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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85萬。
這是陳浩最終拿到的數字。
19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法院判決),66萬期權損失賠償(二審法院建議下達成調解)。加起來85萬。
陳浩是某某書商業化華南直銷負責人,2022年6月入職,月薪3.7萬,入職當天簽了期權協議——3萬股,四年歸屬,每股0.8美元,協議上有創始人的簽名。
2023年12月,距離首批期權成熟還有5個月。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了他。離職證明上寫了兩個字:汰換。
期權的歸屬條件是時間。只要待滿5個月,第一批就到手了。
5個月。省下來的錢,按當時的算法,至少幾十萬。
也許更多。
二
陳浩不服。走
仲裁,走一審,走二審。兩年,五場庭審。
某某書 法務的策略很清晰:切割。
你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叫"薯一薯二",在上海。
你簽期權協議的公司叫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在開曼。兩個主體,沒有關聯關系。
期權是境外公司給你的,跟我們境內運營主體無關。
翻譯成人話就是:你想要期權?去香港打官司。
這個策略有用嗎?
有用。
境外訴訟的律師費、時間成本,足以讓絕大多數員工放棄。
一個拿3.7萬月薪的人,請不起香港的律師,也算不清跨法域訴訟要耗多少年。
某某書 賭的就是這個。
但廣州中院的法官沒按這個劇本走。
判決書是這么寫的:境內外主體受同一創始人控制,存在緊密關聯關系;期權由境內主體安排簽署,員工的勞動成果由境內公司享有。
境外期權,屬于境內勞動報酬的一部分。
國內首例。
最終在法院建議下達成調解, 某某書 賠付期權損失66萬余元,加上勞動賠償19萬余元,合計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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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果故事到這里結束, 某某書 只是輸了一場85萬的官司。
不疼。
對一家據市場消息估值一度高達500億美元的公司來說,85萬連零頭都算不上。
但陳浩做了一件事。
2026年6月28日(部分媒體報道為6月29日),他向港交所上市部和香港證監會遞交了實名舉報材料。
附件包括:判決書、期權訴訟卷宗、新舊離職證明,以及近50名離職員工的相關佐證材料。
他舉報的內容是什么?
不是 某某書 裁了他。
而是 某某書 在法庭上說的話,和它在招股書里說的話,互相矛盾。
勞動訴訟階段:境內主體和境外期權授予方"沒有控制關系",糾紛請去香港仲裁。
港股上市申報:VIE紅籌架構,境內外屬同一控制,合并報表。
同一套公司體系,兩套完全相反的定性。
一個拿著一份生效判決書的人,把企業在法庭上的辯詞和招股書里的聲明,同時擺在了監管機構面前。
你說的是哪句真話?
四
這個問題的重量,遠超85萬。
港交所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底線是"真實、準確、完整"。
不是"大致不差",不是"行業慣例",是真話。
一家公司不能在需要少賠錢的時候說"我跟那家境外公司沒關系",又在需要上市的時候說"我跟那家境外公司是同一個"。
這不叫靈活,叫虛假陳述。
而虛假陳述觸發的后果,不是一個85萬的調解能比的。
近50名員工提供了遭遇類似情況的佐證材料。
都是期權即將成熟前被辭退,離職證明標"汰換",期權直接作廢。
按陳浩案的判賠標準推算,涉及期權價值約1.5億到2.5億元(媒體推算,非獨立核實數據)。
這筆賬,招股書里沒有披露。
港股要求完整披露重大訴訟和或有負債。隱瞞,是重大遺漏。如實披露,投資者信心崩盤。
兩條路,都走不通。
五
回頭看整件事,最有意思的不是陳浩多勇敢,而是 某某書 的每一個決策,在它發生的那個局部,看起來都是"最優解"。
法務在法庭上切割境內外主體——贏了這一場官司,少賠幾十萬。局部最優。
HR在期權成熟前集中裁人——壓縮上市前的股權兌付支出,美化報表。局部最優。
財務不在招股書里披露這批勞動糾紛——避免嚇跑投資者,保住估值。局部最優。
每一個部門都在做對自己最有利的事。
但這些局部最優加在一起,構成了一家公司在兩個不同場合說了兩句完全相反的話。
然后被一個人同時遞交給了監管機構。
局部最優的總和,是系統性災難。
據市場消息一度高達500億美元的估值,被85萬的訴訟策略撬動了。
這不是黑天鵝。
這是每一個局部都覺得"跟我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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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VIE架構這件事,說穿了不復雜。
境外融資,境內運營。中間用一紙協議把兩邊連起來。
這套結構在特定歷史階段有它的合理性——外資準入限制擺在那里,不走這條路就上不了市。
但合理不等于可以兩頭用。
需要融資的時候,VIE是"同一控制、合并報表"。需要裁人的時候,VIE是"兩個主體、互不相關"。
需要避稅的時候,VIE是"利潤留在低稅區"。
一套架構,三種說法,服務于三個不同的目的。
數據說話:2026年以來,僅有群核科技1家紅籌/VIE架構企業獲得證監會境外上市備案通過,而2025年同期通過備案的有21家。港股紅籌VIE IPO占比從約三成降到不足5%。保留VIE架構的平均備案審核周期拉長至400天以上。
監管的邏輯已經變了:穿透。
不再看你怎么注冊,看你怎么實際控制。不再看你協議上寫了什么,看你的資產、數據、業務、人到底歸誰管。
VIE的灰度空間,正在被清零。
小紅書的案子,不過是這個趨勢下的一個注腳。只是這個注腳,來得格外貴。
七
有人在討論陳浩的動機。
有人說他實際要求 某某書 按2026年期權市價賠630萬,被拒之后才升級舉報。此說法未被獨立核實。但即便是真的,也不影響一件事的成立:
一個員工覺得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走完了仲裁、一審、二審的完整流程,拿到了一份生效判決。
然后他行使了公民權利,向監管機構提交了舉報材料。
動機不重要。
事實重要。
判決書是真的。
期權協議上有創始人簽名是真的。離職證明上寫了"汰換"是真的。近50個人提供了遭遇類似情況的佐證,是真的。
法庭辯詞和招股書陳述矛盾,是真的。
一家公司可以在商場上精明,但不能在兩個法定場合說不同的話。
前者是能力問題。后者是誠信問題。
而誠信,是這個市場上最貴的東西。不是因為它高尚,是因為假的代價,比真的貴得多。
85萬可以賠。
兩套說辭的代價,賠不起。
*文中某某書為替代名。
【參考來源】
[1]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2025)粵01民終11119號民事判決書(勞動糾紛部分);期權損失部分為二審法院建議下達成調解,賠付661545元。
[2] 天眼查司法文書:陳浩與薯一薯二文化傳媒勞動糾紛案。
[3] 新浪財經:《實名舉報對小紅書IPO進程影響有多大?》(2026-07-08)。
[4] 新浪財經:《小紅書關鍵時刻,前員工向港交所實名舉報》(2026-06-30)——舉報遞交日期6月28日;部分媒體報道為6月29日,存兩種說法。
[5] 搜狐新聞:《前高管實名舉報VIE漏洞!小紅書港股IPO撞上致命合規暗礁》(2026-06-30)。
[6] 網易新聞:《VIE灰度紅利清零,希音IPO告別套利時代》(2026-07-07)。
[7] 新浪財經:《小紅書沖刺500億美元港股IPO前夕遭前高管實名舉報》(2026-07-08)——500億美元為市場估值消息,非官方披露;另有報道提及310億美元至500億美元區間。
[8] 搜狐新聞:《前員工實名舉報小紅書,折射出VIE架構下的期權糾紛與合規博弈》(2026-07-03)。
[9] 今日頭條:《小紅書IPO前夕被舉報,VIE架構成上市"致命硬傷"》(2026-07-08)。
[10] 騰訊新聞/證券時報:2026年以來僅1家紅籌/VIE企業(群核科技)獲得境外上市備案,2025年同期21家;港股紅籌占比從約三成降至不足5%;VIE備案審核周期400天以上。
[11] 雪球分析:紅籌/VIE審核周期拉長至400天以上,2026一季度備案通過率僅2.4%。
[12] 微博:@滿談企業 相關分析(2026-07-07)。
[13] 陳浩身份、月薪3.7萬、3萬股期權、每股0.8美元等細節據媒體報道,未獲官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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