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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國金融網(CFN) 大河
版權圖片 | 微攝
2026年7月10日,北京。
你打開手機,刷到一條新聞: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規定(試行)》,10月1日起施行。你往下翻了翻,看到幾個關鍵詞:終身禁業、吊銷牌照、騙貸、非法集資——統統上黑名單。
你心里咯噔了一下。不是因為害怕——你可能根本不在這11種行為的射程之內。但你知道,金融這個行業,水有多深。
139人,一場沒有回頭路的“畢業典禮”
先講個數字:139。
這是截至2025年11月25日,被金融監管部門處以終身禁業的從業者總數。銀行業91人,保險業48人。他們當中,有人曾是國有大行的高管,有人是農商行的信貸員,有人是保險公司的董事長。
再講幾個名字。
李飛,華夏人壽原董事長。彭曉東,華夏人壽原董秘。2025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兩人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同一張罰單上,還有23名責任人被罰,趙子良、洪軍被禁業10年,于振亭被禁業8年,賈春偉被禁業5年。罰款加起來232萬元。
這不是孤例。2025年6月,天安財險和天安人壽同日被吊銷業務許可證——在中國保險業歷史上,兩家險企同日被吊銷許可證,極為少見。兩家機構合計19名責任人被處以禁業3年、5年、10年乃至終身的梯次處罰,28名責任人被罰款合計352萬元。其中,7人被終身禁業。
你說這些人是“老賴”嗎?不是。他們是被監管定性為“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的人。
而新規的核心邏輯很簡單:這些人,以及類似的行為,今后將不再只是一張罰單的事——他們會被列入一個全國性的“黑名單”,貸款受限、展業受限、行政許可受限、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都要被“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三類情形、11種行為:你到底在不在射程之內?
新規把列入黑名單的情形分成三類。
第一類,最直白——三種行政處罰,直接上榜:
- 法人機構被吊銷經營許可證或業務許可證;
- 取消或撤銷終身任職資格;
- 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或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華夏人壽、天安財險、天安人壽——這三家已經被吊銷了業務許可證。李飛、彭曉東、郭予豐、高煥利、奚星華、王浩、王偉、吉喆、張璐——這9個人已經被終身禁業。新規生效后,他們自動進入黑名單。
第二類,更復雜——六種行為,哪怕沒被終身禁業,只要被“從重行政處罰”或“限制市場準入、責令轉讓股權、撤銷行政許可”,也要上榜:
- 以欺騙、賄賂等不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
-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或業務許可證;
- 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 金融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濫用股東權利或不履行股東義務,導致嚴重損害金融機構、客戶或其他股東利益;
- 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金融機構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或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金融業務;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三條和第五條——騙貸、非法集資。這兩個詞,在過去幾年里,毀掉了多少家庭的錢袋子,不用我多說。
第三類,最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行政決定,被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定的。
說白了:監管罰了你,你有錢不交,法院強制執行——你也上榜。
5096張罰單,13.49億元:監管正在“算總賬”
你可能會問:以前沒有黑名單的時候,這些人不也被罰了嗎?有什么區別?
區別在于——以前是“罰了就算”,現在是“罰了還要公示、共享、限制”。
2026年上半年,金融機構累計被開出5096張罰單,罰沒金額約13.49億元。其中,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開出的罰單就有679張,罰沒金額約1.19億元。
二季度的數據更扎心: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總局向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共開出罰單415張,處罰金額3.95億元,涉及260家法人機構。與2025年同期相比,罰單數量增加48.75%,罰款金額上漲139.39%。
罰單數量漲了將近一半,罰款金額翻了1.4倍。
這不是監管在“抽風”。這是在算總賬。
而新規的邏輯是:算完賬之后,還要把賬本公示出來,讓所有人看到——你上了黑名單,貸款機構能看到,招投標單位能看到,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也能看到。
“上了黑名單還有救嗎?”——新規給了你一條活路
不是所有上黑名單的人都得“終身監禁”。
新規給了兩條出路。
第一條,自動移出。被列入名單之日起滿三年,作出列入決定的機構在期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
第二條,提前移出——也就是“信用修復”。被列入名單滿一年,且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已經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或不良影響;沒有再出現列入名單的情形。你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機構申請提前移出。
但別高興太早。申請提前移出,要提交書面材料,機構要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決定是否準予。而且——如果你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情節嚴重的,撤銷提前移出決定,恢復列入狀態,移出名單所需期間重新起算。
說白了:想出來,可以。但別耍花樣。
金融業的“查戶口”時代
你可能會覺得,這不就是個“黑名單”嗎?有什么大不了的。
但你想想:一個被吊銷了許可證的保險公司,它的高管被終身禁業了,它的股東被列入黑名單了——然后呢?
然后,這家公司的牌照沒了,價值歸零。它的股東想再搞一家金融機構?新規說:不行,你上了黑名單,行政許可審批要把你“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它的高管想去別的金融機構再就業?新規說:金融機構可以查詢黑名單信息,在投融資、授信、貸款、保險等業務中參考使用。
這不是一張“恥辱榜”。這是一張金融業的“查戶口”名單。
過去,金融機構的違規成本是“罰款”——幾百萬、幾千萬,對于大機構來說不痛不癢。過去,從業者的違規成本是“換家公司”——大不了換個地方繼續干。
現在,違規的成本是:你這個人,在這個行業里,沒了。
從“被動合規”到“主動風控”
業內人士把這次新規稱為“強監管、防風險”的又一記重拳。
北京商報引用的一位業內人士說得好:對董事長等高管的頂格處罰,能發揮強大的威懾效應,督促行業高管加強合規建設,筑牢內部管理防線,推動行業從被動合規轉向主動風控,從事后懲戒轉向全鏈條防控。
翻譯成大白話:以前是“出了事再罰”,現在是“你敢干,我就讓你在這個行業消失”。
天安財險和天安人壽被處罰的原因是什么?治理報告不真實、部分高管未經許可即履職、利益輸送。暴露的是“內部監督缺失、合規意識淡薄、制衡機制形同虛設”。
這些詞,放在任何一家金融機構的年度合規報告里,都不陌生。但以前,這些問題是“內部事務”。現在,它們是“黑名單的依據”。
這不是演習
新規10月1日起施行。距離現在,不到三個月。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說,列入名單的行為“均為金融領域嚴重失信行為,一般失信行為不納入”。
意思是:別緊張,普通的小毛病不會上黑名單。
但你也別僥幸——“騙貸”“非法集資”“偽造許可證”“濫用股東權利”——這些詞,每一個背后都是真實的案件、真實的受害者、真實的巨額資金損失。
2025年1至11月,檢察機關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萬人。同期,起訴非法集資犯罪6000余件。全國公安機關立案查處金融領域“黑灰產”犯罪案件1500余起,涉案金額累計近300億元。
這些數字的背后,是無數個家庭的養老金、買房錢、看病錢。
所以,新規不是用來嚇唬人的。它是用來攔住那些想鉆空子的人的。
對于絕大多數合規經營的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來說,這條新規不過是一份“別人家的處罰決定”——看看就好,跟自己沒什么關系。
但對于那些還在邊緣試探的人——10月1日之后,你每一次的違規操作,都可能不只是罰款那么簡單。
你可能失去的,是許可證、是任職資格、是整個職業生涯。
這不是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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