左傳·昭公四年》則記載,楚王使椒舉如晉求諸侯,晉侯恃晉國險阻與多馬,欲不許。司馬侯勸說道:“四岳、三涂、陽城、太室、荊山、中南,九州之險也,是不一姓。冀之北土,馬之所生,無興國焉。恃馬與險,不可以為固也。”此“九州”,杜預未予注釋,顧頡剛先生通過對四岳、三涂、陽城、太室、荊山、中南一系列地名的考證,推論“這一個九州的區域極像漢的弘農郡”,又說,“這個‘九州’是九個州的集合之名呢,是很多州的集合之名呢,還是一個地方的專名呢,我們無法知道”。徐中舒先生則以為,“其地為夏人所居,共工所霸,陸渾所遷”,大致相當于“《逸周書·度邑篇》所載有夏之居”。以后,辛樹幟、鄭杰祥等學者普遍贊同徐說。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兩則材料中的“九州”顯然均是專稱地名,和前舉用作泛稱的“九有”“九圍”,以及戰國以后名稱具體化的“九州”,有著較大的差異。而《國語·鄭語》之“謝西之九州”與《左傳·昭公四年》司馬侯所論“九州之險“的“九州”之間,有何聯系,則頗難說得清楚,但其均在文獻所記“有夏之居”范圍內,則是毫無問題的。除了上舉司馬侯所說“九州之險”的區域范圍與《逸周書·度邑》所言“有夏之居”的范圍頗為相同外,《史記·貨殖列傳》另言及:“潁川、南陽,夏人之居也······南陽西通武關、鄖關,東南受漢江淮。宛亦一都會也。俗雜好事,業多賈。其任俠,交通潁川,故至今謂之‘夏人’。”顯然《國語·鄭語》所說“謝西之九州”同樣在“有夏之居”范圍內。正因為此,我們完全可以據此推測,“九州”名稱具體化之前的西周、春秋時期,用作專稱的“九州”,其區域范圍基本上指的就是先秦文獻所說的“有夏之居”。
早期文獻所記“九州”與夏的關系,徐中舒先生還從語言學角度為以上推論補充一重要旁證:“夏后為連稱之詞,與《史記·五帝本紀》的葷粥、《匈奴傳》的渾庾(《漢書》作渾寙),《趙世家》的休渾,賈誼《新書》的灌寙,并是九州的對音。”由此可知,《左傳》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所記“芒芒禹跡,畫為九州”,應當略有一些較為可信的歷史素材和依據,并非周代人們毫無根據的憑空杜撰。
二、“冀州即九州”說之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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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紀30年代,姜亮夫先生在《夏殷民族考》一文中,結合語言學和文獻記載,較早闡發了“冀州蓋即九州”說。以后,姜氏將《夏殷民族考》一文闡發“九州”的部分文字略加修改,析為《釋禹與冀》《九州說》兩文,收錄于沈善洪、胡廷武主編,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姜亮夫全集》之二十《史學論文集》(按:《九州說》又收錄于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古史學論文集》)。今綜合以上材料,擇其要者,將姜氏“九州說”的主要論點、論據,略述如下:
1.夏民族中心傳說地點是冀州,殷民族的中心傳說地是豫州,這是偽九州說中最可靠的兩州。
2.冀是個象形字,不是形聲字,冀為蟲屬,則以禹為宗神之夏氏族,取以命其居息之所而曰冀州。
3.冀州約當今山西、河北、河南北部一帶,蓋即夏族淵源之地,古代以其為中土,代表華夏,如后世以京都代表國家。
4.自以九為數名之義,而九之本義廢,于是此傳說中之九州,遂自夏民族所據之冀州擴而為八,自以九州之名表華夏,而冀為華夏之通稱遂不復見。
目前絕大多數學者贊同王灣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遺存是夏王朝建立前后夏族的文化遺存。隨著田野考古工作的全面展開,古文獻所記夏族早期的活動中心地區在嵩山南北地區,正在王灣三期文化和新砦期遺存的分布范圍之內。“九州”名稱具體化之后冀州的范圍,《呂氏春秋·有始覽》說:“兩河之間為冀州,晉也。”《周禮·職方氏》說:“河內曰冀州。”李民先生認為,《禹貢》冀州的范圍,“至少應包括現今山西中、南部;河南北部;河北的中、南部。而其中心地區則在山西南部”。盡管這一區域范圍內有“禹都安邑”及“大夏”“夏墟”等地名,但僅僅據此就斷言“夏民族中心傳說地點是冀州”,“冀州······蓋即夏族淵源之地”,顯然問題不少。相比之下,今嵩山南北地區的夏族傳說更為豐富,尤其是《世本》和《竹書紀年》等先秦文獻“禹都陽城”“禹居陽城”“禹都陽翟”等傳說,不斷得到田野考古資料的印證。1977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南登封告成鎮的王城崗遺址,發現一座東西并列的龍山文化城址。西城保存較好,其東墻亦即東城的西墻,東城大部分已被五渡河水沖毀。在城內發現夯土建筑遺存和填埋2—7具人骨架的多處夯筑奠基坑,還發現有青銅器殘片。城址的年代距今4000年左右,屬于夏代紀年之內;地址的地望近于“禹居陽城”“禹都陽城”“夏都陽城”的范圍。2002年和2004年,在河南登封王城崗遺址發現一座面積達30萬平方米的龍山文化晚期大城址,這是目前在河南發現的最大的龍山文化城址。龍山文化晚期的遺跡還有祭祀坑、灰坑等。出土遺物有陶器、石器、骨器等,以陶器為主。王城崗大城的發現,為早期夏文化研究和禹都陽城的確認提供了重要數據。有的專家認為王城崗大城可能即是“禹都陽城”。1979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潁河兩岸進行考古調查時,發現了位于河南省禹州市火龍鄉瓦店村東部和西北部的瓦店遺址。1980年、1981年和1982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與鄭州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曾對瓦店遺址進行過三次發掘,發掘面積700多平方米,發現遺存的時代主要為龍山文化時期。1997年4—5月,因“夏商周斷代工程—夏年代學研究”課題研究工作的需要,由方燕明負責的“夏代年代學研究—早期夏文化研究”專題組對瓦店遺址又進行了發掘和鉆探,瓦店遺址已探出的面積達20萬平方米。考古工作者認為,該遺址包含有龍山文化早、中、晚期遺存,并以龍山文化晚期遺存為主。其考古學文化歸屬當為王灣三期文化晚期。王灣三期文化晚期遺存,正是目前探討夏文化的重要對象之一。此遺址面積較大,所見遺跡、遺物檔次較高,如以IV F8為代表的地面起建的大型建筑基址、V T1H116奠基坑的發現以及大卜骨、玉璧、玉鏟等玉器和精美的陶酒器如觚、瓶、鬹、盉等的出土,都表明瓦店遺址是王灣三期文化晚期的一處級別較高且十分重要的遺址。文獻記載的陽翟地望就在禹州市境,學術界許多人均認為在區內發現的瓦店遺址從其年代和遺存特征看,均有可能與鈞臺、陽翟有關。綜上可知,“夏民族中心傳說地點是冀州”“冀州······蓋即夏族淵源之地”等推論作為姜先生立論的基礎,顯然并不牢靠,而其在此并不牢靠基礎之上所闡發的“冀州蓋即九州”說,自然就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了。
三、“禹畫九州”傳說的發生與
“九州”名稱具體化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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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前所論,“九州”名稱具體化之前,無論就相當于早期“九州”之域的“有夏之居”,抑或是“九州的對音”的“夏后”,似乎都可以為“禹畫九州”的傳說找到一點點史影。然而,早期文獻中用作專稱的“九州”,和名稱具體化的“九州”,在內涵上毫無關聯,顯然,早期文獻中有“九州”專稱并不能為“禹畫九州”的傳說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自然“禹畫九州”傳說的發生及《禹貢》《周禮·職方氏》《呂氏春秋·有始》等先秦文獻“九州”名稱具體化的過程,無疑是學術史上一頗值得深入探討的論題。
在20世紀30年代,顧頡剛先生推測,“偏隅的九州變為禹跡的九州,似乎是春秋中葉的事”。此后,郭沫若先生也曾注意到,“卜辭中無九州之痕跡,金文除齊侯镈鐘一例外,決未有見”,并由此推測,“九州之說不得在宗周以前,且不得在春秋以前也”。“九州之分劃蓋春秋時某一大師之私見,傳其學之弟子各敷衍為文,故小有出入耳。”郭先生尤其舉證《禹貢》“九州”之不可信:“虞可無論,即夏之存在亦尚無古物可征。縱令存在,其疆域斷無《禹貢》所言之廣大;其文化程度至高亦無過新石器時代之末期,斷無《禹貢》所言者之夸誕也。《禹貢》之為偽······其構成當在春秋、戰國之際,作者或本系戲為寓言,無心作偽,后之未深考者乃錄之為正史也。”總的來看,郭沫若先生似乎已將問題的關鍵基本講清楚了,但由于第一手資料的極度匱乏,仍有一些枝節的問題和相關的疑問長期困擾著學術界。
如“九州”名稱具體化的背景,顧頡剛先生曾較早論及:“到戰國時,因吞并的結果,小國之數日減,僅存幾個強國(如秦、楚)或古國(如周、衛),約略與九州相當,遂使九州之說益臻具體化,而有《禹貢》等分州之書出現。”以《禹貢》“九州”為例,史念海先生認為,《禹貢》“九州”反映的是戰國前期孟子所說的“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的局面;陳連慶先生亦綜合文獻記載和相關金文資料,斷定《禹貢》“九州的命名是以秦、晉、秦、楚、越等大國的同時存在為其前提的”。以上諸家雖然關于《禹貢》著作年代的意見并不一致,但他們均認為,名稱具體化的“九州”映射的是戰國時期的幾個強國、古國,顯然是符合先秦時期的歷史實際的。既然學術界較為普遍地以戰國時期幾個大國、古國為《禹貢》“九州”的歷史基礎,那么《禹貢》“九州”自然就和早期文獻所提到的相當于“有夏之居”的“九州”毫無關系,換句話說,《禹貢》“九州”雖假托大禹,而實際則與大禹無涉。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考古學家邵望平先后在《九州學刊》第2卷第1期(1987年9月)、第2卷第2期(1988年1月)連續發表《〈禹貢〉九州的考古學研究——兼說中國古代文明的多元性》和《〈禹貢〉九州風土考古學叢考》兩篇文章,試圖利用考古學的成果,對《禹貢》“九州”做出新的解釋。作者的基本觀點可以簡單概括為,“九州”既不是古代的行政區劃,也不是戰國時的托古假設,而是自公元前兩千年前后就實際存在的、源遠流長的、自然形成的人文地理區系。不論《禹貢》最終成書于哪朝哪代,“九州”篇是有三代史實為依據的。我們認為,邵氏先入為主式設定的“自公元前兩千年前后就實際存在的”“九州”,是否人為劃分出來的,其和后起發生的“禹畫九州”傳說之間究竟有無關聯,答案似乎已很清楚,已無繼續辯論的必要。近年來,受邵氏“九州”是“自公元前兩千年前后就實際存在······自然形成的人文地理區系”“九州篇是有三代史實為依據的”等推論的影響,少數學者將大禹和名稱具體化的“九州”再次建立起聯系。尤其是近年來在對上博簡《容成氏》“九州”的討論過程中,如有的學者指出,竹書反映的“九州”在禹治水以前即已存在;有的學者推斷,“《容成氏》九州排列······這個次序或許就是大禹治水的次序”;更有學者考釋《容成氏》“九州”,首先認定大禹所治之“河”即是先秦時期流經今河北中部的大河,以《容成氏》地名比附《禹貢》水系。由此可見,“走出疑古時代”錯誤理論誤導下的盲目信古、復古,必然給中國古史研究造成一系列新的混亂,極不利于“禹畫九州”傳說之后諸多真實歷史信息的科學揭發。
作者:周書燦
來源:《南都學壇》2015年第5期
選稿:耿 曈
編輯:宋柄燃
校對:楊 琪
審訂:汪鴻琴
責編:江 桐
(由于版面內容有限,文章注釋內容請參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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