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內部審計制度》,旨在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明確職責權限。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及重大影響參股公司。公司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部門每季度至少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工作情況和發現的問題,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工作報告;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檢查一次。審計委員會督導審計部至少每半年對重大事項(如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等)進行檢查并出具報告。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保存時間不少于十年。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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