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普通的停車占位口角,一方還是有錯在先的公職人員,本是厘清對錯、簡單調解就能化解的民間摩擦,卻硬生生攪動多部門聯動:社區、街道辦、法制辦、派出所、司法所涉事單位六輪調解,耗時整整十天;紀檢機關介入核查,新華社跟進報道,當地專門成立聯合調查組,耗費海量公共資源才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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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看事件本身,矛盾邊界清晰:公職人員率先挑釁,過錯在先,糾紛核心只是車位使用爭議,既無人身傷害,也無重大財產損失。按照基層治理常規流程,司法所或派出所一次調解、厘清責任、勸導道歉即可閉環。可現實卻是多部門輪番介入、反復斡旋,把微小糾紛升級為全域重點督辦事項。這般“興師動眾”,根源在于部分基層“怕出事、怕輿情、怕追責”的維穩思維。涉事人員擁有公職身份,一旦矛盾發酵引發輿論,相關單位就要承擔管理失職責任。于是,為了快速平息輿情、規避自身問責,各地只能不計成本投入人力物力,用“全員上陣”的高強度處置換取短期平穩,本質是典型的懶政、避責思維。
這種“小事加碼處置”的治理模式,正在制造三重不可逆的負面損耗。其一,公共資源嚴重錯配。社區、民警、司法、紀檢干部的精力本應投入民生保障、治安整治、企業幫扶、群眾維權等核心工作,如今大量人力、時間消耗在口角糾紛的反復調解中,基層干部分身乏術,真正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難題反而無人深耕。有限行政資源被細碎糾紛擠占,基層治理效能持續走低。
其二,法治邊界被模糊,是非觀逐漸扭曲。本該以法律為標尺劃分責任,有錯方依法擔責、受損方依法維權,簡單明了。但多部門輪番調解的模式,往往陷入“和稀泥”式平衡,為求和解弱化對錯,用行政協調替代法律裁決。長此以往,群眾遇事不再相信法律途徑,反而認為“鬧大才能解決、多部門介入才有說法”,滋生“以鬧取利”的扭曲心態,消解全社會法治信仰。
其三,折射出維權與營商環境的雙重失衡,這也是事件最值得警惕之處。公職人員輕微糾紛便能調動六部門聯動、紀檢跟進、專班調查;反觀普通老百姓遭遇欠薪、房產爛尾、消費欺詐等重大權益侵害,小微企業面對不合理檢查、惡意刁難、行政壁壘時,維權之路卻漫長曲折,訴求流轉無專人跟進,協調推諉、處置拖沓成為常態。同樣是矛盾糾紛,維權雙方身份不同,調動行政資源的能力天差地別,鮮明的反差,直觀暴露出部分地方治理資源分配的雙重標準。
營商環境的核心是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倘若基層處置邏輯是“看人下菜碟”:公職人員一點摩擦便全員督辦,市場主體合法訴求卻層層拖延,市場經營者自然缺乏經營安全感。企業遇到不公時,看不到快速、公正的處置渠道,難免降低地方營商評價;普通群眾遭遇侵害后,對比同類事件處置力度,會質疑公權力的公平性,損害政府公信力。
首先要厘清權責邊界,建立分級處置機制。區分民事口角、治安案件、公職違紀、重大民生訴求的處置主體,普通鄰里、停車糾紛交由司法所、社區常規調解;公職人員違紀線索單獨移交紀檢,杜絕所有矛盾不分輕重、全部多部門捆綁處置,避免資源濫用。
其次,摒棄“唯維穩、唯輿情”的避責考核。優化基層考核體系,不再以“零矛盾、零投訴”作為硬性指標,允許合理矛盾存在,引導干部敢于依法定是非,不必為規避問責無限度加大處置力度,從根源破除“小事大辦”的內生動力。
最后,統一矛盾處置標尺,保障群眾與企業平等維權通道。無論糾紛當事人身份如何,統一適用同一套調解、處置流程,同等保障普通人、市場主體的訴求響應速度。讓群眾、企業遇到難題時,不用依靠輿論發酵、多方施壓才能獲得重視,依靠常態化法治渠道就能公正解決,真正營造公平透明的治理環境。
停車占位的鬧劇終會落幕,但背后暴露的治理短板不能視而不見。公權力的價值,不在于為微小糾紛堆砌資源,而在于不分身份、不分事件大小,始終堅守公平底線,用有限公共資源守護絕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唯有回歸法治本位、優化資源配置,基層治理才能擺脫“加碼式維穩”的困局,群眾維權、營商環境才能真正實現公平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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