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云貴川、兩廣、京津冀、新疆所有拆遷,補償金額全部依托評估報告。很多老百姓收到超低評估報告,不知道可以反駁、可以重評、可以作廢,最終被迫接受低價補償。本篇問答教大家識破拆遷評估套路,推翻不合理低價評估。
問題一:拆遷評估價格遠低于市場價,評估報告有效嗎?
很多評估公司按照征收方意愿壓低價格,導致評估價嚴重脫離市場。
評估報告必須獨立、公正、客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三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嚴重低于周邊市場價、不符合房屋實際價值的評估結果,屬于不合理評估,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申請復核。
問題二:評估公司由拆遷方指定,結果合法有效嗎?
很多百姓不知道評估公司選擇規則,默認政府指定即為合法。
正規流程是:評估機構必須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征收方單方指定評估機構屬于程序違法,出具的評估報告可直接認定無效。
問題三:沒實地看房、沒測量,直接出的評估報告有效嗎?
很多評估人員不到現場、不看房屋裝修、不核實附屬物,直接套用模板出報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妥善保管。未實地勘查、未據實測量、漏算項目、虛減面積的評估報告,程序嚴重違規,不具備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申請重新評估。
問題四:收到評估報告,超過多久不能再維權?
評估報告下發后,有明確法定異議期限,很多百姓不懂時效,過期喪失維權權利。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收到不合理評估,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書面申請復核、專家鑒定,切勿拖延,一旦超期,將默認認可評估價格,無法更改。
拆遷評估是補償高低的關鍵,絕大多數低價拆遷,都是從違規評估開始。多省拆遷戶收到不合理評估報告不要默認、不要放棄,及時走復核、鑒定、法律撤銷程序,推翻低價評估,重新爭取合理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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