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平六年(189年)西北軍閥董卓趁宮廷內亂率兵進京控制了朝廷中樞到次年關東各州郡起兵討伐董卓起,東漢中央政府失去了對全國的控制。經過近20年內戰,各地割據勢力被以曹操為首的曹魏政權、孫權為首的東吳政權和劉備為首的蜀漢政權兼并。東漢延康元年(220年),曹操之子曹丕廢漢稱帝,此后曹魏、東吳、蜀漢三國鼎立局面形成,中國進入了秦漢王朝以來第一個大分裂時代。
三國時期大批北方百姓逃往江南躲避戰亂。東漢中平元年(184年)后的百年間,浙江新設縣26個,福建境內原來只有1縣,東吳政權占據江東后增設7縣,南方人口增加,農桑獲得發展。這些南渡居民很多都是當年司馬遷筆下“好稼穡,雖無山川之饒,能惡衣食,致其蓄藏”的淮河流域的莊稼漢。長江沿岸出現了許多屯田區,人們開墾灘涂,圍湖造田。太湖沿岸和錢塘江流域的三吳地區(吳郡、吳興郡和會稽郡)稻米高產,但南方農業耕作技術和人均糧食產能落后于中原。
蜀漢在三國中實力最弱,“益州疲敝”,土地面積只有東吳的2/3、曹魏的1/3強,多是不發達地區。蜀漢政權創立者劉備去世后,主政蜀漢的諸葛亮為復興漢王朝的一己執念,舉全川之力,竭巴蜀膏血,窮兵黷武,蜀漢越發積貧積弱。
從東漢中期起氣溫下降,后期糧食供給嚴重不足,流民大增,餓殍遍野。三國時期氣溫繼續下降,跌入中國5000年來第2個寒冷期的谷底,加之內戰不止、瘟疫流行,饑寒交迫的民眾大批死亡,最嚴重時全國僅余2300萬人左右,不及東漢末年人口的四成。當時不但大批民眾死于饑寒,連手握屠刀、四處搶掠的軍隊也嚴重缺糧。為鞏固政權、保障政府和軍隊供給,曹操利用擊敗青州黃巾軍后獲得的大批人口、耕牛復墾耕地,派官員管理民屯,將士兵編入兵戶,建立士家制度。士家制度規定,士家世代當兵服役,不許與平民通婚,士家婦女夫死改嫁或女兒出嫁也只能嫁給士家。士逃亡,其妻子、兒女要被罰成為奴婢或處死。
士家制度是曹魏政權耕戰一體的統治方式,兼有為戰爭提供兵源和為政府貢獻財政收入的雙重功能。政府控制大量耕地和稀缺勞動力有利于鞏固曹魏政權在政治、經濟上一家獨大的地位。與士家制軍屯并行的民屯作為戰時經濟措施雖有救急之效,但對農民奴役、盤剝過重,不利于調動小農戶的生產積極性,也與郡縣治理體系發生沖突,有助長地方勢力做大之患,違背中央集權統治原則。隨著戰事減少,社會由亂轉治,為爭取流民返鄉種田,從曹魏后期到西晉初年,民屯被陸續廢棄。
曹魏政權后期,權力落入司馬家族手中。權臣司馬昭主政時期,曹魏政權消滅了蜀漢政權。魏咸熙二年(265年)司馬昭之子司馬炎脅迫魏帝禪讓,建立西晉王朝。晉咸寧六年(280年),西晉消滅東吳,實現了全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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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耕種圖”壁畫磚
西晉初年人口3000萬,只有東漢后期人口的一半。為發展經濟,調動農民種田積極性,恢復和平年代經濟秩序,加強中央集權統治,西晉取消民屯,將以往獨立于郡縣外的民屯田納入郡縣管理,但保留了兵戶屯田制度。泰始九年(273年),晉朝下令凡女17歲未嫁由官府為之擇嫁,以期繁衍人口,增加勞力。統一中國后,政府還以供給口糧、免除徭役的優惠政策招募蜀漢和東吳人口充實北方。此外,晉朝嚴禁地主私募佃農,以保護納稅小農戶和政府稅源。
漢朝政府對田主征收田賦,對居民征收人頭稅(口錢和算賦),貨幣收入逾百億,超過全部稅收的七成,加上鹽鐵專營收入,占社會貨幣流通量(280億錢)的七成以上。三國時期改田賦和人頭稅征稅辦法為租調制,即租賦和戶調,所有賦稅用實物繳納。
實現全國統一的晉太康元年(280年),西晉實行戶調式。戶調式包括占田制、戶調制、品官占田蔭客制3部分。
占田制規定,16-60歲丁男占田70畝、丁女占田30畝。其中丁男課稅田50畝,丁女課稅田20畝;13-15歲或61-65歲次丁男課稅田10畝,女子免稅。丁男戶田租每畝4斗。
戶調制規定,丁男戶每戶戶調絹3匹、棉3斤,次丁男或女子戶減半。邊郡農戶的戶調為規定數量的2/3,偏遠地方為1/3。西晉內地自耕農人均綜合稅(中央政府公布的租賦,不包括苛捐雜稅)為20%,與戰國時期相當,約為漢朝(4.1%-5.6%)的4-5倍,可見農戶負擔之重,也顯示了政府征收的租調含有租賦合一的性質。官府將農戶分為貧富九等,按等定額,征收租調。這種租調征收辦法稱為“九品混通”。
品官占田蔭客制規定,官員根據品級高低分別占田10-50頃,可以擁有佃農1-50戶。根據官員品級高低,從九族到三世親屬、1-3名食客享受免稅和免徭役優待。
盡管西晉處在中國5000年來第2個寒冷期的谷底,和平年代的紅利使經濟出現好轉,但農民生活水平普遍不及漢朝。條件較好的西晉北方內地農戶每日人均口糧0.5公斤(表1),處于兩漢自耕農(西漢后期0.58公斤,東漢后期0.47公斤)之間,這是農業發達的黃河中下游地區的水平。戶調制規定,邊郡農戶的戶調為規定數量的2/3、偏遠地方農戶的戶調為規定數量的1/3,史稱“是時天下無事,賦稅平均,人咸安其業而樂其事”。這并非民生有了多大改善,不過是被長期殘酷戰爭嚇怕了的民眾珍惜和平,“天下懷靜”的緣故。依靠和平紅利,西晉人口從全國統一初的3000萬人增加到20年后的35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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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西晉黃河中下游地區農戶收支
西漢后期土地兼并成風,東漢更加嚴重。權貴、官員和豪門望族的莊園田連阡陌,貧民無立錐之地,淪為佃農和農奴。東漢末年,內戰不斷,農民唯有投靠當地豪族才能保全性命,平時務農,逢戰為兵,成為豪族附庸,史稱“部曲”。司馬氏當年為篡奪曹魏政權,刻意拉攏和收買曹魏政權的官宦和豪族勢力,縱容其驕奢淫逸、非法殘民。這既幫助司馬家族勢力擴張,實現了以晉代魏的野心,也埋下了西晉覆亡的禍根。西晉建立之初便是一派王朝垂暮的政治衰敗亂象,短短半個世紀就在皇室內訌引起的“八王之亂”和接踵而來的胡族入侵中轟然倒塌。
西晉滅亡后,東晉王朝在江南建立。以往經濟最發達的北方地區胡馬縱橫,陷入戰亂,北人紛紛南渡,僅西晉后期的永嘉年(307—311年)便不少于50萬人。東晉王朝作為北方南下的勢力,為鞏固在江南的統治,在南方設立了不少與北方地區同名的州郡,收容南渡民眾,豁免他們的賦稅、徭役,助其在南方落戶生根。東晉百年統治期間,南方人口從1050萬增加到1500萬-1700余萬。大批南渡農民帶來了北方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推動了地廣人稀、經濟落后的南方地區發展。這時的南方農民已經不再是西漢前期司馬遷筆下依仗豐富的自然資源“啙寙偷生”的群體。或許是受到淮泗南遷移民“好稼穡”(《史記·貨殖列傳》)的影響,或許是受到人口劇增、耕地減少的壓力,或許是唾手可得的自然資源減少,又或許是珍惜南方相對安定的生活,他們成了中國農民中最勤勞能干的群體。
東晉時期,江南大面積墾殖荒地,牛耕在南方普及,一人一牛的靈便“犚犁”取代了需要二牛三人操作的笨重長轅犁,更適合多丘陵山地的南方小塊稻田和小農戶使用,提高了南方農民的勞動生產率和戶均耕種面積。
《晉書·食貨志》稱:“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與《漢書·食貨志》的誤記一樣,此處所稱三升實際應為三斗)。”按兩晉度量衡的晉畝、晉石標準(附表1),約合每市畝糧食畝產66.6公斤。作為官府征稅依據,這應該是當時南方平均畝產水平。東晉平均氣溫約低于西漢1℃,畝產低于西漢后期南方平均畝產69.3公斤的水準(表2-5)。鑒于按畝征稅遭到大量占田的士族門閥的抵制,東晉“孝武太元二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稅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八年,又增稅米,口五石”。太元二年(377年),從按畝征稅改為按口征稅后,5口之家稅米15斛,合計256.5公斤。同樣按10%稅率、5口之家糧食總產2565公斤、每市畝畝產糧食66.62公斤推算,5口之家戶均耕地38.5市畝,人均耕地7.7市畝,比西漢南方農民人均耕地4.1市畝增長近九成。這應該歸功于南方牛耕普及、耕犁改進。
《晉書·食貨志》稱,太元末年(396年)“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谷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矣”。東晉南方農戶收支情況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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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東晉南方農戶收支
從表2可見,東晉自耕農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每日人均口糧超過漢朝最好的東漢前期自耕農水平(分別為381公斤和0.61公斤)。可是按人頭征稅明顯不利于少地或無地的佃農。當時的東晉門閥士族大量占田修建莊園,如果佃農人均耕地為南方農民人均耕地(7.7市畝)的八成,每日人均口糧便只有0.3公斤,觸及了口糧紅線,所以不少農民不堪重稅,紛紛隱匿山林或逃往地廣人稀的南方。
逃往南方的農民成為繼秦漢南征后福建和廣東的新移民,是福建和嶺南地區客家人的祖先。語言學家認為客家話中粵方言是秦音,是融合了南粵古音而成;福建客家方言是晉音,是結合了甌閩古音而成。由此推斷,當時移民主要逃到了多山的福建,這些南遷的客家人促進了福建和嶺南地區的經濟開發和社會進步。
北方經濟則是另一番景象。西晉末年和東晉王朝統治時期,北方地區經歷了嚴重戰亂,先后出現了成、漢、前涼、前趙、后趙、前燕、魏(冉閔)、前秦、后秦、后燕等20余個割據政權,其中16個規模較大、存續時間相對較長的王朝被列入北魏崔鴻所撰《十六國春秋》,史稱十六國時期(304-439年)。這些王朝除偏居西北的前涼(318-376年)和漢人冉閔建立的短命魏政權(350-352年)外全是游牧民族的胡人政權。史稱匈奴、鮮卑、羯、氐、羌為“五胡”,與巴族合稱“六夷”。十六國時期,中國仍處在5000年來第2個寒冷期,戰亂和寒冷氣候沉重打擊了北方經濟。農田撂荒,荊棘叢生;城市被戰爭摧毀,到處殘垣斷壁。留在當地的農民只有投靠地方豪強,筑塢堡自衛,平日務農,逢戰為兵。各路武裝橫行于道路、城市,商旅絕跡,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絕對優勢。
從東晉將軍劉裕建立的劉宋政權取代東晉起,歷史進入南朝(420-589年),此時北方割據政權混戰也到了終局。經過100多年角逐,鮮卑族建立的北魏興起,擊敗、兼并了各路胡族勢力和割據政權,魏太延五年(439年)統一了北方,進入與南朝對峙的南北朝時期。北魏太武帝在水草肥美的河西開辟牧場,“畜產滋息,馬至二百余萬匹,橐駝將半之,牛羊則無數”7。畜牧業成為重要的經濟部門,重現了2000年前商朝農牧業并立的景象。
北魏政權規定,農民每戶交帛2匹、絮2斤、絲1斤、谷20斛,另外輸調外帛1匹2丈。此外還不定期征收數量不菲的雜調。北魏太和八年(484年),北魏政府改變以往不發官員薪酬的舊例,每戶加征戶調帛3匹、調外帛2匹、谷2斛9斗,用于支付官員俸祿。北魏鮮卑族人數有限,統治北方不得不借助控制著塢堡和地方社會的漢族豪強勢力。由于地方豪強屬下的人不向政府納稅,財源大量分流(按照《魏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一·李沖》的說法,當時“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因此戶均賦稅實際輕得多)。
為強化中央集權統治、規范和穩定社會治理、發展經濟和增加稅源,從太和九年(485年)起,北魏頒行均田令、鄉黨法,推出一系列改革,內容包括:一是15歲以上男丁授露田(糧田)40畝、桑田20畝;婦女授露田20畝。因耕地需要輪作休耕,實授露田加倍,田主去世或到了免除勞役的老齡,露田歸還官府。二是桑田種桑50株、棗5株、榆3株,桑田為永業田。三是15歲以上未婚男女4人,或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或耕牛20頭,其授田、租調視同一對夫婦。四是一戶夫婦戶調帛1匹、租粟2石。五是廢除鮮卑宗主督護制,清理戶口,實行戶籍制。五家為鄰、五鄰為里、五里為黨,由“鄉人強謹者”任鄰、里、黨三長。六是郡守、縣令等地方主官按照官職授予“公田”為祿田,其中刺史15頃、縣令6頃,禁止買賣祿田。
均田制使農民獲得了政府分配的土地。原來依附于地主和地方豪強的佃農轉為自耕農,擴大了政府稅基。北魏地廣人稀,授田制和租調制著眼于用足土地資源和人力、畜力,規定奴婢和耕牛也享有分地份額。均田制改革意義重大,它為北魏從部落制過渡為郡縣制國家、小農擺脫宗主督護的剝削和依附地位開辟了道路,激發了小農的生產積極性。
為加強對中原的控制,擺脫鮮卑貴族守舊勢力干擾,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不顧鮮卑貴族強烈反對,將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他宣稱鮮卑拓跋氏為黃帝后裔,推出一系列措施改革鮮卑舊俗,向秦漢王朝統治模式和農耕文化傳統靠攏。孝文帝改革的效果逐漸彰顯。北魏遷都后,洛陽重新成為北方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隨著北方結束戰亂,黃河中游土地得到開墾和利用,農業獲得發展。
至遲到西晉,或許受到東漢末年土地—人口—糧食危機造成社會大動亂的警示,人們已發現了戰國以來廣種薄收、粗放耕作模式的弊端。曾任職弘農太守、典農校尉的西晉諫官傅玄上書晉武帝:“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軍屯提高屯田士兵的耕種面積指標,以至于“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其病正在于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
經過長期農耕經驗積累,南北朝時期北方農業取得重大技術進步,出現了從廣種薄收的粗放耕作模式向精耕細作的集約化(勞動密集型)農業的積極轉變。
賈思勰的《齊民要術》成書于北魏分裂為東、西魏后。從這部農學書可見,南北朝時期農業技術有了長足進步,如利用綠豆苗等綠肥、秸稈和牛糞漚肥田地,采用犁地和耙地保墑技術,精準選擇農時安排農事,確定浸種工序和種子的科學用量,選擇土地復種品種,熏煙抗霜凍和掘井澆田技術在南北朝已有很高水平并普遍應用。
南北朝中期氣溫比東晉和十六國時期上升,有利于糧食增產。漢朝時人們磨麥為粉,改變了先秦小麥“粒食”的習俗,出現了餅和湯餅(面條),豐富了主食品種,改善了面食口感。南北朝發明了面粉發酵技術(制作起餅),擴大了面食家族。起餅(饅頭、發面餅)蓬松柔軟,便于攜帶,受到終日在田中耕作的最大消費群體——農民的喜愛,小麥需求量增加。北方耐寒、耐旱、低產的小米愈來愈多地被產量更高的大麥和小麥,以及部分水稻和旱稻取代。采取精耕細作方式種植小麥比用粗放方式種植耐寒、耐旱、抗病蟲害能力強的小米對土壤深耕、土地平整和灌溉、保墑的要求高,需要更多勞動投入。同時,擴種稻麥類作物要受到適合種植稻麥土地少于種植耐寒、耐旱的小米土地的制約,在雙重作用下北方人均耕地勢必下降(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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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南北朝極盛時期人口與耕地估算
據史料記載,十六國時期安定的河西地區每畝產糧3石,相當于每市畝產糧66.62公斤,十六國時期與漢朝時隔不遠,氣候更冷,糧食畝產不可能突然比漢朝提高六成,因此這應指的是比小米產量更高的小麥或稻谷畝產。從《齊民要術》論及糧食生產時將黍穄等排在首位而位于大、小麥和水、旱稻之前看,從十六國到北朝北方小米仍為主糧。按北方農民人均種地10.63市畝、北方麥稻種植面積與小米種植面積之比3∶7估算,加上氣溫回升因素,南北朝南方和北方每市畝產糧分別為68.6公斤和48公斤,平均畝產54公斤。
南北朝氣溫略低于西漢。按西漢前期北方每市畝產糧38.3公斤的畝產水平計算,延續西漢前期北方農民人均11.66市畝耕地的廣種薄收方式,7口之家81.6畝耕地的產糧約3125公斤。如果三成耕地采用精耕細作方式種植稻麥,其他耕地種小米,每市畝均產48公斤,收獲同樣多的糧食只需65市畝耕地,耕地減少近兩成。小麥比小米更受消費者喜愛,市場價格是小米的一倍,在有足夠適宜種植稻麥耕地的條件下,農民特別是自有耕地有限的農民如何選擇顯而易見。
“《唐律疏議》卷十三《戶婚律》關于土地荒蕪的處罰,律文規定‘戶主犯者,亦計所荒蕪五分論,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荒蕪兩成土地要杖責30。《唐律疏議》如此規定顯然是針對此前農戶務求多占土地、不惜令其閑置(北朝、唐朝均按戶收取田賦,多占田不加賦)而制定的懲罰性措施。由于唐朝普遍種植稻麥,所以地廣人稀的“寬鄉”敦煌農民人均授田也不過9.5市畝,低于西漢前期北方農民人均耕地11.66市畝和西漢后期11.4市畝的水平。
從西晉官員傅玄對粗放耕作的批評到《唐律疏議》的規定,再到唐朝“寬鄉”人均耕地水平,均支持南北朝北方農民人均實際種地面積下降的推測。
根據表3,南北朝北方農民人均耕種面積10.63市畝,比西漢后期北方農民人均耕地下降6%以上,反映農業正在從粗放耕作模式向精耕細作的集約化種植方式轉變。綜上所述,北方農民人均耕地面積下降(從西漢后期的11.4市畝下降到10.63市畝),南方農民人均耕地面積增長(從西漢的人均4.1市畝增加到東晉的7.7市畝)。南北朝南方耕地占中國耕地的比重從西漢的7%提高到29%,增加了4倍多。
依據以上條件,估算南北朝極盛時期糧食產能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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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南北朝極盛時期南方與北方的糧食產
南北朝糧食畝產比西漢前期平均畝產(41.3公斤)提高30%,南方牛耕普及使農民人均耕地比西漢幾乎增加一倍,所以表4估算的南北朝極盛時期人均糧食產能481公斤超過漢朝最高水平(東漢前期的413公斤)16%,可見北朝政治相對清明的和平時期農業取得了相當可觀的進步。平洛古道(山西大同經山西谷地到北魏都城洛陽的商路)沿途的深山中如今仍可尋訪到在中國其他地區幾乎絕跡的北魏、北齊廟宇。這些廟宇中精美繁復的壁畫、栩栩如生的佛教人物造像反映了北朝和平年代社會生活的從容和經濟的繁盛。北魏后期統治者的政治腐化和橫征暴斂導致民怨沸騰、六鎮造反,《魏書·地形志》稱:“恒代而北,盡為丘墟;崤潼已西,煙火斷絕;齊方全趙,死亂如麻。于是生民損耗,且將大半。”估計北方非正常死亡人口逾千萬。表4估算的南北朝極盛時期的糧食總產能終究不過是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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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劉大洪著《歷史的賬簿——數量化中國古代經濟簡史》,文津出版社,2026年6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原文注釋從略,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來源:劉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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