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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許見過因未按交通信號通行釀成的車毀人亡慘劇,但是也有不少人心存僥幸,“偶爾闖一次紅燈,未必會出事”。其實,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伴隨著或多或少的交通違法行為,而闖紅燈,正是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的高頻隱患之一。本期,崇州市公安局曝光近期崇州轄區(qū)發(fā)生的幾起因未按交通信號通行引發(fā)的輕微交通事故。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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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15時28分許,張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搭載羅某行駛至崇州市401省道與元街北路路口時,未按交通信號通行橫穿道路,導致三輪車右側與沿401省道懷遠往街子方向行駛的李某所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前部相撞,造成兩車受損、電動三輪車駕乘人員張某和羅某受傷入院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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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11時許,張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李某行駛至崇州市川旅路百麗中學門前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通行,導致該車右側與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前部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張某和李某二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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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6時41分許,何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金帶街由老西江橋往蜀州中路方向行駛,行至龍門南街與金帶街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通行,導致該車右側與廖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前部相撞,造成兩車受損,何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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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16時49分,彭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成街快速路廖家鎮(zhèn)場鎮(zhèn)路段,行經路口未按交通信號通行,導致車輛左側與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左側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無人員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崇州公安鄭重警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未按交通信號通行引發(fā)事故,行為人除承擔事故主次責或全責,自行承擔維修、醫(yī)療損失外,還會被依法處以“機動車未按交通信號通行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電動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等機動車類電動車同等處罰;普通非機動車闖紅燈處以警告或5-50元罰款。
以上曝光的,只是未按交通信號通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中后果較輕的案例。大家要清醒地認識到,“輕微”只是僥幸,絕非常態(tài),現(xiàn)實中因未按交通信號通行引發(fā)的重傷、死亡事故占比極高,無數家庭因此支離破碎。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一定牢記:路口通行,務必遵守交通信號燈,紅燈亮起立即停行,切勿因趕時間、圖方便闖行。扣分、罰款事小,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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