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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綠電直連發展的通知》,通知重點在三個方面提出11項具體措施。
在優化分類管理體系方面,重點提到,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中就地就近消納模式類項目,按照綠電直連模式管理。涉及分布式光伏的,在電網暫無可開放容量的地區,可通過分布式自發自用模式進行項目建設,類型為全部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
拓展適用條件方面,支持算力設施、海上油氣田及沿海重點港口等開展綠電直連。
支持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等全部或部分負荷開展綠電直連。
分布式光伏集中匯流參與項目的,需簽訂不低于10年的保障性收益兜底協議。
2026年6月26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綠電直連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制定背景、制定依據和過程、主要內容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綠電直連、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是我省為服務企業發展需要、促進就地就近消納做出的有益探索。去年以來,國家明確綠電直連有關標準要求,并于今年5月出臺“多用戶綠電直連”政策,為就地就近消納模式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們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廣泛借鑒外省經驗,從實施分類管理、拓展適用條件等多方面優化現有政策,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和過程
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6〕688號)等文件精神,立足我省實際,在充分聽取有關省直部門、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
三、主要內容和創新舉措
《通知》分為三部分,包括優化管理方式、加大政策支持、規范實施程序。重點在三個方面提出11項具體措施。破解此前存在的標準不一、機制不暢、邊界不清等問題,推出一批突破性、實操性政策舉措。
(一)堅持“放的更活”,優化多模式項目管理方式。一是優化分類管理體系。重點將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中就地就近消納模式類項目統一按照綠電直連模式管理。涉及分布式光伏的,在電網暫無可開放容量的地區,可通過分布式自發自用模式進行項目建設,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組織項目論證,區分存量負荷、增量負荷,合理確定儲能配比,在投資主體自愿通過加裝適當規模的儲能設施,并保證不發生反向重過載、電壓越限、短路電流超標、諧波越限情況下,建設全部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涉及分散式風電的,負荷與電源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內。形成分類清晰、權責匹配的管理架構。二是做好新舊政策平穩銜接。對前期已確定的源網荷儲一體化就地就近消納模式試點項目分類處置,《通知》印發前已納入規劃且開工建設的按原方案執行,已納入規劃但未開工的可協商調整建設方案,履行報批程序后實施,保障項目建設有序過渡。
(二)堅持“用的更好”,強化多維度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拓展適用條件。在國家政策基礎上,支持算力設施、海上油氣田及沿海重點港口等開展綠電直連,賦能典型場景。支持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等全部或部分負荷開展綠電直連,促進產業提升。二是放寬項目實施范圍。由綠電直連項目企業根據安全性、經濟性合理確定負荷與電源距離,確需跨市的由負荷所在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上報。三是明確建設主體。直連線路原則上由負荷、電源主體或項目主責單位投資。四是進一步強化源荷匹配。探索放寬海上風電直連的上網電量比例至40%,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先行先試。五是健全項目價格機制。落實國家新能源就近消納價格政策,項目除自發自用電量以外的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三)堅持“管的更準”,規范多環節項目實施程序。一是強化項目儲備工作。指導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結合產業發展需求與資源稟賦,儲備一批具備實施條件的潛在項目,打造多種應用場景。二是明確項目組織方式。綠電直連項目建設采取企業申報、市級初審、省級評審的方式組織開展,省能源局每季度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批復的綠電直連項目中新能源項目和電網線路視同納入年度新能源建設清單和電力規劃,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須納入山東省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中長期規劃。三是嚴格建設過程管理。項目投資主體須嚴格按照批復實施方案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實施范圍、建設內容及股權結構等;按要求開展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需編制應急用電調節與有序供應預案;分布式光伏集中匯流參與項目的,需簽訂不低于10年的保障性收益兜底協議。四是健全考核退出機制。強化項目動態監管,堅決杜絕假借綠電直連名義套取新能源資源行為,對未按要求建設且拒不整改、不按期開工的項目收回資源開發權;對建成后無法滿足政策要求的項目,做好電源轉全量入市、儲能改造利用、直連線路處置等工作,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
四、下步如何推動落地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跟蹤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確保綠色能源就近就地消納科學、有序發展。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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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
為加快推動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6〕688號)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試點基礎上,對綠電直連、綠電產業園、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進行優化整合,進一步明確全省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建設管理要求,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納水平與企業綠色競爭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管理方式
(一)實施分類管理。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中就地就近消納模式類項目統一按照綠電直連模式管理;綠電(綠證)交易、分布式自發自用模式類項目,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本市相關部門和供電公司組織實施,定期向省級報備;虛擬電廠模式類項目,按照我省電力市場交易政策規定和虛擬電廠注冊相關要求實施。
(二)做好政策銜接。對于前期確定的源網荷儲一體化就地就近消納模式試點項目,本文件印發之日前已納入省能源電力規劃且開工建設的,按照原方案執行;本文件印發之日前已納入省能源電力規劃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企業可與電網企業綜合考慮系統安全、電網規劃、電源送出、用戶供電等因素重新協商確定建設方案,調整后方案由項目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門報省能源局同意后實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拓展適用條件。單一電力用戶綠電直連適用以下類型:
1.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
2.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3.有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考核、監測要求和碳排放考核指標(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行業用能企業存量負荷;
4.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
5.算力設施、海上油氣田及沿海重點港口(青島港、煙臺港、日照港、威海港、濱州港、東營港、濰坊港)存量負荷;
6.支持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由電網企業重新確定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支持未并網海上新能源項目開展綠電直連,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
多用戶綠電直連適用條件方面,在單一用戶適用類型的基礎上,重點支持以下存量負荷和重點場景:
1.單一電力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可吸納其他新建負荷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2.有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用戶,包括有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企業、重點用能和碳排放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等;
3.周邊新能源資源條件較好的工業園區、零碳園區、與公共電網界面清晰的增量配電網等的全部或部分負荷;
4.支持分布式光伏通過集中匯流參與多用戶綠電直連。
(二)項目實施范圍。綠電直連項目負荷與電源距離由項目企業根據安全性、經濟性合理確定,確需跨市范圍布局的或涉海的,應取得電源所在市自然資源(海洋)、水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文旅、電力等部門(單位)支持意見和軍事支持意見,由負荷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上報。
(三)明確建設主體。本文件印發之日后申報的項目,直連線路原則上應由負荷、電源主體或項目主責單位投資。項目主體(主責單位)應充分利用存量電力設施,在不影響與公共電網責任界面劃分的前提下,可通過租賃等方式協商使用其他主體的存量電力設施;協商不成的,項目主責單位可自行建設相關設施。
(四)強化源荷匹配。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并且在公共電網新能源棄電時段,不得向公共電網反送電。海上風電直連海洋油氣平臺、制氫氨醇、算力設施等項目的綠電直連上網電量比例可放寬至40%。綠電直連項目新能源棄電不納入新能源利用率統計。鼓勵項目通過合理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等方式,減小系統調節壓力。
(五)項目價格機制。綠電直連項目應按《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及我省相關政策規定繳納有關費用。項目除自發自用電量以外的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內部各用戶可按照每個時段用電量占比確定自發自用電量,實現小時級新能源發用電量匹配,由項目主責單位負責統一與公共電網結算電費。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年度上網電量上限由項目企業在申報方案中明確(風電、光伏發電小時數根據最近一次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公布的小時數確定,生物質發電小時數可參考最近年度全省生物質發電平均利用小時數),運行中項目上網電量達到申報值的,年內停止上網反送電,每年度結束后由電網企業核算偏差并在第二年上網電量額度中增減調整。
三、規范實施程序
(一)加強項目儲備。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結合產業發展需求與資源稟賦,全面勘查可利用新能源資源,儲備一批具備實施條件的潛在項目。加強對項目單位政策宣貫與技術輔導,探索推動“新能源+”多種綠電就地就近利用方式,打造多種應用場景。完善綠電溯源認證路徑,積極探索“公網綠電聚連”模式。綠電直連項目應建設智慧調度平臺,并接入“山東能源云”管理平臺,具備電源、負荷、儲能電量分類計量及小時級電力監測功能,提升源、網、荷、儲協同調控能力,加快形成智能微電網。鼓勵企業結合負荷特性在綠電直連項目中合理配置光伏與儲能,促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
(二)明確組織方式。綠電直連項目建設采取企業申報、市級初審、省級評審的方式組織開展。具體為企業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附件1)進行申報,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初審;省能源局每季度對完成市級初審具備條件的項目組織評審(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充分聽取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單位)意見,綜合研判后對具備條件的項目予以實施。已批復綠電直連項目中的新能源項目和電網線路視同納入年度新能源建設清單和電力規劃。已建成項目內部新增新能源發電規模的,應重新履行項目申報流程。
(三)落實建設要求。項目投資主體須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建設內容和規模,依法依規辦理電源、負荷、儲能及直連線路等立項手續,科學規劃建設時序,不得擅自變更實施范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股權結構等。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省相關技術標準和有關要求,組織簽訂項目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等,并按程序辦理項目并網手續。項目接入電壓等級為220千伏及以上的,項目申報中需將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附件2)納入市級初審和省級評審。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應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在申報方案中編制應急場景下項目內部用電調節和有序供應的預案(附件3),明確相關安全和經濟責任。分布式光伏通過集中匯流參與多用戶綠電直連的,項目主責單位需對涉及利用居民、商戶屋頂、廠房及其附屬場所建設光伏的利益相關方簽訂不低于10年的保障性收益兜底協議。
(四)嚴格考核退出。綠電直連項目應當做好源荷匹配、調節能力建設,降低電網備用容量,提高項目經濟性。堅決杜絕出現借用綠電直連名義套取新能源資源行為,對未按照實施方案建設且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開工的,移出項目建設名單,配套新能源項目開發權失效。確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按期開工或建成的,經審核評估后,方可延長開工、建成時限。項目建成后,若負荷企業因減產、停產、搬遷、破產等原因導致無法滿足綠電直連政策要求的,由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門終止實施資格,并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其電源由所在市、電網企業落實接入條件并按需改造后轉為全量入市項目,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其儲能根據需要改造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后,可作為配儲與新能源聯合參與市場交易,或作為用戶側儲能運行;其直連線路(全部或部分)可回收利用的,經與電網企業協商后依法依規開展收購工作,若無法回購,由地方政府督促產權方自行拆除。
我省已出臺政策與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執行。本文件未盡事宜,根據發改能源〔2026〕688號、發改能源〔2025〕65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附件:1:山東省綠電直連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2:電力系統安全風險專項評估報告模板
3:山東省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用電調節和有序供應預案編制大綱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2026年6月25日
來源:山東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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