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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愛泗洪
編校 | 劉婉兒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縣各停車設施經營管理者: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發改規發〔2022〕5號)和《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宿發改規發〔2024〕1號),通過差別化收費政策,進一步規范全縣機動車停放收費行為,現將泗洪縣停車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差別化收費規定
(一)停車收費時段:白天為早8點至晚8點,夜間為晚8點至次日早8點。
(二)計費車輛類型分為小型車、大中型車、摩托車。
二、計費方式規范
(一)計時收費。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按6小時停車時間收費;夜間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按6小時停車時間收費。
(二)計次收費。每次時限為12小時,超過重新計次。
三、免費停放規定
收費停車設施對短時停放的機動車應給予不少于30分鐘的免費停放時限(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除外),并配備免費計時設施設備,未配備的不得實施收費。免費停放時限自車輛進入時開始計算,自免費停放時限結束后開始計時收費。鼓勵車位不緊張、交通不擁堵的停車設施免費。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事業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免費時限應不少于2小時。
(二)機場、碼頭、景區、公園、廣場、金融機構配套停車設施免費時限應不少于1小時。
(三)非業主物業管理區域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港口、貨運物流場所配套停車設施,對營運車輛應免費,對其他社會車輛免費時限應不少于2小時。
(四)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夜間免費。舉辦大型公益性活動期間,公安部門確定停放機動車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免費。
(五)公路服務區配套停車設施應免費。
(六)充電專用車位對充電車輛免費停放時限應不少于1小時。
四、收費優惠政策
政府指導價及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應對持有殘疾人證且由本人合法駕駛的非營運車輛免費。
政府指導價停車設施對綠牌照車輛收費優惠不少于50%,鼓勵市場調節價停車設施對綠牌照車輛實行收費優惠。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此前與本通知相沖突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 泗洪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
泗洪縣城市管理局
泗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日
泗洪縣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2026年7月1日印發
附件:泗洪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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