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實務系列
第32篇|農民工工資專戶、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和保交樓資金能不能執行?
閱讀前瞻
勝訴不是終點,執行才是兌現權益的關鍵。最高人民法院編寫的《執行案件辦理實務》,是法官培訓的統編教材,更是律師執行攻堅的權威指南。本系列文章將從律師實務視角,拆解書中的執行流程、爭議要點與審查標準,結合實操案例,把法官視角轉化為辦案思路,幫你破解執行難題,讓勝訴判決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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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項目中,有些賬戶看起來在被執行企業名下,卻承擔保障農民工工資、項目建設、交房穩定的功能。法院執行時不能簡單“一凍了之、一劃了之”。
農民工工資專戶和工資保證金,原則上不得查封、凍結、劃撥。
這類賬戶是為了保障本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已支付工資后的剩余資金、明顯超出支付工資和保證金功能的資金,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例外執行。法院也可以采取預凍結,在監管解除后自動轉為凍結。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原則上可以凍結但不能扣劃。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設立目的,是確保項目建設和交付。法院可以凍結并通知住建部門,但凍結后不能影響賬戶內資金依法用于工程建設、材料設備款、退還購房款等用途。項目完成首次登記、執行工程建設相關債權或超過監管額度部分,才可能扣劃。
保交樓專項資金,更要嚴守專款專用。
保交樓專項借款、專項資金通常承載項目復工交付和社會穩定功能。執行中要結合監管文件、賬戶用途、資金來源和項目狀態判斷,不能因普通債權執行影響專款專用。
律師實務提醒
債權人不要看到監管賬戶余額就直接要求扣劃。正確路徑是先確認是否超監管額度、是否項目已完工、是否屬于工程建設債權,再申請法院采取相匹配的凍結或扣劃措施。
引用依據:《執行案件辦理實務》上冊第三章第一節“豁免執行財產及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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